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网友时评

大度一点权当是怪话吧!

火烧 2010-09-13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围绕郭德纲事件,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采访权的界限,分析舆论监督与法律公正的冲突,强调社会公正与法律规范的重要性。

大度一点权当是怪话吧!  

马望野  

==========================  

解题:前一发,郭德刚违规在夫人名下的别墅周围私搭栅栏乱建亭子,受到查问、干涉时,徒弟在当场动手打人,自己演出时张嘴骂人,理所当然遭到治安的公开处置和谴责,被舆论屡加教诲和训导,完全是自找,活该,一点也无须同情、怜闵。但是,事后回头好好察看细细琢磨,也难免要觉得有点遗憾。问题就在于:批评的架势夹带了批斗的氛围。而且,公众有形无形的板子全落到这位相声演员身上了,比之只受到上级单位内部劝诫的那位最牛的历史教员,虽然全是口无遮拦,污言脏语,锋芒毕露,诟骂诬陷,可是所受到的那种分别的对待,却不能不叫人感到有点儿不公、不平。于是,才有了以下几句胡言乱语。也许算不上是公道话,那么就请大度一点权当是怪话吧!如果的确说错了,那就请拉出来给其陪绑示众好了,尽管在下和他从未相识、素无来往,既不是同行,更不想当同党,不过是路见不平,拔“道(理)”相助而已。  

郭德刚,撞南墙,忘了强权有多强。  

不打招呼人就来,未经允许往里闯。  

只要存心来找事,没处躲也没处藏。  

私闯民宅算什么,进了大门能上床。  

请看手里录像机,那是新式机关枪。  

你有徒弟算老几?人家后边有首长!  

有枣没枣打三竿,口袋装满再开腔。  

俺有举报加证据,有口有理你难讲。  

别扯什么好哥们,谁家有权谁是娘!  

若敢动手便拘走,硬的软的一起上,  

揭老底来算老账,叫你发贱叫你狂!  

(2010/08/25)  

   

附录——  

(1)后续有关报道:  

+++++++++++++++++++++++++++++++++++  

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采访权界限何在?  

公共利益是把尺子  

+++++++++++++++++++++++++++++++++++  

本报讯(记者孙 莹 通讯员赵秋霞)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媒体采访权之间的冲突与平衡,每每在明星与记者发生矛盾时,都会被争论一番。近期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又放大了这个没有答案的问题: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采访权的界限到底在哪里?今天上午,市律协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研讨会,律师们建议完善隐私权立法,并在立法中完善新闻自由权,规定免责范围。  

     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京生律师表示,在媒体采访权与一般公民隐私权之间,法律倾向于保护公民隐私权。但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采取有限度的保护,如果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满足社会公众合理兴趣,采访报道不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同时律师们认为,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不是全部剥夺。明星在作为公众人物的同时也是一个公民,也有非公众生活,包括身体隐私、私人空间、私人信息都是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这种个人隐私不应受到比别人更多的限制。  

     张继志律师表示,要平衡公众人物隐私权和媒体采访权,找准两者之间的界限,首先要考虑公共利益原则,界定报道事件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及报道后的影响,出发点是满足多数人的兴趣,报道结果是使社会受益。其次,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知情权应以其同意为前提,与公众兴趣无关的个人私事受到保护。第三,媒体采访报道要保持真实全面准确原则,媒体的报道要呈现记者探知到的真实情况,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偏心对待,给事件双方说话的权利。  

     欧阳继华律师建议完善隐私权立法,设立独立的保护条款;提高公民隐私权的权利意识;建议在立法中完善新闻自由权,确立新闻媒体的免责权,规定免责范围。比如公开揭示高官的财产状况、家庭收入、健康状况、违法行为等免责。明星享受广泛知名度,如果其道德败坏、行为不端也应该受到公布,警示社会。  

     本报评论部主任苏文洋说,公众知情权及媒体采访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般的说,媒体采访权代表公众行使知情权。考察一个地方的公众知情权,就要看媒体的采访权及见报权。公众人物赖以生活的基础,取决于公众对他的广泛了解和认知,公众人物不同于普通公民的也就是让出自己一部分隐私权,即个人隐私权的牺牲。媒体的采访要向公众报告,公众人物对媒体的态度就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态度。当然,媒体在报道时,必须考虑对公众人物隐私的必要保护。  

(《北京晚报》010/08/22   本报记者孙莹 通讯员赵秋霞;《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采访权界限何在?公共利益是把尺子》)    

   

(2)在下目前暂时还需要深入进行的思考题:  

(一)公民有没有拒绝或不接受媒体采访的权利或权力?  

(二)公民遇到有人强行进入自己住宅的时候应该如何进行正当防卫?  

(三)公众人物应该由什么部门经什么程序认定?  

(四)公共利益应该由什么部门经什么程序认定?  

(五)如果,以下的观点能够成立:“界定报道事件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及报道后的影响,出发点是满足多数人的兴趣,报道结果是使社会受益。”那么,“满足多数人的兴趣”与“使社会受益”是否能完全等同?二者之间是否也会存在差异甚至对立?  

敬请方家,不吝指教。  

   

(3)参考消息(温馨提示: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  

[其一]  

网易火星网友 ip:unknown   2010-08-22 10:07:57.0 发表  

相声,英文翻译crosstalk或comiccross-talk,TALKSHOW脱相声口秀,或CHINESECOMICDIALOUGE ,曲艺形式之一,用诙谐的说话,尖酸、讥讽的嘲弄,以达到惹人“大笑捧腹”而娱人的目的。它最早形式是由“俳优”这种杂戏派生出来的。在这些笑料中,艺人们往往寄托了对统治者的嘲弄和鞭挞。
以上是我在百度百科上复制粘贴过来的。我首先申明下我不是郭德纲的FANS。我关注这个事件很多天了,我不相信全中国只有郭德纲一个人圈绿地,为啥只报道郭德纲,是其他人圈的绿地少不值得报道还是靠郭德纲的名气来炒作自己,这个就不得而知了。一个社会听不惯不同的声音,受不了鞭挞,只喜欢顺民,不知道她的身上是不是已经有了跋扈专行的味道。我们在逆境中团结,却在顺境中闹翻,这是天经地义,还是历史规律使?说的有点驴唇不对马嘴啊,对不住啊,希望大家见谅。最后我想说你们记者能把你们放在这方面上的精力的十分之一拿到监督中国的官员身上,我觉得效果会更好,别说你们不敢啊,呵呵。以上谨代表我个人观点,谢谢。  

[其二]  

网易北京网友(123.119.*.*)的原贴:
本人声明 本人不是骨灰级网友 打字都很慢 本人坚持不住了 想说实话 在事发的当天本人在院子里逗狗玩 从头到尾很清楚的听见打架的经过 郭德纲的事情传的太不靠边了本人不喜欢郭德纲但是也不讨厌他毕竟是邻居 但是他很少回来 事发当天一男一女在郭家门口看的很清楚 我听得很清楚的几句话就是那个所谓的男记者说的 我们能进去吗 郭徒弟说不行主人不在有什么事等回来再说吧 那记者说这房子不错 这房子不错 养小蜜和养看门狗都一流 小蜜我到没看见不知道里面有没有 看门狗我看见两只 别乱叫唤我们是记者 这样他才被打了也许只有郭德纳两个徒弟比我还听得更清楚吧 但是网上的视屏都没有 试问你们为什么不发点真实的东西 艺人就是娱乐大众老百姓的 关键是有没有人看 什么是俗 什么是雅是不是媒体想整死谁就整死谁啊 太气愤不想说 公道自在人心 还有落井下石的人们 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有意思吗 如果在这样下去 我也会参加挺郭德队伍里 声明一下 本人说的句句属实电视台的那个女记者应该知道比我更多的细节 为什么她人都没见呢 诸君多想想  

   

永远跟党走
  • 如果你觉得本站很棒,可以通过扫码支付打赏哦!

    • 微信收款码
    •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