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高官子女经商、做生意”能否成为法律?
老一辈的革命家们越来越少了,这是自然规律。这不,原委员长万里高龄逝去和他的很多老战友们去汇合了。愿他们继续在天堂保佑中国,保佑中国人民,保佑中国健康持续发展。
万里,人们称赞他的很多,不乏溢美之词,特别是“改革从万里开始“的那个评价大概是独一无二的,当然这并不过分。老一辈的优秀品质永远值得后一代敬仰和学习。
不过,在下以为老革命留给我们的还有一个“家规”更为珍贵,这个家规在当时就值得大书特书,只是当时重视物质的比重视精神的更多,没有得到应有的发扬。而在今天,它的价值更高。用一句市场经济的话来评价,这个家规升值了。这就是万里给自己子女的规定:“不准子女做生意、经商”。
在我国的高官里,在改革开放之后,有多少高官做出过这个规定呢?不多吧?我国经商发财步入富翁行列的人中,不乏高官子女吧?这很容易让普通百姓们把对富翁为富不仁的愤恨,转移到不该转移的地方。一些人对红二代不满,红二代可并不都是富翁。其实他们是对富翁们不满,但因红二代有了那么一些富翁,给人的感觉似乎就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因为中国人都记得范仲淹的那个“先天下之忧而忧”的千古名句,那是从古代开始的对高官们的要求,当然也包括他们的子女们。高官的子女们凭什么成为富翁的呢?也许有人靠的确实是自己的聪明才智,这不能否认。而也许更多的人靠的就是大家都看不到的很多内幕因素所致,反正是为人不齿的那些,是灰是黑并不重要。但当出来一个高官的子女们“先天下之乐而乐”的结果时,那会让百姓们满意吗?尽管不都是如此,只是一部分高官子女,这也不能让百姓们满意!那种现象可不是一叶而是一片森林。
很多人经常拿现在的俄罗斯与现在的中国做比较,尤其喜欢在反腐败方面对比。两个经过巨变的国家都面临着过度腐败的摧残,考验着两国政治家们的智慧。前两年,俄罗斯大刀阔斧出台了反腐败的各种新形式、新规定、新法律,对富翁们、腐败分子毫不手软,明确规定公务员们必须公布个人财产,还出台了不得在国外拥有任何财产等其它规定,否则请辞,形成了法律条文,也规定不准有裸官。当然我国在反腐败上的努力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尤其是十八大以来遏制腐败效果显著。但俄罗斯规定的那几点,我国至今确实还没做到,或者说是还有一定差距,相比之下是不是让国人有点脸红呢?不管怎么说,人家那是资本主义国家,我们号称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人家能做到的我国还没有做到,惭愧呀。不过,当我们看到老革命万里的家规时,总算让国人有了点自信,如果我国将此立法,严格作为党的纪律,恐怕比俄罗斯的那些规定在打击腐败、防止腐败上的效果更佳。换言之,我国应在制度上规定不准高官子女经商、做生意,并上升到法律。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反腐败的不断深入,总有人提出要强化制度建设来防止腐败、制止腐败、打击腐败。也出台了许多这规定那规定的,但如果细细研究可以发现,这些规定更多的是党内的规定,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还不多,更没有明确规定高官子女们都不准做生意、经商,遏制力,制约劲远远不够。由于这一缺陷,在实际反腐败的过程中经常会使贪官们心存侥幸,所贪之赃漏有托词之处,“是子女们经商赚的”,来个天不知、地不知的顽抗,搞个受贿不实,贪赃不确的结论,躲过应有的惩罚。至于真的高官子女们经商是不是那么好赚钱就谁也说不清了。有人经常会问,普通人家的孩儿们能这么赚钱吗?高官虽无厚禄,却能给子女们提供赚钱的渠道和良机,这是国人都知道的,甚至凭着高官的名字就是子女们赚钱的敲门砖。“那个我爸是李刚”是个多么小的芝麻官都能值得大喊一声放光,况乎高官?
可见,堵住高官子女们不凭自己的本事赚钱只有一个办法,就是禁止高官子女经商、做生意,而且一定要让此规上升到法律才真的管用。
对于腐败究竟是从上到下形成的,还是从下到上形成的,至今并没有定论。但高官的腐败,高官子女的腐败所造成的影响肯定远远大于基层小官。古话中的那个“上行下效”形容官场中腐败的形成也许是很贴切的。
可能有人会问,在我国何谓高官也?大家知道,新中国建立至今我国有个传统,就是高干说。中央、国家也经常召开高级干部大会。从这个角度来论,国家厅正局级以上的干部包括党政工团群,包括社团组织、民主党派的同级领导。也就是吃财政吃到正厅级以上的人员都属高干的行列。如是,副厅级的就编外了。这可能有些不足。因为一些副职们因了手中的权力为子女们效劳的劲头更大,因了责任相对的少些,更有时间、精力贪腐。即使如此对我国反腐败的发展来看,能“禁止高官子女经商,做生意”,也将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路总是要一步一步走吧。反腐败从世界范围内来看都属任重道远的事,那句“不积跬步而无以致千里”的名言应该是真理性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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