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特别访民”上访实录》第三章
第三章 上访申冤,依法维权——主要投诉书信摘抄(6份)
1、 2011年3月 30 日上访人致自治区纪委《投诉书 》:
投 诉 书
投诉 人:隆林各族自治县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而集体上访的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党员干部
被投诉人:中共百色市委及广西自治区信访局
投诉请求:请求责成百色市委恢复投诉人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认真履行法定程序,依法答复信访人和妥善处理解决信访事项;请求责成自治区信访局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督查督办投诉人的信访事项。
事 由:百色市委在办理投诉人信访事项过程中所作三次“答复” 违背事实包庇错误,严重违反信访法规和法定程序;自治区信访局在接受自治区党委“委托”复查的工作中不秉公办事,不严格依法进行督查督办,致使本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中断而数年久拖未结。
主要事实经过:
隆林县2002 年搞机关机构改革,县领导故意不按文件规定实施,人员分流不搞择优录用,而是搞“30年工龄一刀切”,把所谓满30年工龄的科级及以下干部直接划为分流对象淘汰人员,一律罢免职务和不给参加竞争上岗,统统逼迫提前退休(实际上当时不少人工龄只满27年,年龄在45岁左右,因计算30年工龄是以2004年底为限而2002年初就逼办退)。搞“一刀切”腾出大量行政事业编制后,领导们假公济私将自己亲属好友突击转工提干或从企业中拉进党政机关充编补缺吃“皇粮”,严重违反了政策法规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被逼退的党员干部向县领导反复要求纠正无效后于当年11月联名上访,2003年中组部责成广西组织部门调查处理,但由于县领导百般阻挠干扰及自治区组织部委派的调查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只在隆林召开一个下午的所谓 “调研会” 把领导滥用职权及严重侵权行为轻巧说成“工作方法失当”后就一走了之,致使调查工作不了了之。
2006年县委换届,逼退事件主要责任人时任县委书记阙建林(现任百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主管组织人事副书记谢德强(现任西林县委书记)调离隆林,86名党员干部重新联名上访。2007年3月到百色市信访办上访,市信访办向市委反映但市委不受理,6月又联名向自治区和中央有关领导机关反映,请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严惩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合法权益”,并再向市委提出“强烈要求罢免阙建林、谢德强县委书记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 的请求。全国人大对信访件签署“请调查处理并汇报”的重要批示后,百色市委于2007年10月派调查组到隆林办理,但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工作,而是千方百计掩盖逼退真相和包庇责任人,所作“答复” 不仅完全歪曲事实无理否定信访事项,而且还故意三番五次不按法规要求办理,办理期间反复进行了三次“答复”,没有一次符合《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要求,甚至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在办理期间作“受理答复”加以刁难。对此信访人反复不断反映和进行全面揭露与批驳,可是由于时任市委书记梁春禄极力掩盖包庇,信访事项一直未得按法规进行办理,办理机关一直未给信访人作出一个符合法规要求的“答复”,加上后来梁春禄又升官为自治区领导,给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增加了很多阻力和难度,连受自治区党委“委托”负责复查工作的自治区信访局也不肯秉公办事和认真进行督查督办工作,甚至到后来还公然不顾事实不顾法规无理支持办理机关弄虚作假颠倒是非的答复意见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倒行逆施的行为以中断办理和复查工作。尤其令人不解的是,此信访事项办理未结,逼退事件调查工作中断,大批受害党员干部冤沉海底,且几年来连续上访投诉不停不断,并经中央领导机关两次批示“调查处理”,可是市委不但不认真调查处理追究违纪责任,反而对两名主要责任人连连加官重用。
中央查处梁春禄案后,我们在网上公开披露上述情况,并于2010年11月致信百色市信访办、市委组织部、编制办、市人事局等四个原负责承办“调查”与“答复” 工作的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成员单位,要求他们向现在市委领导如实反映汇报当时不依法办理信访事项的原因和情况,同时又向市委提交《关于要求恢复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请求》,但至今一直沒有作任何答复,依然不肯依法办理。因此,根据《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有关党纪党规及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初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讲话精神作此投诉,要求严明党纪,责成百色市委和自治区信访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严格履行办理程序,自觉遵守信访法规和工作纪律,尽快恢复本信访事项办理和督查督办工作,查处这起由梁春禄一手包庇而久拖未结的严重侵权案件,妥善解决信访事项,维护受害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和党纪政纪的尊严。有关具体情况详见《百色市委办理信访事项为何故意“有法不依”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等附件材料(后附共16 份)。
此致
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投诉人: 隆林县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员、干部
(具体人员签名复印附后)
2011年 3 月 30 日
2、 2010年11月28日 致百色市信访办、市委组织部,编办和人事局的信:
中央决定查处梁春禄案 其极力包庇的 隆林县委迫害大批党政干部案应予纠正
——致百色市信访办公室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市人事局的信
百色市信访办公室及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市人事局:
本月初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通报了中共中央决定免去原广西政协副主席梁春禄的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并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作出的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后,我们通过电子邮件和网上论坛发出《就梁春禄被免职和党纪处分致广西区党委和百色市委公开信》帖子,曝光梁春禄担任百色市委书记期间不依法办理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政干部的信访事项极力掩盖包庇时任隆林县委领导人严重违纪违法侵犯大批党员、干部合法权益的错误情况,虽在广西新闻网各市论坛中遭极力封杀,但在其他网站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有些朋友来电话或回复邮件询问目前原办理机关意见如何,并提酲我们要另寄书面材料给办理机关和有关领导,提出解铃还是系铃人的建议,因此,我们书面向你们作此反映。
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政干部请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严惩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是先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和市人事局三个单位组成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和第一次“答复” 工作,后来加上市信访办一起共同具体承办第二次和第三次“答复”工作的。你们四家当时如何工作,工作情况与后果如何,你们内心自然比别人更清楚。当然,我们也知道你们是因受制于人而作不轨之为,但你们应当想到,你们不负责任的态度和弄虚作假掩盖事实的行为,给了我们受害者依法维权造成多大阻力和困难,出于你们手中的那三个故意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答复”,给我们的合法权益和人格造成了多大的侵害和侮辱,你们的所作所为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多大的损害。中央决定查处梁春禄案,他极力掩盖包庇的这宗隆林县委领导违法侵权迫害大批党政干部的大案冤案错案不予纠正难以平民愤。希望你们作为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公道办事,坚持立党为公,清正廉明,牢记党的宗旨和原则,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法律法规,希望以“梁书记”为鉴,要对自已的行为负责。
我们网上发帖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此信访事项的起因和受害者们上访情况,详述了此信访事项反复惊动中央领导机关而梁春禄主政的百色市委却搞官官相护不依法办理的事实经过,使外界了解实情弄清真相,最终得到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仅百色视窗“右江论坛” 这覆盖区域面并不算大的网站在短短10天时间里就有查看者1万多人次,足见大家非常关心和关注,虽开始时不少人回复表示不了解或不理解,但我们随帖陆续发出一些反映材料之后,特别是将出于你们手中的那三个严重违反事实和法规要求的 “答复”发出之后又提出“希望通过辩论明确是非”的问题,至此已无人回复表示不理解,先前一些执反对意见甚至有些故意进行人格辱骂恶意攻击的回复者也不再作声,显然 ,大家都认为你们给我们的三个“答复” 严重违背事实,全部违反法规,都不能成立。本打算再向一些单位发出《敬请党政干部和各级领导参与三个“答复” 合法性问题辩论》的书信和继续发一些分析反映材料,引起市县(区)党政干部和各级领导重视参与辩论,但领导下旨关闭帖子了。既然领导不希望进行公开辩论,只好重新回到信访程序上,按信访程序办事,故特先找你们四家直接参与“调查”和承办“答复”的工作组成员单位反映,希望你们如实向现在的市委领导反映汇报当时办理情况,即请市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局具体汇报当时所进行的“调查” 情况和第一、第二次“答复” 意见形成的情况与经过,请市信访办具体汇报作第三次“答复” 时为何公然违反信访法规和法定程序作“受理答复” 的原因与内情。当然,如果你们不顾信访工作纪律仍坚持过去的态度认为三次“答复” 是正确的合法的,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可拒绝我们的要求不如实向市领导汇报,但请你们必须把理由向我们说清楚。要说什么请通过隆林县信访办书面转告我们。
总之,我们也不想追究更多人的过错责任,只希望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争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希望你们如实向市领导汇报,让市委依法履行和完善办理程序,恢复开展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按《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给予我们一个符合法规要求的实事求是的“答复”,让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解决,还受害者们一个公道。我们同时随信寄《关于要求恢复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请求》给市委,请市信访办及时转呈市委,是否受理我们的请求,请依法按时答复为盼。
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而集体上访党政干部
2010年11月28日
3、 2010年11月28日 给百色市市委的请求书:
关于要求恢复信访事项办理工作的请求
尊敬的中共百色市委:
2007年10月市委办理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政干部请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严惩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合法权益”的信访事项时,先后作了三次“答复”。第一次“答复”是在市委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之后于当月25日召集信访人代表开会作“口头答复”,因信访人依法提出要“书面答复” 后于次月21日发传真补作“书面答复” 即第二次“答复”,其答复内容基本与“口头答复”相同,但不按法规要求行文,落款盖章不是“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市委市政府,而是市信访办公室与工作组几个成员单位。又因其所作处理答复意见完全违背事实掩盖错误颠倒是非而被信访人全面反驳无法成立后自行废弃,而于2008年元月22日重新发传真再补作一次“答复” 即第三次“答复”,但此“答复” 不依法进行“处理答复” 而作“受理答复”,提出叫信访人倒回头向县委县政府申诉,不服再逐级申诉的问题,直接违反了法定程序和《信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可是由于时任市委书记梁春禄极力掩盖包庇,信访事项一直未能按法规要求得到妥善办理,办理机关一直未给信访人一个符合法规要求的“答复”,加上后来梁春禄又被升官重用,在他的影响和作用下给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包括后来自治区党委受理的“复查” 工作又增加了很多阻力和困难,致使数年久拖未决。中央决定查处梁春禄案,他极力掩盖包庇的这宗隆林县委领导人违法侵权迫害大批党政干部的大案冤案错案也必须给予纠正,以体现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尊严。
我们请求市委本着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恢复办理本信访事项,依法完善办理程序,给予我们一个符合法规要求的实事求是的“答复”,让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解决,还受害党员、干部一个公道,以促进政治文明与社会和谐。其原因和理由详见附件材料1、2、3。
特此请求,是否受理敬请依法答复。
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而集体上访党政干部
2010年11月28日
4、 2007年3月30日 给百色市信访办的上访信:
强烈要求妥善解决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员 调资问题和严格依法追究违法事件肇事者的责任(摘要)
尊敬的百色市信访局(办)领导:
我们是在2002年由于县委领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趁机构改革实行人员分流之机,使用非法手段强行实施违法决策迫使提前退休而失去工作权利的隆林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
2002年隆林搞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县委领导勿视中央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采取了“三十年工龄一刀切” 的做法,武断地把凡到2004年工龄满30年的干部职工直接定为分流人员,不允许参加竞争上岗,一律逼迫提前退休。由于按工龄搞“一刀切”,只要工龄不满30年,尽管年龄大,体质弱,文化低,表现差,甚至累犯错误累受处分,都能安然无恙保住职位继续上班充当国家公务员,而只要你工龄一到30年(实际上当时未满28年就按满30年算了),哪怕年龄不大,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政绩显著,贡献巨大,也都被直接划为分流对象定为淘汰人员迫使提前退休。其结果,使不少素质低,体质弱能力差品行坏的人继续在职在位,而大批45至50岁年富力强,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被精减下岗,造成了严重违反干部政策,违背干部“四化” 标准,破坏公务员队伍建设,以及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与党纪党规,强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与党和国家实施机构改革的宗旨和目标背道而驰的恶劣后果,酿成了隆林县自“文革” 之后规模最大,影响最深最广最坏遭受抗议遣责最激烈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事后,县领导为了平息事态和弥补过错,主管组织人事工作的副书记谢德强主持召开受害者对话会,表态要解决落实好提前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还许诺以后凡有工资调整都按在职人员同等待遇给予解决。然而,在2006年12月搞工资调整时,大家得不到按在职人员合理套改,因此, 2006年12月20日 ,我们联名向县四大班子领导报告,后又专题向县委曹书记写报告要求妥善解决我们的调资问题,县委姚敦双副书记说待县组织部和人事局拿出方案向市委请示后再答复(当时曹书记到北京学习),可是三个月过去了仍无结果,因此,我们只好上访,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要求解决以下问题:
一、兑现县领导承诺,落实好2006年12月调资以及往后每次调资都要按在职同级人员工资增加数额套改我们的工资。
二、在今后每两年一次和每五年一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升级中都要给我们与在职同级人员平等提升工资,直至法定退休为止。
三、与在职人员同等享受每年财政所发的“第十三、十四个月工资” 福利待遇,从2002年起历年财政所给在职人员发放的这类福利待遇补给我们。
四、如果上述三条要求不予解决,则请求上级责成隆林县委纠正机构改革中的侵权错误,恢复我们的工作权利。
五、严格依法追究此侵权事件肇事者阙建林、谢德强的责任。
其理由如下:
第一、我们是被县委领导非法强行逼迫提前退休,而不是经过参加平等竞争失败的落岗人员,我们一直愿意和有能力工作,是县委领导不让我们工作,过错责任在县委,要是县委不搞“30年工龄一刀切” 强行逼迫我们退休,我们现在同样在职在位工作,所以,没有任何理由能够拒绝解决我们享受在职同级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问题。
第二、搞“30年工龄一刀切” 逼迫干部职工提前退休,毫无上级政策和法规条文依据,且与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相抵触,纯属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在实施“30年工龄一刀切” 做法时,县委领导使用了威逼恐吓,欺诈等非法手段,迫使受害者就范,对提出异议者进行百般刁难和打击,为所欲为,无法无天,丧失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本色和党性原则……
隆林县委作出的“30年工龄一刀切” 决策并使用威逼胁迫欺诈等非法手段强制实施,伤害了不少不该伤害的人,引发了不少不该发生的事,出现了大批不该出现的冤情,既违法又违纪,危害极大。根据《中国共产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关于“凡属冤假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准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 的规定,在我们的调资和福利待遇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情况下,我们要求上级责成隆林县委纠正错误,恢复我们工作。
同时,根据宪法第一章第五条关于“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的规定,强烈要求上级严格依法追究在此事件时任隆林县委书记阙建林,主管组织人事工作副书记谢德强及其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严重失职的责任。
因为此事件的发生是由于身为县委书记的阙建林勿视党纪党规,勿视他人权利,勿视党内监督,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引起,同时也是由于时任隆林县委组织部长后在机构改革期间升任主管组织人事副书记谢德強玩忽职守,藐视法规,有意迫害干部,故意误导领导,别有用心,不把好政策关造成。加上由于他二人一意孤行,知错不认有錯不纠使事件日愈发展、扩大以至造成如此严重后果。本来,事情一开始就遭到大家的强烈反对,包括县四大班子一部分领导也有意见,但他二人坚持强硬态度,以此改革方案经地委审批为由对大家的呼声不予理睬,反而千方百计釆取各种手段強制施行,特别是到后来,受害者们向上反映,上级来人作调查时明确指出这种做法违反法定程序,是违法行为,他们仍我行我素,拒绝纠正,还对反映问题者百般刁难和打击,所以说阙建林和谢德强是此违法事件的肇事者,是剥夺我们合法权利的罪魁祸首。强烈要求上级对他俩绳之以党纪国法。
……
上访人: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员
2007年3月30日
报送:中共百色市委、市人大常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纪检会、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右江日报社、梁春禄书记、刘正东市长、石卫武副主任、卢新贵主席
5、2007年6月致自治区和中央领导机关上访信:
强烈要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 并严惩主要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国家信访局、自治区信访局、暨中央和广西各有关领导机关:
我们是在2002年由于县委领导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趁机构改革实行人员分流之机,使用非法手段强行逼迫提前退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
2002年隆林搞机构改革,县委领导勿视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采取了“三十年工龄一刀切” 的做法,武断地把凡到2004年工龄满30年的干部职工直接定为分流人员,实行一律免职,一律不许参加竞争上岗,一律逼迫提前退休。制造了隆林县自“文革” 之后规模最大影响最坏遭受抗议遣责最激烈的严重违犯党纪党规和直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侵权事件。事件发生后,受害的共产党员干部职工纷纷反映,要求县委纠正错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是时任县委书记阙建林和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副书记谢德强一意孤行,拒绝纠正并极力掩盖违法真相,虽上级来人作调查,但都被他们设法封锁消息或疏通关系不予纠正。例如2003年2月下旬,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派来专程调查此事的姓苏和姓张两位处长,就是因为来到隆林后县领导封锁消息不让反映情况的人知道,也下让他们接触到实际受害者,只在由县领导精心设计和安排控制下的所谓调查会上作“调查”( 与会人员通过选择并在会前经县编办和组织人事部门领导逐一打招呼不许说出对县领导不利的话),在未能获取真实情况下而妄作判断,竟然把这起罕见的领导人强行侵害大批党员权利和公民平等权利公然非法剥夺大批干部职工工作权利的重大违法违纪事件轻巧地说成是领导工作方法上的问题不应过份追究而敷衍过去,使调查工作不了了之。正是因为县领导企图将事件消烟灭迹而处处打通关系和上级一些领导不负责敷衍从事,致使受害者们反映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以至让人忍无可忍,大家只好决定联合上访。
今年三月三十日,我们开始就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及2006年12月对我们工资套改及历年福利待遇不合理问题向百色市领导机关进行上访。市信访办领导极为重视,亲自接待并编制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四月底,隆林县领导收到有市领导批转隆林县委县政府阅处的上访信,我们随后又给县四大班子写了《关于要求认真落实市领导批示尽快解决上访事宜的报告》,但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仍沒有得任何解决。据了解,其主要原因一是百色市委对此没有明确的态度和具体处理意见;二是此侵权事件主要责任人阙建林、谢德强始终沒有受到任何追究, 反而加官进爵, 今仍分别担任凌云县和西林县县委书记, 与现任我们县委曹书记平起平坐; 三是当时积极参与和追随阙、谢制造违法事件的一些包括换届后进入四家班子或在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千方百计干扰阻挠和反对纠正. 我们相继派代表去找曹书记, 他开始说待姚副书记开会回来后再研究和答复, 可几天后代表又去找, 曹书记只是说:你们上访是合法的, 但解决这个事情比较难, 我个人定不了, 追究他们违法责任也超过我的权限. 他已不再提到要领导集中开会研究答复之事, 而只说他已签字由组织部杨部长具体办理。我们看出曹书记也学了百色市领导的办法把难题往下推, 果然后来我们代表去找杨部长时,杨部长说自己刚来隆林不懂情况也不知如何处理才好一句以回绝。
我们自2006年12月20日开始联名向县四大班下反映 , 到2007年3月30日又向市领导机关上访, 从县到市, 又从市到县上下反复反映, 至今历时半年多的时间, 且正是在强调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时侯, 可是到头来得到的只是这样毫无着落的结果. 所以我们决定向自治区直至中央领导机关进行上访,强烈要求责成百色市委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并严惩主要责任人阙建林、谢德强恢复我们合法权利。上访具体事由和请求解决事项详见致百色市信访局《强烈要求妥善解决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员调资问题和严格依法追究此违法事件肇事者的责任》的上访信(附后).
我们认为隆林县机构改革搞30年工龄一刀切, 不允许参与竞争上岗, 强行逼迫提前退休, 是非法剥夺我们工作权利平等权利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行为. 平等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它除了包括所有公民都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之外, 还包括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依法给予保护, 也同时包括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追究, 不得因人而异, 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存在. 可是, 县领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強行逼迫我们提前退休, 非法侵害了我们合法权益, 我们依法上访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级机关却不予受理解决, 我们有理有据地要求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 上级机关也不愿查处, 而只签个字不负责任地把问题往下级一推敷衍了事. 虽说維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但当我们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 上级机关和有关组织得到我们的上访请求后却不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使命与职责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 惩罚违法人员, 保护我们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上访所要求处理和解决的问题, 理由是充分, 证据是充足的, 要是说无法可依, 可以说我们的请求合理而不合法或者因为目前法律法规不完备法制不健全的原因不予受理解决, 我们怨天怨地不会怨人. 但是象这样法规条文清楚, 违法事实俱在, 却有法不依, 违法不究,有错不纠, 这只能说是由于执法执纪组织机构失灵, 监督机制失效, 行政机关失职甚至有意放纵或者包庇违法违纪的问题。
我们一直难以理解和看透, 作为对隆林县委负有直接管理和监督职责的上一级领导机关百色市委及有关部门对隆林县所发生的这起侵权事件所执的这种不痛不痒, 漠不关心的态度. 要是说, 当初市领导由于隆林县领导采取阴一套, 阳一套手段瞒上欺下而被蒙骗或者轻信原隆林县领导而对其疏于管理和放松监督以至发生此事件而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负有失察责任的话, 在开始时可以说得过去, 可是, 事件发生后, 大批受害党员和干部职工纷纷向县、市领导机关反映都得不到有效制止和纠正, 反而让事态任意扩大加深 , 甚至发展到受害者冤沉海底, 伸冤求助无人理睬过问, 而肇事者却加官进爵趾高气扬的地步, 不能不让人认为这不仅是失职的问题, 而且其中有着官官相护甚至有人存心放纵包庇违法违纪人员肆虐的严重问题在作怪,以至今日出现明知违法事实俱在, 受害者要求纠正呼声强烈, 在社会上反响极大, 而隆林现任领导却不能实事求是纠正, 不敢依法处理解决的恶劣现象. 其主要原因就是违法肇事者不但没有受到严惩, 反而上级还在包庇和重用, 面对这种情况, 作为同级同僚的隆林现任领导又能奈其何?受害者伸冤自然难得起效. 如果不严格查处追究阙建林、谢德强二人的违法责任, 隆林县机构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将永远无法得到解决, 若不能做到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落实好党的政策, 恢复大批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隆林将难以呈现稳定、安祥、和谐的天地。作为一级地方党委的决策, 公然有法不依违法办事已让人难以理解, 更奇怪的是上级机关对这影响极坏的事件却熟视无睹, 漠不关心, 对强烈的抗议呼声装聋作哑, 无动于衷. 多年来, 无辜受害党员干部无时无刻不在坚持诉求申冤,要求依法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而似乎此时此地所有的执法执纪组织和党政监督机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变得失灵失效无所作用,实在让人难以理解。党和国家一再强调从严治党,以法治国,依法行政,可广西百色隆林这个地方,这个环境竟出现这样异常的政治气侯,这样置国家法律法规与党的纪律和原则于不顾的施政行为,而这种与国法、国策、国体不相调和与党纪、党规、党纲党章要求不相一致的做法竟然施行得畅通无阻,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如此肆意践踏法律法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此勿视党纪国法,滥用职权,纵然党和国家制定出千千万万齐全完备的政策纪律和法律法规又有何用?地方官权力失控,为所欲为,一些上级领导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相信群众,官官相护,明知有错而不纠,违法而不究,致使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原则纪律失效力,党的方针政策无信用,让违纪违法者逍遥法外,歪风邪气占上风,正气不能伸张,正义难以维持,公民合法权益不能维护和保障。如今,我们向自治区和中央领导机关上访,希望党和政府转变机关干部作风的号令真正落到实处,希望认真落实党的政策,依法办事,彻底查处隆林县委借机构改革之机和之名强行侵犯我们合法权益非法剥夺我们工作权利迫害大批党员和干部的违法事件,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严惩违法者,恢复我们的工作权利和其他所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不知道漫漫上访路何处是尽头,但敢问广西隆林何时见青天?敢问有法不依,立法何用?敢问违法不究,有错不纠,矛盾激化,稳定难保,和谐何来?我们认为,我们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抗争,实际上也是在进行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工作,因为我们是在积极追求公平和正义,是在努力进行同不法行为和不正确行为作斗争。如今我们已按正常反映渠道从地方基层以至中央和国家高级机关逐级上访,假若仍无结果的话,我们打算最后再给日理万机的总书记和总理致公开信,请求在党十七大召开之前落实政策,解决好我们提出的问题,同时,将以非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求助,争取公众的关注和社会的重视,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我们决不违背国家意志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能使之起到唤起公众警觉,引起社会反响,促进法制建设工作的作用。我们已下决心伸冤到底,即使到最后求不得解决恢复我们的合法权利和严惩侵害我们权利的违法人员的结果,但也要以我们的经历、遭遇和不断努力抗争的行为,提醒人们看清我国制度弊病和强权的危害,认清当前腐败势力的顽固和强大与从严治党及以法治国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因此我们还要坚持反映,不断呐喊,便是由于积极进行依法维权抗争而进一步遭受强权的陷害而造成更大的人生悲剧也在所不惜。
此致
敬礼!
上访人:广西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全休人员
(具体人员名单见后附报告书上的个人签名)
二00七年六月十日
附:2007年3日30日致百色市信访局的上访信
报送:1、广西:区党委、区人大常委会、区人民政府、区纪委、区党委组织部、区人事厅,刘奇葆书记、陆兵主席;
2、北京: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
6、 2007年10月1日 致百色市委的请求书:
强烈要求罢免阙建林、谢德强县委书记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百色市委:
阙建林原任隆林县县委书记,2006年换届调任凌云县县委书记。谢德强原任隆林县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副书记,2006年提拔任西林县委书记。阙、谢二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目无法纪,滥用职权,强行侵犯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在2002年隆林县搞的党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中公然违反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极力主张搞“一刀切”, 把凡到2004年工龄满30年的干部直接定为分流人员,实行一律免职,一律不允许参与竞争上岗,一律逼迫提前退休,制造了隆林各族自治县自“文革” 之后规模最大影响最坏遭受抗议和遣责最激烈的侵权事件,酿成了百色市乃至全国罕见的党的地方组织滥用职权非法逼迫大批长期在老少边山穷地区工作的中年共产党员、知识分子、基层领导干部提前高达十四、十五年退休,致使人才极端浪费,党和人民事业受到极大损失,无辜受害者们心身受到极大创伤的奇案冤案,从而引发了隆林历史上首次规模大义愤高扬且反复惊动到党和国家高层领导机关的少数民族地区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党员干部集体上访。(具体情况详见《强烈要求妥善解决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人员调资问题和严格依法追究违法事件肇事者的责任》和《强烈要求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并严惩主要责任人和恢复受害者们的合法权益》的上访信,上述材料过去均己邮寄达有关上级机关和领导人)。
此次上访的信访事项,得到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受理和督办,此督办事项的主要内容是“彻底纠正隆林县委侵权错误”,其具体请求事项一是“严惩主要责任人”, 二是“恢复受害者们的合法权益” 即恢复工作。按权限和《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前者的有权受理机关是中共百色市委,后者是中共隆林县委。然而,市委和县委收到督办件后均未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的规定给我们答复。为此,我们特向市委再进行一次请求:強烈要求严惩事件主要责任人,罢免阙建林凌云县县委书记职务和谢德强西林县县委书记职务,降为一般干部使用,并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以警示后人。
理由和依据如下:
一、此群体性上访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侵权事件引起,而此侵权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严重危害和影响主要是因阙、谢二人对工作不负责任,怕麻烦,草率从事,对事关重大政策问题和大批党员干部前途命运、人身权利问题的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釆取简单粗暴“一刀切”的非法行为造成。鉴于他二人在此侵权事件中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与严重失职的事实,根据《信访条例》第四十条关于依法追究导致信访事项发生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条与《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九条有关“党员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党员领导干部职务的要求” 的规定而提出请求。
二、此侵权事件所以不断扩大其危害和影响,一是由于阙、谢二人从一开始就別有用心故意违反上级有关政策和违反法定程序不允许我们参与竞争上岗,极力主张搞“一刀切”, 大肆进行非法 “逼退”工作和非法行使罢免权造成;二是由于后来他二人坚决不顾大家强烈反对和要求纠正的意见,千方百计瞒上压下拒绝纠正,甚至采取了威胁、恐吓、欺诈等非法手段逼人就范。鉴于阙、谢二人种种勿视党纪国法,勿视他人权利,勿视党内监督、越权和滥用职权,借机构改革之机肆意催残迫害大批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和有错不认,知错不改,一意孤行,致使事件后果不断严重的事实,根据党章第三十八条关于“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的规定而提出请求。
三、此侵权事件的发生和长期不能纠正,使自治县大批受害党员、干部、知识分子丧失工作权利,断送政治生命,人格受凌辱,心灵遭创伤,同时,还给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各族人民在思想政治上造成严重混乱,让大家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稳定性、严肃性、权威性和正确性产生怀疑,对国家法律法规的功能效力产生怀疑,对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失去信任和产生失望,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望和形象,严重破坏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鉴于此侵权事件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影响深远和阙、谢二人玩忽职守,藐视法纪,勿视群众,拒绝正确意见,拒绝党内和群众监督特别是严重失职而导致党政干部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的事实,根据党章第四十二条关于“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发现党的组织或负责人对党员或者党组织的申诉不认真复议,复查和对冤假错案坚持不纠,对受理的检举、控告不负责任,无故拖延不办,或为违法者说情开脱,予以包庇的,都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追究责任” 的规定以及《信访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关于追究导致或受理信访申诉事项违法违纪者法律责任的规定而提出请求。
总之,追究侵权事件主要责任人是解决好此上访事项的必要工作和重要前提,正如如果林彪和“四人邦” 不被打倒“文革” 错误就不可能得到纠正的道理是一样的,且目前阙、谢及其追随者和侵权事件既得利益者一直在以各种方式干扰阻挠此信访事项督办工作,千方百计反对纠正侵权错误,因此,希望市委依法正确对待我们上访,认真处理及答复我们信访请求。不应不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拒绝答复我们信访请求。
信访人:隆林县2002年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党员、干部
(签名名单附后)
二OO七年十日一日
呈:百色市委、市人大、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梁春禄书记、刘正东市长、石卫武副主任、卢新贵主席、市信访办。
报:自治区党委、区人大、区党委组织部、区纪委、区信访局。
送:隆林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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