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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发《“特别访民” 上访实录》第二章  3

火烧 2011-06-15 00:00:00 网友时评 1029
本文讲述特别访民上访实录第二章,揭露隆林县机构改革中强制退休问题,指出其违法违纪行为,侵犯公务员权利,违反宪法法律及党章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3、   我们为什么要上访?  

   

(一)             隆林县机构改革的做法严重违法违纪,强行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我县机构改革中出现的强行逼迫满30年工龄干部提前退休问题(实际上是满27年逼退,因算到2004年底满30年,但2002年初逼退),明明是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可有人却说是全国性普遍问题,还有人说这是来自广西政策问题,有意否定隆林做法的违法和企图把过错责任推给上级。这些说法严重违反事实,并一直成了当时领导用以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和掩盖与拒绝纠正错误的借口。事实真相到底如何,只要进行以下对照比较就能彻底弄清,断定出隆林做法纯属违法违纪行为。  

首先,将隆林的做法与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条文对照。国家对30年工龄干部提前退休问题早有明确规定,其前提是“本人提出要求”,过去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现行的公务员法都同样有这个规定条文,广西区党委在机构改革中对此制定了鼓励政策,也同样提出要“本人愿意” 而没有提出要强制逼迫。而隆林却搞“一刀切”逼退,难道不属违法违纪?  

其次,用隆林的做法与广西区直机关和其他县市做法对照,就能既看出隆林做法与别的地方做法有着本质差别,也能说明隆林的做法不是来自广西政策问题,而是县领导违反原则故意曲解政策另搞一套,且这一套从根本上背离广西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甚至直接违反宪法和党章有关规定。满30年工龄的干部是否提前退休还是参与竞争上岗,区直机关和其他县市的做法是由其本人自主决定,两者任选其一,凡愿意提前退休的就马上给加几级工资以鼓励,愿意参与竞争上岗的也不阻拦限制,竞争取胜的就一视同仁继续上班,竞争不上就作落岗人员安置,不给享受加工资的优惠待遇。因此,区直机关和直他县市很多工作能力强的30年以上工龄干部通过参加竞争上岗过渡到公务员继续上班,也有一部分人自知体质、文化或工作能力己不如人,无力竞争而自愿放弃参与竞争上岗直接办理提前退休以获取加几级工资的待遇。故所以这些提前退休人员完全是出于自愿、自选确定和本人要求,并非受人逼迫,其平等自主权利得到保障,不仅合法权益没有遭受侵害,且与正常退休人员比确实享受到较高优厚待遇。而隆林的做法则完全不同,对我们这些所谓满30年工龄的干部统统一刀切,先实行一律免职,又规定不给参与竞争上岗逼迫提前退休,后又強调不办退也不再安排工作,财政停发工资。不给选择权,不给自主权,不给知情权,甚至不给申辩权。本来以“30年工龄一刀切” 为由罢免大家职务已属非法行使罢免权,已直接违反了公务员条例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作为领导干部身份保障权,而一律不允许参与竞争上岗和一律逼迫提前退休更是直接剥夺我们的平等权利和工作权利,所以说隆林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宪法和法律,在党内直接违反了党章,严重侵犯了党员权利。  

再次,是把我县人员分流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出台的文件即隆办(2002)11号通知自相对照比较,就会发现两者截然不同,文件是按自治区文件精神制定,其中也提出搞提前退休要“本人愿意” 和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等规定,可是在实施过程中,在具体操作上却完全违背文件规定,完全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而实行“一刀切” 和“三个一律”。 由此可见,隆林机构改革工作的违法违纪错误,不在文件上,而在具体操工作中,不是因为当时一下子有几百人搞提前退休的问题,而是因为在这几百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是被非法逼迫办退,这些人办退并非象文件规定那样出于自愿和要求,更不是由于竞争落岗,而是由于领导不给参与竞争上岗并采取威胁、恐吓、欺诈等非法手段逼退所致。以上情况可以说明,说隆林的问题是全国普遍性存在问题和隆林的做法是来自广西政策问题的说法都是不合乎事实的,假如以这些说法为根据拒绝纠正其错误是没有道理的,就算在机构改革中鼓励30年工龄干部搞提前退休是主要趋势,形成全国性普遍现象,但其他地方能够按照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做到坚持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坚持履行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个人合法权益,沒有象隆林这样在机构改革的名义下明目张胆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搞一刀切,武断地把我们直接划为分流淘汰人员,强行逼迫我们提前高达14、15年退休,赤裸裸地剥夺我们平等权利和工作权利,致使我们心灵和人格遭受极大创伤和凌辱。  

   

(二)依法上访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应该说,法律法规对任何人都是公平的,但更应该明白,不管什么人对待法律法法规,都应视之为武器,而不是卫士。只有人主动依靠它,而不能消极等待依赖它,任何法律法规都不会主动为你服务。从来沒有什么救世主,一切全靠我们自己,自身不抗不争,法律法规能自行跑过来保护你?自己不访不诉,无依无据能有谁自寻烦恼凭空来为你主持公道?我们的合法权益被不法官员非法侵犯,我们怨天恨地无所用,空发唠噪更无益,唯有依法上访上诉,为上级机关提供事实和可靠证据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现在县领导处理解决不了前任领导违纪违法问题,无法答复我们提出的请求,这是受同级同僚关系和权与责限制的原因所致,我们能体谅和理解,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才有必要上访,也唯有通过上访上诉,使上级了解事实真相引起重视,方能有希望解决好问题。既然要上访,就要力争彻底解决问题,因此,我们上访提出请求解决的事项共五点(详见给百色市信访办的上访信)。  

当然,上访是一种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但不是一件轻而易举一发即就之事,需要艰苦努力,据理力争,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因此,凡被非法逼迫提前退休认为自身合法权益遭到侵害而愿意参加上访的同志,都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坚定信心,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决心,要是到百色市上访仍无结果,哪怕下南宁上北京都不退却。同时也希望,凡当时因身体弱,工作能力低或者犯有错误或是其它原因不愿继续工作而趁机搞提前退休的人员即非受害者远离上访队伍,我们不允许非受害者抱着其他目的掺和其中无理取闹。凡有决心参加上访的同志,须认真填写上访意见书,以便统计上访人数和人员名单,供上级了解实情及受害范围,在简述上访事由时,请事先打好草稿,抄正,字迹工整清楚,重点写明自己被逼迫办退经过和表明上访态度和决心,凡陈述事实不清楚,理由不充分,态度不明朗不坚决者,皆谢绝加入上访队伍,以免影响上访工作。  

我们为什么要上访?简单地说,一是领导违法办事,办错了事不认错,还千方百计找借口否定或推脫责任,欺人太甚令人难以忍受;二是我们也是经过党和人民培养教育多年的党员、干部,我们的成长成熟不容易,取得党员、干部的身份和权利也不容易。我们的身份和权利是合法的,受宪法保护不容非法剥夺的,在受到强权侵害的时候,要是我们不会和不敢依法维护而是逆来顺受,有损于党员干部形象。党中央強调从严治党以法治国,人民群众要求依法办事,追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社会公正,我们进行此上访也正是为了推进法制工作建设发展和进步,除了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外,更重要的是捍卫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尊严,以实际行动揭露和打击滥用职权、以权代法、压法、抗法、乱法的腐败政治行为,不管上访中碰到任何困难和阻力决不退却,只有努力争取,努为探索,为老百姓做好依法维权的表率,以报达党和人民养育之恩。  

   

                                 2007年4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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