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发:《“特别访民”上访实录》第二章
第二章 上网议政,讨求公道——摘选“特别访民博客” 帖文15篇
1、是谁将这些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逼上了上访之路?
隆林县2002年3月25日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发布工作方案即隆办(2002)11号文件,可是在后面两天即26—27日组织人事部门找所谓满“30年工龄” 的各部委办局领导“谈话” 时就完全抛开文件关于“本人愿意”“ 本人要求” 的规定,直接发退休表叫大家填,強调说县委决定搞“30年工龄一刀切”,大家马上写辞职报告,各单位新的领导马上到位,各人尽快做好移交工作,然后在6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否则,不给享受优惠政策,不办,也不再安排工作,也不给参加竞争上岗,将来沒有岗位财政停发工资。大家都感到突然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公然违反文件精神?可是,又过两天之后即29日,县委组织部、县政府及人大同时下文罢免80多名县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领导,不久又罢免那些法官、检察官。当时这些人,有的还在千里之外的广州等地出差,有的还在田林、西林两县的边僻村寨抓国家重点工程天生桥水电站库区移民点的移民安置工作,对所发生之事全然不知,得到单位和家人通知后才匆匆赶回。大家都认为,这种做法直接违反了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如“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及工龄满30年提前退休要“本人提出要求”等规定,大家感到问题严重都想找书记、县长反映要求纠正这种严重侵害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错误,但都不见人影,电话联系其答复总是出差或下乡有事找组织部,而找组织部又总是回答说“这是县委决定,找我们也沒办法”,东躲西推无人理睬,找多了他们干脆说谁有意见就自己去找上面领导说,隆林就是要这么做,后来又采取种种压力逼迫大家办完退休手续为止。因此受害者们在当年11月开始联名向上反映而引起信访事项发生。
是什么迫使这些机关党员、干部,这些衣食无忧的书记、乡镇长.局长、主任、主席、法官、检察官不顾名声甘愿加入到常被一些人谩骂为“精神病患者”和“刁民”的访民行列当中?
是什么促使这些一直为党和政府效命的县乡机关各部门领导人一反常态成了“特别访民”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讨说法,并下定决心,不怕牺牲,不畏权贵,一直长期坚持不懈地在艰难、曲折的上访路上进行不屈的斗争?
是谁将这些党政机关、政法系统的党员干部逼上上访之路?
据当时参加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罢免政府职能局局长会议的委员透露,会上由县委组织部长谢德强(不久后提拔为副书记仍主管人事)宣布县委搞“一刀切” 决定后他強调人大要与县委保持一致,就这样直接表决通过罢免名单,沒有辞职报告,没有“法定事由”,也不允许发表异议,完全违反法定程序。时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有吉同志曾多次与受害同志说:对搞“一刀切” 问题,组织部搞出方案后县委常委召开会议研究,我列席会议,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法规,不公平,也有一些同志提出不同意见,但最后书记不釆纳而拍板通过的,我是人大主任,不是县委常委,人大要服从县委领导,这是组织原则,只好坚决执行,对不起大家了。
隆林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完全不顾国家法规,不顾他人合法权益,只凭领导者意志办事,不讲党的干部政策,民族政策,以权代法,以权压法,非法剥夺他人平等权利,工作权利,所以群众形容说:隆林搞机构改革好象搞政变一样。
可以说,这次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政干部联合上访,是隆林历史上也许是百色乃至广西首次规模最大义愤最高扬,请求事项有法可依,有理有据,震动全县全区上下,并反复惊动党和国家高层领导机关的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共产党员、知识分子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体性上访,将给隆林历史造成深刻的影响。因为此次上访,为的是同不法行为和不正确的行为作斗争,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党纪政纪的尊严,以及积极追求公平正义和努力进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工作,但因地方官官相护而久拖未决。上访人不知漫漫上访路何处是尽头?但敢问有法不依,立法何用?违纪违法不纠不究,空谈依法行政和以法治国何益?掩盖矛盾,包庇错误,纵容放任违法乱纪者肆虐,社会怎能稳定和谐?领导机关官官相护,违法办事,如何服人与取信于民?又怎能维护党委政府威望和形象?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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