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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打公有制》一文的逻辑悖谬

火烧 2011-10-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针对《炮打公有制》一文提出多处逻辑悖谬,指出其对公有制虚无论的错误,强调名义的重要性及官有制与公有制的本质区别,引发对市场经济与法制经济的深入思考。

经济学 家谢作诗 先生近日在网上发《炮打公有制》一文,读后发觉有几处悖谬,现提出来与 谢 先生商榷。

一、既然公有制虚无,那如何炮打?  

凡炮打,必有实在的目标。 谢 先生说:“‘菩提本非(无)树’,世间本来就没有什么国有资产”。就是说, 谢 先生认为国有资产本来是子虚乌有的东西。既然 谢 先生将公有制判为虚无,那么虚无的目标该如何炮打?显然无法炮打。因此,将公有制判为虚无,肯定是判错了。公有制或国有资产肯定是实在的东西,实在到直接影响了私有资产的发展和触动了私有制经济学家的神经,以致他们出动大炮来攻击公有制和保卫私有制。可见,正是 谢 先生的“炮打”二字证明了自己的“公有制虚无论”是错误的。

二、名义的东西不重要吗?  

 谢 先生说:“我们常常被名义迷惑了。其实名义的东西没有那样重要。你说我的老婆是你的老婆,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她陪我睡觉,给我生孩子,她事实上就是我的老婆。不要被国有企业的名义所迷惑,关键要看她在陪谁睡觉,给谁生孩子;或者,陪谁睡得多,为谁生的孩子多。”名义,是人类文明的一个标志,它表示一种社会秩序,一种法制。野蛮社会或动物世界是不讲名义的,因为没有社会秩序,没有法制,只有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谢 先生要我们看轻甚至不顾公有制的名义,就是要我们抛弃这种文明和社会秩序而倒退到“不问老婆而只问女人”的无序无法的野蛮社会和丛林世界。所以,名义,包括公有制的名义,对文明社会是重要的,不容忽视的。

 谢 先生是一位力挺市场经济的经济学家。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法制经济又在某种意义上是名义经济。就是说,在法制经济中,任何东西都要有一个法律上认定的“名义”。没有法律上的“名义”,就没有法制经济,从而就没有市场经济。因此,“名义”恰恰是市场经济的一个要素,怎么会不重要呢? 谢 先生一方面力挺市场经济和法制,一方面又反对重视法律上的名义,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三、能说“公有制的本质是官有制”吗?  

 谢 先生说:“公有制的本质是官有制。”他说:“什么国有企业,本质上乃是官有企业。”此话听上去好像没错,但细想却发现很错。我们知道,“公有”或“公有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官有”是一个具体的现象。“公”是看不见的和难以识别的,而“官”是看得见的和容易识别的。一项资产或一家企业是不是“国有”的,一般在表象上是看不出来的,因为它是这项资产或这家企业内在的属性。事物内在的本质属性一般不会让人一眼看出的,让人一眼看出的一般不是本质的东西。“公有”或“公有制”指的是资产或企业的本质属性。而“官有”作为一种具体的现象,是人们可以一眼看出的,因此并不代表某项资产或某家企业的本质属性。事实上,官员董事长和官员老总具体掌控的一项资产,既可能是国有资产,也可能是从国有资产蜕变而来的官员的私有资产,要看官员董事长和官员老总有没有蜕化变质,因此,这项资产的本质是一眼看不出的。既然“公有”代表抽象的属性,而“官有”代表具体的表象, 那么谢 先生说“公有制的本质是官有制”,就等于说“抽象的本质是具体”,这显然是一个完全不通的表述,有悖于“本质”这个词的含义。“本质”不可能是“具体”的,只可能是“抽象”的。因此,我们只能倒过来说才可能说得通,即“具体的本质是抽象”或“官有制的本质是公有制”才可能说得通。事实上,如果官员董事长和官员老总没有蜕化变质为“化公为私”者,那么官员掌控的资产的本质就是国有资产。可见,我们不能说“公有制的本质是官有制”,我们只能说“在国企官员不蜕化变质的条件下,国企官员掌控的资产本质上是国有资产,而在国企官员蜕化变质的条件下,国企官员掌控的资产本质上不是国有资产,而是私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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