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访民”上访实录
进谏“万言书” 向党生日献礼
——《“特别访民”上访实录》手稿出炉,广泛征求意见
从2002年起,近十年来广西隆林县近百名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政干部,为了讨还公道,大家团结一致进行了持续不断的上访信访活动,曾惊动上下朝野,事传广西内外,但自从信访人对有关领导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故意“有法不依” 和严重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揭露,特别是对其所作的那三个故意违反法规的“答复” 进行全面剖析批驳使之理屈词穷再无法狡辩之后就一直象缩头乌龟躲着不理,不管信访人再如何反映投诉都百呼而无一回应,这样的结果对信访人来说当然是“悲剧”, 但是对那些公然违纪违法、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官员来说也并非“喜剧”。 此起上访虽达不到镇邪复正恢复受害者合法权益的愿望,但足以惊恶扬善伸张正义,显示了上访者真理在手,仗义执言和不畏艰险,不惧权势,光明磊落,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并从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供其他上访维权者参考借鉴,尤其充分地把“办理” 过程中违纪违法官员一面勿视党纪,勿视他人权利,以权压法,仗势欺人,又一面千方百计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压制议论,做贼心虚,害怕阳光的本性和面目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足以显示正义的力量和阳光的伟大,同时也反映了有法不依,公权私用、滥用、失控是渎职乱政的主要根源和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让后人了解这段历史,让历史永远记住所发生的这一切,特撰编《“特别访民”上访实录》,一来当作“万言书” 进谏,以免此类悲剧重演,二来针对时弊,以事实证明党中央提出“创新社会管理” 妥善解决社会矛盾扭转社会管理滞后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总之,希望 “谏言” 对端正党风,纠正政风,净化社会风气起些促进作用。若能如此,就算是这些蒙冤受难的党员干部向党90年华诞献礼,也算是这些难友们为党和人民做了力所能及的事情了!目前手稿基本完成,正广泛征求意见,希望各级领导、各界名人志士和各位网友提出宝贵意见(手稿附后)。 谢谢!
回复修改意见信箱:[email protected]
编 者
2011年 6月
“特别访民”上访实录
——记十年信访经历,探依法维权奥秘
目 录
序言 ……………………………………………………………………………… 5
第一章 撰写笔记 痛诉冤情 ……………………………………… 8
第二章 上网议政,讨求公道
1、是谁将这些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逼上了上访之路?…………… 17
2、揪心的控诉与法规的无奈 ………………………………………………… 18
3、我们为什么要上访?……………………………………………………………24
4、希望领导依法正确对待我们上访………………………………………………26
5、隆林“一刀切”做法直接违反党章……………………………………………29
6、以权压法故意刁难信访人公道何在?…………………………………………30
7、领导机关合谋戏弄信访人天理难容!…………………………………………32
8、违法的铁证——办理机关三次“答复”原文(话)摘录 ………………… 34
9、剖析三次“答复” 错误观点与违法行径…………………………………… 38
10、无稽的“结论”与滑稽的“证据” ——驳三“答复”……………………… 42
11、希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再驳三“答复” …………………………… 44
12、是谁的悲哀?………………………………………………………………… 45
13、党政干部法官检察官集体上访尬尴了谁?………………………………… 46
14、就梁春禄被免职和党纪处分致广西区党委和百色市委公开信…………… 47
15、领导机关办理信访事项为何故意 “有法不依” 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 50
第三章 上访申冤,依法维权
1、 2011年3月 30 日致自治区纪委《投诉书 》………………………………53
2、 2010年11月28日 致百色市信访办、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和人事局的信……………………………………………55
3、 2010年11月28日 呈百色市委 《关于要求恢复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请求》………………………………… 56
4、 2007年3月30日 给百色市信访办的上访信………………………………… 57
5、 2007年6月10日 给自治区和中央机关的上访信 …………………………… 60
6、 2007年10月1日 再给百色市委的请求书 ……………………………………64
第四章 奋力抗争,追求正义
1、一名局长给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书 ……………………………………… 66
2、一个县政协常委给百色市政协卢新贵主席和蔣龙老主席的反映信……… 67
3、一份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发言稿………………………… 69
4、一篇应隆林县委“为发展三个文明献计” 征文稿件……………………… 72
5、信访人致时任广西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同志的诉求信……………………… 75
6、上访人拜托区直机关向自治区党委郭声琨书记传递的信………………… 77
第五章 述上访概况,晒办理实情…………………………………… 82
第六章 总结经验教训,探讨维权方法…………………………… 84
后记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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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不影响太阳的光辉(代序)
在举国上下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90年华诞的日子里,《“特别访民” 上访实录》的编撰工作基本完成,,算是向党的生日献礼。
《“特别访民” 上访实录》详记了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一批党政干部近十年来的上访活动经历,并汇集相关材料,从各个方面以不同角度具体反映了有关领导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及督查督办与复查过程中不认真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且还施以隐瞒掩盖事实和封锁压制议论之手法,以至造成令不灵,政不正,行政严重违法违规和“不作为” 与乱作为的无序状态,甚至陷入弄巧反拙丑态百出而损势伤威和进退两难的尴尬处境。
近十年来,这批党政干部,有理有据依法上访,中央组织部和全国人大等党和国家高层领导机关曾先后对信访事项作出调查处理的批示,可是地方各级有关领导机关却无动于衷不予重视,开始时互相推诿塞责,不理不办,然后是敷衍应付和弄虚作假瞒上骗下,当事情彻底败露再无法掩饰之后便干脆罢手不理让上访者无可奈何,所作所为沒有体现公道廉明,相反破坏了公平正义,把事情弄得越来越糟。究其原因,归根到底就是由于沒有认真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引起。
每当看到这些情况和一想这个问题,就常想到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陶铸同志写的《太阳的光辉》这篇文章。我看这篇文章篇幅不长,但道理说得深刻透彻,如果我们的各级上级领导们认真学习领会,对于认识和纠正这种机关作风,认真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妥善处理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改革开放伟大事业向前发展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有力的推动作用。
陶铸同志在文章开篇就指出:“谁都知道,认真地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认真地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重要标志。但是,为什么要这样做呢?我看,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的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我们是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待问题的。辩证唯物主义者认为:主观和客观的矛盾是永远存在的,主观认识客观也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因而想一下子就把工作做得十全十美,完整无缺,这虽然是一个好愿望,但是它不合乎实际,是个没法实现的好愿望。因此,我们从来就不认为我们的工作会百分之百的正确。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因为我们的党是一个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奋斗到底的政党;因此,认真地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认真地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除了失掉缺点和错误之外,什么东西都不会失掉;而得到的却将是工作更顺利的进行,是广大人民群众更热烈的拥护。本来,对于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说来,这是很一般的道理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人却往往不懂得或是懂得不够深刻”。 这里不仅明确强调了认真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重要性,而且精辟地论述了其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以及“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根本原因。
然后写道:“有的人怕谈缺点和错误,也许是从维护我们的事业出发吧,他们认为一谈就会影响我们所从事的事业的伟大,影响我们所做的工作的正确。要知道,像我们这样一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在正确的路线领导下,成绩总是主要的,缺点和错误总是次要的,而且总是要被克服和改正的。远的不说,以开国十年的情况来说,就完全可以得到证明。仅仅是十年时间,从工农业生产增长的情况来看,从人民生活水平迅速的提高来看,我们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十年的成就远远地超过了过去几十年、几百年的成就。尽管如此,但它并不意味着我们十年来的工作丝毫没有缺点和错误。我想,认真地对待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无损于我们事业的伟大与工作的成绩。相反地,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深刻地认识过去成绩的伟大,才能更好地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通过对一些不认真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人所存在的顾虑及思想根源分析,阐明和揭示了认真地对待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无损于事业的伟大与工作的成绩,相反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过去成绩的伟大和使今后的工作取得更大成绩的道理。
尤其文章用太阳的光辉比喻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来进一步说明认真地对待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无损于我们事业的伟大与工作的成绩的问题极为形象深刻和言简意明。文章写道:“山川大地壮丽奇瑰,可谓多彩多姿了,但如果没有太阳的照耀,它们将顿然失去光彩;万物生灵蓬蓬勃勃,可谓生机万类了,但如果没有太阳的浴泽,它们将逐渐枯萎以至死亡。更不要说,太阳的光与热给我们的生存所带来的必需的东西了。………但是,又有谁说过太阳毫无缺点呢?尽管太阳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但总还是有人批评太阳的某些过失。譬如当大暑天骄阳似火,晒得人们流汗的时候,人们就会埋怨,说太阳的光和热发射得过分了。而且大家都知道并且也都指出过,太阳本身上还有黑点。虽然这些都是事实,但谁个曾怀疑人类可以不需要太阳呢?谁个曾因为太阳本身有黑点就否认了它的灿烂光辉呢?没有。我想,我们的党,我们的党领导下的伟大事业,也正是如此。我们用不着怕提缺点和错误,相反地,当我们意识到我们所从事的事业的伟大性,以及工作中所取得的胜利和成绩的巨大性以后,我们更应该虚怀若谷地倾听大家议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这将会帮助我们大踏步地前进。这本来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但我们往往在工作顺利的情况下,把这种作风忘掉了” 进而又指出:“有些同志不愿听别人讲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还由于缺少一种革命者所必须具有的宽阔胸怀。还是看看那普照大地的太阳吧,你看它从早到晚,把它的光和热照在每一个角落,从不吝惜,从不偏袒,从不计较报酬,它那样大公无私,那样一心一意地为人民发射光和热,这是何等宽阔的胸怀!如果有了这样的胸怀,还有什么容不下的东西呢?还为什么不能听取别人的意见并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呢?尤其是当他理解到克服缺点和改正错误,对人民将有更大利益的时候。我们每一个党员,每一个革命工作者,不都是应该具有太阳一样的光明磊落的胸怀吗” ?从共产党员与革命者应有的优秀思想品质和光明磊落的宽阔胸怀的高度来进一步強调认真对待缺点和错误的问题。
后来文章还用九个指头与一个指头的关系问题打比方说明工作中的成绩是主要的,缺点和错误是次要的,但决不能只谈成绩,不讲缺点和错误,写道:“有些同志听不得人家的批评,看不得人家的批评文章,一听到或者看到就跳了起来,说人家为什么不看到九个指头,说人家为什么否定我们的成绩。这种看法无疑是片面的,这种态度是要不得的,对我们的事业是有害的” 。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作风的危害性。最后还以古代“君子” 对缺点错误的态度作对照,引用孔子的学生子贡所说的“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进一步说明共产党员和革命者为人民工作应比古代“君子” 胸怀宽阔,更能认真对待缺点和错误,并提出“报纸也应该用一定的篇幅刊登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尽管这是一个指头的问题,也应该刊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我们的时代,更好地推动我们的工作”的主张和“为了使我们的事业有更大的发展,为了我们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我希望我们不但议论我们的伟大成就,并且也议论我们的缺点和错误。也希望有些同志不但善于听取别人议论成就,也善于听取别人议论缺点和错误” 的意见,足见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胸怀多么宽阔和品德多么高尚啊!
文章主题思想着重阐明工作中的成绩及伟大的事业与缺点和错误的关系,并主要说明每个党员、每个革命工作者都要认真地对待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的道理。
然而,对照《“特别访民” 上访实录》所反映的情况,似乎有关党政机关全然“不懂” 这“很一般的道理”,对缺点错误不但不认真对待,而且千方百计掩盖包庇。
其实,“特别访民”上访就是要求纠正隆林县在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错误。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事业取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全国如此,广西亦然,百色和隆林也不例外,这是主流,但不能否认在这当中发生了一些错误和存在不少缺点,甚至一些错误十分严重,直接违反党纪和法律法规并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该信访所投诉的问题,不应勿视,不处理解决,有悖正义和失公道。
可以肯定地说,隆林这批党政干部上访,如实反映机构改革工作中的错误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组织上纠正错误,并不损害党的形象,也无损于改革开放事业,倘若有关领导机关能认真地对待自己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妥善解决信访事项,也无损于党的形象和党的事业,不影响“太阳的光辉”,反而维护了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的尊严并赢得大家的拥护更能提高党的威望。便是那些领导机关不肯依法办理和敷衍应付,也不影响“太阳的光辉”,顶多好象乌云弥漫天空妨害阳光的灿烂,破坏美好的风光。因为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已经表明,党和国家高层领导机关已作批示,只是地方领导顶着不办和故意有法不依敷衍从事,责任不在党,而在那些不按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办事的官员,故不管他们是真的“不懂” 这“很一般的道理” 或是“懂得不够深刻” 的原因造成,还是由于庸官懒政或者腐败渎职所致都无所谓,因为人民群众包括蒙冤受伤害者们也不会因此怀疑党的伟大和改革开放事业的伟大。
在纪念党90年诞辰之际作这个“序”, 一来感叹上访者们为追求公平和伸张正义不懈努力;二来憾叹那些领导机关办事故意“有法不依”而陷入尴尬之地;三是深感几十年来风风雨雨党和人民一直风雨同舟不断前进,多么伟大,多么难得,百年之后又将如何呢?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毕竟不是永恒的太阳,人民相信党,热爱党,把党和党的事业以及领袖比作太阳,是因为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如果哪天背离这个宗旨,丢掉这个前提,人民还会拥护和爱戴吗?历史还会如此选择吗?总之,《“特别访民” 上访实录》反映现实,揭发问题,就当进谏“万言书”,望上层领导了解下情,各级机关端正作风,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不要“有法不依” 以权压法,要光明正大,伸张正义,让阳光更灿烂,风光更明媚。
第一章 撰写笔记 诉述冤情——“上访笔记”12则
(一)
广西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2002年机关机构改革工作搞人员分流 “一刀切”, 对当时工作年限满28年的干部统统实行强行免职后逼迫提前退休,严重违反了中央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害者们进行集体上访,请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严惩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合法权益”,多次惊动中央机关,中央组织部曾责成广西调查处理,全国人大在上访信上签署“请调查处理并汇报” 的重要批示,但由于投诉举报的对象是当地最高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又因地方官官相护,致使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一波三折数年久拖未决。然而,为了讨个说法,近百名信访人仍百折不挠、坚韧不拔、锲而不舍,反复不息地反映投诉。无数的人们,无论是知情者、旁观者、还是受害者及既得利益者,或者是肇事者及其帮凶,无不期盼看到最后处理结果,不管是喜是忧以了却心事,真可谓触及千家,牵动万户。上访人憧憬民主法制,追求公平正义的理念与激昂坦荡依法维权的勇气随其冤怨传于朝野,震荡八方,可谓信访史上少见,尤其曲折坎坷步履艰难的上访经历与办理过程中反复无常变化莫测的权法较量情形惊心动魄,让人深深感到,法律法规成了强者欺压弱者的御用工具,公道正义就不能维持,社会底线就被冲破,社会运行的框架就被打乱。党委、政府本应为社会包括民众、下级即弱者提供安全和正义,但现实中弱者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强者违法违纪不受惩处,公道正义不能维持,法律法规失灵失效,甚至地方党委、政府成了非正义的制造者,使社会濒临传统话语的“礼崩乐坏” 边缘。作此笔记,详录此次上访原由及办理经过,从侧面反映现实中国正陷入公权肆虐与自虐,社会信任解体,基层组织与地方政权处于可怕的无政府状态之境地而严重失信于民和损害党与政府的形象。
(二)
在中办、国办发出全国党政机关搞机构改革通知之后,广西区、地(市)、县相继出台文件,隆林县委2002年3月13日出台隆办(2002)11号通知,明文规定到2004年工龄满30年的干部职工“本人愿意” 提前退休的,在2002年6月30日前办理手续的可增加工资以示鼓励,这和广西区党委文件精神一致大家没有异议,可是,在3月25日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县领导却背离文件精神提出凡是到2004年工龄满30年的干部职工都一律提前退休,一律不准参加竞争上岗,在6月30日前办理好退休手续的按文件规定增加工资,不办的也不再安排工作。故意歪曲文件精神,篡改政策,提出实行“一刀切”,是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导致隆林县机构改革工作严重违反上级规定走上错误的第一步。接着在动员大会后两天不按法定程序(沒有到换届,没有本人辞职报告,没有“法定事由” )先将上百名即所有被认为到2004年满30年工龄的县直各部委办局和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干部及法官、检察官全部罢免职务逼迫提前退休,多数人属45至50岁中年党员干部。强行取消他人参与公平竞争资格,非法剥夺他人平等权利及非法行使罢免权,是逼退的第二步。这引起社会各方进行种种遣责,但领导一意孤行,竟然为了继续实施其错误主张还不顾贫困县财政困难多年挤占支农专款和各种事业经费的情况,于4月22日又发出隆办(2002)37号补充通知,把“鼓励工资” 由广西规定最高提4级的标准加码高达“6+1”( 即6级级别工资1级职务工资)进一步诱逼和胁迫,这是逼退的第三步。但依然沒有多少人去办提前退休手续,大家仍要求参加竞争上岗,争取机会发挥个人才干报效国家和人民,不愿要“鼓励工资”,而县领导坚决不同意,更加大逼迫力度,分工包干“拔钉子”,一层压一层反复找谈话,少则一次多则十几次,连病重住院的人也不放过,派人到病床前逼迫直到办理退休手续为止。尽管大家提出其它地方没有这么做,上级文件也沒有规定这么做,领导尤其是管组织人事的领导态度强硬,坚持说不管文件,不管上级,不管其它地方,我们隆林就是要这么做,你们必须和县委保持一致,必须办退一个不留,还说你们提前退了为县委分忧,县委不会不管你们,除了现在增加工资以外以后调资仍按在职办理,如果不退,不仅不给增加工资,不再安排工作,6月30日以后就停发工资,过后想办退也沒有机会。有个领导对其“包干” 对象直接威胁说不要为难组织,与组织作对沒有好处,给这么多好处还不退,以后一个一个收拾,这是逼退的第四步。此四步,步步违法,一错再错,错上加错,且都以所谓“动员”、“ 鼓励 ”、“ 关心”、“ 优惠” 等漂亮口号作掩饰步步紧逼蛮不讲理。淫威之下无可奈何大家只好含泪办退,但不少人拒绝写申请报告,在《退休表》“退休原因” 栏目上填写的也是“天知道” 、“ 县委要我退” 和“县委搞30年工龄一刀切,理解和不理解都要执行” 等一些发泄内心不平,表露强行威逼下违心办退之类无奈的话, 直到“一刀切” 将 500多名干部职工逼迫离开工作岗位腾出大量的行政事业编制和职位后,县领导便渐渐调整乘机将自己亲属好友突击转工提干或从企业中调来补充顶替,其中奥妙方彻底暴露。
(三)
凡搞阴谋诡计的人,大多都是用谋用计的高手。搞“一刀切”本是严重违反政策法规,怨声载道,为何累遭指责抵抗还能执行无碍?一是领导用了“无中生有”和“混水摸鱼”之计,先是造谣惑众在大会小会上宣传强调硬把 “一刀切” 标榜成为广西统一规定的特色政策蒙骗广大干部群众,搞乱思想,搞乱政策而后下手乱中取胜。二是用了“杀鸡儆猴” 和“擒贼擒王”之计,先对各部门领导下手搞突然袭击强行免职,压制强硬者以迫胁其他人而后畅通无阻轻易得手。三是并用了“ 借刀杀人” 和 “笑里藏刀”等计,领导借机构改革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明里搞机构改革,暗中却假公济私,表面上按上级部署搞人员分流“精兵简政”, 而实际上却借人员分流打一邦拉一邦背地里培植亲信,借“一刀切” 腾出更多空编空位为亲友谋职谋权发展裙带关系,借“6+1” 蒙骗世人和收买人心分化瓦解对手,用所谓“更优惠政策” 和漂亮口号掩盖残暴笑里藏刀装善人,以合法身份和组织形式大搞违法违纪迫害干部,尤其是玩弄阴阳两手瞒上压下,在文件上定的一套,而具体操作却是另一套。打着上级旗号狐假虎威为非作歹,通过造谣惑众混水摸鱼从中取利。为了假公济私而借刀杀人,通过借刀杀人达到假公济私,可谓老谋深算,故使得忠良受害正义遭踏法规崩溃,而其身却能金蝉脱壳逃避罪责并且加官进爵飞黄腾达,不愧为用谋用计高手。
(四)
被逼退之后,受害者们坚持不断反映,强烈要求纠正,而领导却一意孤行,一概不理,声称谁有意见就自己去找上面领导说。那时侯受害者走访,每到一处领导多是避而不见,见而不理,以书面反映,皆如泥牛入海无消息。难道“一刀切” 真的是自治区制定的政策?搞“一刀切”难道不违反中央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反复向县、市领导反映得不到答案的情况下,2002年底受害党员干部便分别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领导机关投寄《关于隆林县机构改革搞30年工龄一刀切造成不良后果和巨大损失的反映》,请求责成纠正。这是该起信访向地方最高领导机关和中央机关的第一次投诉,对信访人来说,既是一封托负无限希望的信,又是一封至关重要而吉凶未卜的信,也是一封试探情况了解形势的信。果然,一石击起三重浪,中央组织部收到上访信后责成广西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自治区委派了张××、苏××两名处长前来调查,2003年2月28日下午在隆林县民族宾馆召开调查会,县领导却故意选择通知那些老病残和无能力竞争而自愿办退的人参加谈话,并事先打好招呼不许说出对县领导不利的话,致使调查工作不了了之,此后一切反映都如石沉大海。
(五)
首次投诉,惊动中央,说明中央对反映的问题给予重视,中央组织部责成广西调查处理,证明隆林机构改革工作搞“一刀切” 的问题严重,同时说明中央是严明法纪,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尊重和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值得信赖的。但办理工作夭折,又说明县领导死心踏地坚持错误和以权压法,仗势欺人,还说明地方各级领导敷衍从事,不实事求是,不依法办理,知错不改,有错不纠,更说明地方官官相护,勿视政策和法律法规,勿视他人权利,勿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下级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上级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党对人民对工作极不负责任,严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这些既是首次投诉得不到依法办理的主要原因,也将是往后上访和解决问题的巨大阻力。投诉的反应,给信访人巨大的鼓舞和勇气,增强对党的信赖和希望,而办理的结果却给信访人极大的打击和无穷的苦恼,对地方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产生怀疑和忧虑,但信访人也从中掌握许多情况,领悟许多道理,还得到许多有益的经验和信息,尤其是看清了形势,明确了方向,深刻认识依法上访是解决受害者维权问题的重要途径和主要办法,从而树立坚持依法上访到底的决心和信心并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
(六)
上访是受害者维权行动,属于一种抗争行为,是弱者被迫主动出击向强者决斗,斗争的过程和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不是冤深辱重,不受到严重欺凌压迫谁都不愿意举步踏上这条路。而上访沒有合法的理由充分的证据是徒劳的。不懂法律法规,不会依靠和利用法律法规,有天大的冤情和理由也是不可能取得成功。因为离开法律法规就无法区分和判断事情的好与坏和对与错,没有法律法规作准则就无所谓公平、公正可言。但法律法规不会自动为人服务,它不是卫士,只是武器,你会掌握利用它,它就为你服务。当自身合法权益遭他人侵害时,只有依靠法律法规为武器进行勇敢抗争才有可能冲破困境转危为安,兴利除害,要是只是消极等待,总寄希望于有人从天而降来为你主持公道那是痴人做梦。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一切靠我们自己,自己不抗不争,法律法规不会自行过来保护你,不访不诉,无依无据能有谁自寻烦恼凭空为你主持公道?同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事,也是要承担后果,负法律责任,受到法律追究的。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公平,平等的。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除了包括所有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外,还包括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依法给予保护,也同时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不能因人而异,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存在。然而,县领导违反了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制造“逼退事件”,非法剥夺大批党员、干部平等权、工作权,受害者们上访请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级领导机关却不受理,不处理,或是只受理,不处理或者乱处理。虽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当信访人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上级机关和有关组织得到上访请求后却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职责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惩罚违法违纪人员,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受害者无时无刻不在申冤要求依法维权,而似乎此时此地所有执法执纪组织和党政监督机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都变得失灵失效无所作用,让人难以理解。党中央一再强调以法治国,依法行政,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可这个地方竟出现这样的政治气候,这样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与原则于不顾的施政行为,而这种与国法、国策、国体不相调和与党纪、党规、党纲、党章要求不相一致的做法竟然施行得畅通无阻,实在令人费解。信访人不知漫漫上访路何处是尽头,但敢问此地何日见青天?敢问有法不依,立法何用?违法不究,有错不纠,掩盖错误,激化矛盾,稳定难保,和谐何来?信访人深知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抗争,实际上也是在进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工作,因为这是在追求公平和正义,是在努力进行同不法行为和不正确行为作斗争。大家统一思想之后便开始重新策划新一轮上访。
(七)
第二轮上访吸取过去经验教训,在每个环节每一细节每一步骤都依法而行,依法提出问题,依法追踪查询、催办,使受理、办理机关欲罢不能,想赖赖不掉,想推就逼,想躲就追,乱说乱办就批就驳并及时往上反映投诉,上一级不理就往更上一级举报,直至中央,做到事事有证据,件件合事实,步步依法规,上访和办理过程中的抗争和反抗争反反复复,斗争十分激烈,简直到了令人难以想象和理解的地步。
2006年下半年县委换届,“逼退事件” 两名主要责任人时任县委书记阙建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副书记谢德强同时调离隆林,受害党员干部便重新集体上访。2006年12月开始联名向县四大班子报告,要求按领导承诺解决好被“逼退” 人员与在职同级人员实行同等工资套改问题,新一届县委领导明知有冤情但不敢作主,解释说待请示市委批示后才能答复,但久久都不答复。因此, 2007年3月30日 受害党员干部便向百色市信访办寄《强烈要求妥善解决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员调资问题和严格依法追究逼退事件肇事者的责任》的上访信并派代表走访追踪查询,市委不肯受理,在上访信上签“转隆林县委县政府阅处”,想一推了之。鉴于“依法有权受理机关”不肯依法受理的情况, 6月10日 就分别给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领导机关邮寄题为《强烈要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并严惩主要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的合法权益》的投诉书,这便是该信访再次惊动中央的第二次投诉。两个多月后,即 2007年9月4日 ,县信访办收到经全国人大签署“请调查处理并汇报” 重要批示的本信访件,县委汇报给市委,市委仍不受理,县委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监控信访人,并由县委办主任,组织部长、政法委书记主持召开信访人见面会强调稳定工作,信访人一致表示如果领导不受理,便在党的十七大期间上京申冤,并于 10月1日 再给市委又寄《强烈要求罢免阙建林、谢德强县委书记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的快件,补充说明信访请求具体内容。 10月13日 市委派“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 到隆林表示受理,开展“调查核实” 和找部分信访人“谈话”,并于当月25日作“处理答复”,可是处理意见故意歪曲事实无理否定请求事项,信访人不服于 2007年11月4日 依法向广西区党委请求“复查”,开始时复查工作正常进行,使受理机关先后补作了三次“答复”,可是,受理机关总是故意不按法规要求“答复”,甚至在补作第三次答复时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倒过来作“受理答复” ,提出叫信访人转回头向县委县政府申诉的问题,耍花招刁难戏弄信访人,而复查机关也没有自始至终坚持认真依法“复查”,除了开始时针对办理机关头两次“答复” 不符合法规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外,后来对其第三次作出的“答复” 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不但不依法“责令改正” 倒反认可支持 ,并反过来指责信访人向自治区请求复查为“越级上访” 和“ 违反程序” 而从此中断复查工作,不管信访人怎么反映和请求都避而不理,不作任何解答。鉴于广西区党委不依法给信访人作出“复查答复”,2008年6月信访人又依法向中央致信反映,请求责成广西依法办理“复查” 工作。这便是第三次向中央投诉,此次投诉,虽未得到中央什么直接答复,但在一个多月后中央颁布实施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部署开展“县、市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表明党和国家对信访工作十分重视并采取了重要措施,也说明此次上访投诉产生着巨大影响,然而,在新规定颁发之后,仍不见广西区党委继续开展“复查” 和督查督办, 反而见公安干警不时上门串户或来电话对信访人实行监视巡查行踪,信访人因此到县公安局、派出所和政法委提出抗议,并于 8月16日 再次给自治区党委和郭声琨书记致信反映,希望认真贯彻新规定和正确对待与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继续开展“复查” 工作,不知工作人员把信交给郭书记了沒有,反正一直沒有什么回应。此次上访虽尚未成功,但能再次引起中央机关重视尤其全国人大作出重要批示及让地方领导机关再次受理并造成巨大反响,这也算是非常不简单的战果。虽办理工作一波三折,未出结果,但斗争还在进行中,并经几上几下周旋和几个回合论战,口诛笔伐,正面交锋,穷追猛击权法较量,滥用职权、违法办事者已乱了方寸,官官相护、以权压法者也成了缩头乌龟。
(八)
在“三十六计” 中,最被人广为运用的是“瞒天过海” 计,此计即俗话所说“过得海便是神仙” 的意思,应属一种骗术,骗得过就是“过海神仙”,骗不过就是“入瓮乌龟”、“ 瓮中鳖”。 在被人控制或处于不利的环境之中,想争取主动,很容易产生“瞒天过海” 的念头,企图通过对方的一时疏忽蒙骗过去化险为夷。
受理机关在办理此信访事项过程中所作的三次“答复” 都反复几回用“瞒天过海” 之计,但没有哪一次骗过得去。首先第一次“答复”,即2007年10月25日的答复,在答复内容上和答复方式上都想“瞒天过海”。答复内容只字不提县委在机构改中实行人员分流“一刀切”和不允许参加竞争上岗与非法行使罢免权等逼迫提前退休的情况和问题,而是反反复复喋喋不休地强调提出“隆林出台的文件符合自治区规定精神,我们没有执行错误”,企图用出台文件工作环节上不发生错误问题的片面情况来取代及证明整个全面工作沒有发生错误的问题,以强调出台文件内容与上级规定相符的表面现象来掩盖其具体操作工作上故意违反文件精神和违反法律法规及玩弄阴阳两手瞒上压下另搞一套的实情和真相,并极力鼓吹“6+1” 是“结合县情”“ 更优惠的政策” ,企图通过粉饰、美化错误来表明其正确和仁慈( 详见 《2007年10月25日会议口头答复实况(根据录音整理,)》)。此“答复” 企图通过以偏概全、以假乱真、混淆黑白的办法将“逼退” 事实真相掩盖而“瞒天过海” 达到其隐瞒、否定侵权违法事实的存在,但后来被信访人一一剖析批驳得理屈词穷不能成立以至其自身都不敢认可而到后来放弃另起炉灶(详见给广西区党委《关于要求尽快复查纠正中共百色市委在受理隆林县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党员、干部信访事项所作错误处理意见紧急报告》和《关于要求依法责令中共百色市委立即停止违法办事行为,依法对隆林县被迫提前退休党政干部信访事访作出处理答复并依法追究有关违法人员责任的报告》)。其次在答复方式方法上,该“答复” 不给“书面答复”而作“口头答复” ,只通知几名信访人代表集中进行宣布,也是在用“瞒天过海” 计。明知“答复” 意见 违背事实,经不起推敲,见不得阳光,为了在完事后消踪灭迹,不让人抓住把柄,便使了“口头答复”这一招想“瞒天过海”蒙骗过去,但被信访人录音此招就失灵了,并且彻底露馅。当信访人依法提出要“书面答复” 时,负责做“答复”的市编制办黄副主任解释说“因为领导喊我们下来只做口头通知,书面通知待我们回去请示领导同意以后再寄来”。 从领导“喊”“只做口头通知”, 到书面通知要“请示领导同意以后再寄来” 一语中便道出了该信访事项一直不能依法办理的根本原因,揭开了这个“领导”在背后指使操纵进行违法办理的秘密。因此作出如此颠倒是非的“处理答复” 也就可想而知,后来补作“书面答复” 即2007年11月21日传真答复时,又故意不按法规要求以“依法有权处理机关” 市委文件答复而由市信访办答复,其故意刁难戏弄信访人的用意也就十分清楚了。尤其是在头两次“ 答复”内容被信访人有理有据逐一分析批驳无法维持之后还不肯思过改正,在补作第三次 “答复” 时仍然想“瞒天过海”,即2008年元月22日的传真“答复”,这份答复书虽盖上了市委市政府信访专用章,但不依法作 “处理答复”, 而故意把前两次所作答复内容全部改换不用,另把信访人2008年1月10日补寄“逼退” 证据材料的时间当作初始上访日期而改作“受理答复”, 提出叫信访人转回头向县委县政府申诉,不服再“逐级申诉” 的问题,又行“瞒天过海” 计,企图将早已进入“办理”、“复查”程序阶段的此信访倒转回到“提出信访问题”阶段而重新启步,而这直接违反了法定程序和《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自以为“瞒天过海”天机不可泄漏,岂知弄巧反拙成了入瓮鳖。
(九)
办理机关第三次答复作“受理答复”, 虽然是“明知故昧” 和“掩耳盗铃”, 但确实带有极大的欺骗性。一是故意将信访人后来补寄上访补充材料的日期更改为初始上访日期,从而编造出从2008年1月10日才开始“致信反映” 的谎言以表明其作此“受理答复”的合法性。这不仅可以把信访人“调虎离山” 打转回头并引向死胡同,而且还能达到否定此“答复” 与前两次答复的关系,从而隐瞒和掩盖其过去不依法办理的种种劣迹。二是故意把“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严惩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合法权益” 的请求事项更改为“要求解决不合理退休待遇”, 把本属于市委权限处理的信访事项内含变化缩小为由县委有权处理解决的问题,然后顺理成章轻巧地叫信访人倒转回头向县委县政府申诉。这不仅能够“推诿、敷衍、拖延”,戏弄信访人,而且能够“瞒天过海”使之形成另一起信访,企图以狸猫换太子之法蒙骗信访人从而中断对本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三是故意不提“严惩责任人” 的信访请求内容,断章取义,避重就轻,歪曲和捏造信访人请求事项,其目的就是避开“逼退”侵权问题不提,官官相护,让肇事官员逃脱罪责,可谓是花空心思机关算尽。但是,其突然通篇更换答复内容,中途易稿另起炉灶,不但说明办理机关对其先前两次“答复” 意见已进行全盘否定,同时还说明在前两次“答复” 被批驳得理屈词穷不能成立后仍不肯罢手,仍要改头换面死撑硬顶,这就彻底暴露了办理机关玩忽职守,戏弄法规和官官相护的真实面目,也正是办理机关不主持公道不维护正义的见证。再说,前两次“答复”都对信访事项全面否定,负负得正,这恰好反过来说明信访事项合理合法不容否定。
尽管玩弄各种骗术,但信访人早已看出第三次“答复” 严重违反信访法规和法定程序的问题,当时只是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仍寄希望于上级领导知过改错而给其机会下台阶,如果那时县委县政府能就此答复的有关问题作出合理的解决也就算了,二是如果领导真要耍花招也要让其施展到底充分暴露真面目,故采取以退为进,先退后进的对策,即一面顺此“答复”之意向县委县政府再提交报告要求按领导承诺解决被“逼退” 后与在职同级干部套改工资等问题,又一面通过县信访办同时向市委发出《关于要求全面答复信访事项的报告》的传真,明确提出本信访事项有关“严格依法追究违法事件肇事者责任”的请求内容按权限属市委办理和答复,请市委补作这方面的答复,但百色市委一直不予答复。而隆林县委、县政府这边,此前对信访人的请求总是提出请示市委有明确批示后才能答复,后来市委曾在上访信上作出“转隆林县委县政府阅处” 的批示也一直不敢擅自答复,但这时却一反常态,很快答应受理并积极“答复”, 可是,其所作 “答复” 的 内容尽是沿用市委工作组办理时所作的头两次“答复” 的陈词烂调,依然避开“逼退” 侵权这实质性的问题不提而大谈办退后已按政策落实待遇,答非所问,文不对题,如此故意做作,明知故昧,这明显是市委和县委上下串通蓄意把此信访打转回头骗入歧途,企图相互联手把它扼杀在死胡同里。这正是受理机关在办理过程中一直故意一而再再而三不依法办理一计不成又用一计的阴谋所在,而复查机关竟然对此视而不见而反过来指责信访人向其反映是“违反程序”,怎不叫人气愤?
本来,县委制造“逼退事件” 已是一种行政“乱作为”, 而由此引起信访事项后市委在办理工作中还如此故意不肯依法办理,造成错上加错,冤上加冤,信访人依法请求自治区党委“复查”,而复查机关一样不认真依法复查,对办理机关故意作出严重违反法规和明显颠倒办理程序的“答复”, 不但不依法“责令改正”,反而积极支持,充当“入瓮乌龟” 的“救兵”。本指望办理机关及复查机关依法行政秉公办案主持公道,岂料到都是官官相护,不作“包公”, 而当“拦路虎”,完完全全不顾事实不顾法规横下心充当违法乱纪官员的 “援军”、“ 保护伞”, 成为此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一只更比一只大的“拦路虎” 致使此信访一直处于艰难、复杂、持久的局面。
(十)
毛主席在论抗日战争为什么是持久战时说:“是从全部敌我因素的相互关系产生的结论。敌强我弱,我有灭亡的危险。但敌尚有其它缺点,我尚有其它优点。敌之优点可因我之努力而使之削弱,其缺点亦可因我之努力而使之扩大。我方反是,我之优点可因我之努力而加强,缺点则因我之努力而克服。所以我能最后胜利,避免灭亡,敌则将最后失败,而不能避免整个帝国主义制度的崩溃” 。其实上访,是弱者反抗强者侵害的斗争,是一种类似反侵略战争的斗争形式,所不同的是,斗争对象与性质和解决办法不同。上访是我国公民在党的领导之下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范围之内进行的维权斗争,始终都是要依法争取党和国家领导机关主持公道,依照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裁决是非,但双方因素的相互关系特别是上访过程所付出努力对结果所产生的影响其道理则是相同相通的。此上访投诉举报的对象是当地首脑机关及领导人,是权重位尊一呼百应的地方统治者,不仅官场上有保护伞而且还有遍及各级各地一层层关系网,而上访人则是无职无权区区几十名被迫退休人员,强弱优劣对比悬殊。但正如毛主席说的强者尚有其缺点,弱者自有其优点。弱者的缺点是无职无权,而优点则是依法维权,伸张正义,有党纪国法作后盾,顺应民主法制时代潮流,只要党的路线和宗旨不变,坚持实事求是和执政为民不变,正义必定伸张,违法乱纪者必定受惩,弱者最终将由劣势转为优势。强者则相反,优点是掌大权,但缺点是滥用职权,无法律法规支持,靠违法行政和官官相护来支撑,而这些与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尤其与以法治国的国策不相容,与从严治党,依法行政不相容,只要党严明法纪,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依权仗势恃强凌弱者必然受惩罚。这些因素决定了上访成功的可能性及诸多必要条件,且最重要的条仵是必须得到比之更高的且真正贯彻实行中央路线方针政策的权力机关主持公道,而这个必要条件的形成又首先取决于彻底识破违法乱纪者手段,充分揭露其滥用职权违法办事和官官相护等事实为前提,这又决定了上访的复杂性和持久性,特别是地方各级领导机关已经上下联手死心踏地作“拦路虎”形成违法肇事官员重重保护伞而使上访更加步履艰难,所以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和坚持打“持久战” 并采取以迂为直的策略,逐级反映,按法规程序依次投诉,若地方领导还坚持包庇掩盖错误,最终让中央看到真相出面裁决才能成功。
(十一)
由于各级领导官官相护,几年来此上访基本处于 “围城打援”,以“运动战” 反复来回打“援军” 打“拦路虎”的局势。而这反反复复的过程也正是让违纪违法者的缺点逐步扩大并不断暴露以至彻底暴露的过程,同时是信访人扩大自身优点克服缺点使上访有利因素不断得到补充和让违纪违法官员的优点不断削弱缺点不断扩大使其有利因素严重受到不利因素所减杀从而不断变化双方强弱优劣形势改变主动与被动地位的过程。
几年来,反反复复上下几回,每一轮转都需抵达权力高端中央机关后才有回应,而每有回应在办理过程中地方各级官员总是有人故意从中作梗不依法办理甚至直接进行干扰破坏。从“逼退事件”发生到信访事项的整个受理和办理以及复查与督办过程普遍地严重地存在着有关领导机关以权压法,有关领导人肆意利用公权非法侵害信访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根本体现不出有关的地方各级党的组织坚持真理,改正错误,主持正义,维持公道,实事求是办事的作风,丝毫反映不出领导机关依法行政,有错必纠,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严明法纪,令行政通和坚决贯彻以法治国方略及自觉维护中央权威的迹象,倒是让人深深地感觉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纪律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号令、批示、指示失去威严,民主法制,公道正义遭到践踏名存实亡,不少党政领导干部的“公仆” 形象已被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利用公权制造“公害” 的典型所代替,让基层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感到失望。
(十二)
其实,受害者们开始时的要求只是纠正“逼退”错误,给予参加竞争上岗,竞争落岗者不安排工作毫无怨言, 如果当时肇事的县领导知错改错及时进行纠正,绝不会发生集体上访事件。即便后来发生了上访事件,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等党和国家领导机关早作批示责成广西调查处理。如果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认真履行职责,自觉维护中央权威,严格依法办理,早就该解决清楚,绝不会如此让信访人再三再四上书中央造成重复多次越级上访的突出信访事件发生。
《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第三十四条规定“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以书面答复”, 可是,百色市委自2007年10月13日派“联合调查组” 到隆林受理,至今数年未“办结”, 信访人自2007年11月4日向广西区党委请求“复查” 也一直未“提出复查意见”,且不仅百色市和自治区两级上级党委自己不依法办理也罢,最后还让隆林县委新一届领导也跟着弄虚作假抄袭“答复” 来戏弄信访人 。如今县、市、自治区三级党委上下联手给违法肇事官员形成三道铁板般的防线,形成全区性的保护伞,一齐合拢过来给此信访事项制造种种阻力和重重围困,致使信访事项数年无定论,2009年2 月信访人又通过网络向中央纪委反映投诉,请求责成广西依法“复查”,3月10日自治区信访局给信访人电话说:上面转来你们电子邮件要求复查,但沒有百色市委的“答复”,我们不懂怎么复查。4月16日信访人又通过邮政快件将《我们依法上访,希望上级依法办理》的请求书及百色市委受理信访事项后所作的三次“答复” 材料复印件一同寄给广西区党委,然而数月时间又过去依然没有什么回应。信访人只好上网开通 “特别访民” 博客,开始在网上发帖,相信公道正义在人间,在民间。
要知事后如何,且待下文述说。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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