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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25名待岗职工的判决

火烧 2011-05-2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25名待岗职工因法院违法判决引发争议,社保问题未解决,劳动合同解除程序违法,呼吁法律公正与公民权益保障。

国泰民安中华民族百年梦想,无民主、无法治、无道德、国将不国。  

要建设法治社会,而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啥可以违法判决,知法犯法、亵渎三百万大同老百姓。  

请看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大同市城区人民法院对我们25名待岗职工的判决,判决的结果是一样的。在法院庭审时把我们一个一个分开审理,先后有15名审判长,17名审判员参与了审理。开了好些法庭,还其中一名分开在新荣区法院审理判决,最后做出了荒唐的判决:本院认为用人单位与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法。  

通过这几次反反复复英明的判决才知道,不知啥时候待岗工人在何时、何地用人单位并未通知我们就单方面解决劳动合同,就是解除合同也要依法,刊登公告、共同协商一致按照国家规定,依法缴纳待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给员工缴纳保险那是用人单位的严重失职,可怜员工个人的今后一点生活保障都没有,依然任劳任怨的忘我的工作奉献,我们知道都不知道,怎么劳动关系就没有了,怎么就双方协商一致了。  

在大同中级人民法院和城区法院的判决书中还有这样一段话说:当事人未就社会保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所以社会保险不在本庭受理范围。  

大家请看大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同劳仲裁(2009)第319号裁决书另附,切入正题的第一句话就是:上列当事人(25名待岗职工)因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金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本委提出仲裁申请。  

我们没有想到判决书能当儿戏,共产党的人民法院为人民主持公道这样乱判、乱说。这纯粹是代表个人利益,不能代表广大人民利益。  

他们这样的判决同时超越了《宪法》于《法律》中规定,人人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也违反了《劳动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  

国家政府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守法要全民皆守法,绝不能出现有些个人为了私利做违法乱纪的事,这是所有广大人民绝不能答应的。此案目前已向中央信访办、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也希望大家明查,关注事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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