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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人:邓玉娇案的要害在于“特殊服务”

火烧 2009-06-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分析邓玉娇案关键点在于洗浴城是否常有卖淫活动及邓玉娇知情情况,探讨防卫过当与强奸认定争议,涉及马克昌教授观点及案情变化。

邓玉娇案的要害在于“特殊服务”  

   

邓玉娇案结案了,结果让大家大吃一惊,竟然与但是一些悲观论调的网友判断一致。关于此案为何被安排成这样一个结果,贫道就不再猜测了。但是,这样的结果出来后,再由所谓“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克昌”嘲弄一下全国人的智力和判断力,却让贫道气愤。  

   

马克昌说:“至于是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关键在于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从事实看,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邓玉娇却用刀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致死,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而难以认定构成正当防卫,而应认定构成防卫过当。”这个判断符合法律条例吗?当然符合。因为要害在于“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不是很严重,并且侵害的不是重大的人身权利”的判断。按照最后一版的案情通告,邓贵大无非是有三项对邓玉娇的侵害行为:一是用钞票扇打邓玉娇;二是追逐尾随邓玉娇;三是将邓玉娇推倒或者按倒在沙发上。这样的行为顶多属于违反治安条例,算不上“侵害重大人身权利”,邓玉娇拔刀把邓贵大杀了显然过分。  

   

从几乎全体网民都判断邓贵大有强奸意图到侵害是怎么变的呢?很简单,就是两条:一条是由巴东警方通过不断改变案情通告把邓贵大等奸淫邓玉娇的主观动机给消除了;二是由武大的马克昌教授把邓贵大与黄德智的行为分离开。这样就完成了把一次奸淫活动改变为一次流氓活斗殴活动,邓玉娇故意伤害罪就成立了。  

   

贫道认为,邓玉娇案的要害在于这个洗浴城是否经常有卖淫活动而且邓玉娇知道有这样的事情。有些人会奇怪,贫道怎么会扯的这么远。其实,这个地点经常发生卖淫并且邓玉娇了解这一点,是案情最关键的部分。  

   

什么是强奸?就是在违背受害者意愿情况下,用暴力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一般强奸活动中,由于施暴者开始并不声称自己要强奸对方,因此,如果行为在没有“插入”前就终止,判断施暴者主观意图就会有争议。典型的就是冯小刚电影里的情节:把裤头扒下来后抽出皮筋儿做弹弓打破别人家玻璃。当然,到了脱受害者裤子的行为时就很难辩解了。  

   

同时,发生性关系并不仅仅指“插入”。克林顿与莱温斯基就没有这个内容,照样被认定为发生性关系。  

   

下面的情况是否属于强奸呢?施暴者拿出钱来要求一个妇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在对方拒绝情况下用暴力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最后把钱扔在了地上。显然也属于强奸,不属于“强迫性交易”的强买强卖行为。因为如果这样的情节属于“强迫性交易”,那么马克昌教授的妻女就可能被这样施暴后还被认定为卖淫,施暴者无非是嫖娼,大不了增加个“暴力嫖娼罪”。  

   

在明确向受害人提出性要求情况后,再实施暴力行为,就无法做“没有强奸意图,是为了猴皮筋儿”辩解了。因此,假如一个人明确像女方提出性交要求并且开始实施暴力,无论在什么时候终止,都应该属于强奸过程。而受害人在听到对方要求后,对对方任何暴力限制自己活动的行为,判断为意图强奸都是合理的。  

   

因此,明确提出性要求后受害人判断对方暴力行为的结果是对自己实施强奸,是正常思维做出的。在对方提出性要求,并且对自己进行暴力行为还以为这是闹着玩,对方的真实目的是抽走自己内裤里那条猴皮筋儿,才叫“有心智障碍”!  

   

如果贫道前面说的道理成立,那么该洗浴城是否经常发生卖淫,尤其是“异性陪浴服务”(所谓鸳鸯浴)活动的结果一般都发展到卖淫(包括插入式和手淫、口淫式),就是判断该案性质的关键。  

   

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中国的所谓洗浴城,多数有卖淫活动。尤其是提供所谓异性洗浴服务,“服务”的最后一项就是性活动。此案的关键在于,这个洗浴城是否经常发生卖淫活动,所谓“异性洗浴服务”是否经常最后是卖淫或者手淫和口淫内容。显然,虽然警方公布了停业检查和处罚,但从来没有对这一点进行公报。也就是既没有认定这一点也没有否定这一点。  

   

最大可能是,该洗浴城存在卖淫活动,而且所谓异性洗浴服务多数发展到卖淫或者其他性行为。同时,在这里已经工作一个月的邓玉娇大致了解这种事情。由于她从来没在现场,因此以为里面的响动和呻吟声就是卖淫活动。如果有人要求她“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她就认为是要求奸淫她。而黄德智和邓贵大对邓玉娇提出“特殊服务”的要求,本身包含最终发展到插入式性行为的内容。  

   

所以,只要该洗浴城有卖淫活动,异性陪浴服务发展到过发生性行为的事情,那么黄德智和邓贵大无论提出“特殊服务”还是“异性洗浴”服务都是与邓玉娇发生性行为的明确要求。而邓玉娇做出这两人有强迫与自己发生性行为的判断就是合理的。在这个前提下,黄德智和邓贵大的所有行为都是暴力实施性行为的过程。  

   

假如一个妇女在街头为一个男士擦皮鞋。擦完后该男士说:“能不能提供点特殊服务”,这个女擦鞋的就不会判断该男士对自己有性要求,会问“怎么服务”?男士顶多说:“把我的鞋带系上”。但是,在一个卖淫场所,随便对一个女服务员提出要“特殊服务”,对方只能理解为性活动,不可能以为是帮他系鞋带。  

   

巴东警方除了掩盖该洗浴城卖淫外,挖空心思把黄、邓二人要求“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服务”。这本来就是败笔。因为喝了酒的黄德智到一个很随意的场所绝不会说“异性洗浴服务”这样长而拗口的句子,只会说“特殊服务”。警方这样做并不是傻,而是用概念明确的“异性洗浴服务”来掩盖“特殊服务”这个寓意词组,以便掩盖该洗浴城的卖淫活动,为此后消除邓玉娇正当防卫的理由做出铺垫。说是败笔,是因为掩盖意图太明显。说他们“不傻”,是衬托辩护律师“傻”,没有抓住该洗浴城卖淫事实以及质疑黄德智说“异性洗浴服务”的真实性。其实,警方修改“推”和“按”是转移视线,修改“特殊服务”和“异性洗浴服务”是真正目的。

   

而武大教授则更无耻了,竟然将邓贵大的侵害行为与黄德智的侵害行为分割开来叙述。提出“特殊服务”的是黄德智,实施暴力的是邓贵大。如果把他俩的行为分开,黄德智的言语就是流氓语言,邓贵大的行为顶多是殴打良民。邓贵大的行为加上黄德智提出性行为要求,两人共同构成意图强奸邓玉娇的犯罪活动。看来,法学专家确实不简单,编造瞎话糊弄人的本事不一般。前几天看到个新闻:美国举行说谎比赛,明确规定政客和律师谢绝参加。举办者显然注意了到比赛的公平性。中国举办这样的比赛,让贫道与马克昌等一起参加,贫道就必输无疑,一定早点溜之大吉。  

   

贫道听说似乎邓玉娇不再上诉了,贫道说的这些也没用了。贫道觉得,无论是谁,都不要轻看了邓玉娇案的历史意义。邓玉娇案是个划时代的案例。今后中国史中,邓玉娇一案一定会占一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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