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发《“特别访民” 上访实录》第二章 5
5、 隆林“一刀切”做法直接违反党章
隆林县委搞“一刀切” 逼迫大批中年党员干部提前高达14、15年退休,在全县机关各党组织内造成极端恶劣的影响。
在提前退休的500多人里,有三分之二左右的人年龄在49岁以下,有一半以上的人在45岁左右,工龄长但年岁不高的那部分干部基本上属被逼迫办退,是因为被强行免职和不给参加竞争上岗又提出不办退财政停发工资才不得已而为之。其中有200多名共产党员被迫提前退休后心寒意冷而少与组织来往,向各党支部交纳的党费也很少,有的5角或1元,有的2元或3元,有的不交,因为大家认为,这样不明不白失去工作权利,是因为县委在机构改革工作中不认真贯彻实行中央有关方针政策不搞公平竞争择优录用造成,故以此对县委表示抗议。然而在“保先” 教育活动中,县委又采取同样的威逼手法让大家补交足额党费,以让“保先” 验收过关,但仍不顾大家强烈要求纠正此违法侵权错误,因此,那些补交了党费的党员就形成了只给交党费而不许工作被群众称为名曰共产党员而实不象共产党员的“另类党员”。
一些党员坚持继续表示抗议和反映问题,不愿马上补交党费而采取自己积累保存的办法,打算待到问题解决的那一天才统一交给党组织,如果沒有那么一天,就打算在适当的时侯寄到北京献给毛主席纪念堂作毛主席遗容养护费或者直接捐给当地灾民助残助困。
因为这些党员认为,只让党员交党费不许做工作是违反党章,降低甚至改变共产党员标准,损害共产党员形象的行为。党章规定,作为共产党员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积极工作 ”、“ 执行党的决议” 和“按期交纳党费”三者都是党章规定每个党员必须同时遵守和统一做到缺一不可的基本要求。党章不承认也不允许存在只“按时交纳党费” 而不“积极工作”的党员,更不允许哪个党组织只要党员上交党费而不给工作。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是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这些年纪远离法定退休年限又仍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中年党员干部如今成为不能工作而只交纳党费的“另类党员”,其原因不是个人造成,而是县委领导违法逼迫提前退休造成。只有县委首先纠正错误还其党员权利恢复其工作,使其有了能以“积极工作”的条件后再把党费交给党组织,也只有这样才能符合和完善其作为共产党员的形象和内涵,否则无论如何,仅交党费不工作,永远都不可能成为符合党章要求的共产党员。
这部分党员认为,要做就做真正的共产党员,不做只交党费不做工作不能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挂名共产党员,更不要盲目顺从县委违法行为的指使做起违反党纲党章有辱共产党员声誉和形象有损共产党员品德与人格之事。难道对于一个独裁残暴,滥用职权,以非法手段剥夺你党员权利,让你无法履行党员义务,无法信守入党誓言变成不伦不类的“另类党员” 的组织值得你信赖和崇敬而把党费交给它吗?
再说,对某党组织及其领导人表示抗议并不是对党进行抗议,对县委表示抗议并不等于对党表示抗议。支部也好,县委也好,都不是党的化身,只是党的一个或者一级组织形式而己,看这个或这级组织形式能不能代表党,就看其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隆林县委作为地方一级党组织在领导实施机构改革工作中故意违反党的有关政策和国家法规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且有错不认,知错不改,难道象这样不认真贯彻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尊重和保障党员和公民权利,为所欲为无法无天滥用职权的组织,能值得你把它看作党的化身而去崇敬和信任吗?
如果作为党员,不坚持党性原则,对违反党纲党章党纪国法,危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总是逆来顺受,装聋作哑甚至同流合污,还算什么党员?党员若是如此,这个党还能有什么希望?党纲党章可以如此由下级任意违反和曲意篡改党还象党吗?只给党员交纳党费而不许工作,不知党员先进性如何保持?先锋战士形象如何树立?党员权利义务如何保障和履行?先锋模范作用又如何能体现?
下级党的组织对执行中央政策和党纪党规竟然如此不严肃,而上级监督和纪律检查又如此不认真,任其放纵肆虐为患,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又如何树立和维护?对于如此直接违反党章,严重违犯党纪党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受害党员呼声不断而上级党的组织却装聋作哑无动于衷,熟视无睹放弃监督,甚至极力掩盖包庇,实在让人无法理解。
中央一再强调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纪,维护党规,但面对这些问题和眼前这些情况,党内监督机制失灵失效,致使党纲党章党纪党规形同虚设的状态,实在令人心寒,寒心。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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