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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律师的掩面哭泣与官方的改口之说

火烧 2009-05-23 00:00:00 网友杂谈 1030
邓玉娇案引发正当防卫与强奸未遂争议,律师哭诉揭露案件疑点,官方改口说法引发质疑,法医鉴定缺失成焦点,案件真相扑朔迷离。

邓玉娇案:律师的掩面哭泣与官方的改口之说

  毫无疑问邓玉娇是故意杀人。但是否构成“杀人罪”则在于她这种行为的动机目的是否具备法定正当防卫的合法性。而故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对邓玉娇刑事拘留具有法定程序的正当性则在于:这一程序过程是警方鉴别邓贵大是死有余辜,还是邓玉娇为杀人的“凶犯”,则是必要的侦查取证的过程。此案警方的取证客观性在于,不仅要看到邓贵大死于邓玉娇所持水果刀或修脚刀下的事实,还要看邓玉娇对于自己杀人“有罪的供述与无罪的辨解”前者是法律对邓玉娇要求的必须,后者是法律所赋于她的权利,换言之邓玉娇讲自己杀人的原因是什么严重摸糊而缺失,于是此案一开始为人们所关注而演变为人称的“官民对立”。

  然而我们不无遗憾看到的情形是,官方在刑拘邓玉娇时她对警察的攻击和拘留后邓的所谓抑郁症说辞与最新说法从两次桉倒邓玉娇变为邓贵大将其“推坐在了沙发上”言外之意:坐在沙发上的邓玉娇不可能被强奸,是二人的争执的结果,从而排除邓女的正当防卫。剩下的是邓玉娇的抑郁症对警察的攻击和查出身上装有服用抑郁症的药品与邓被推坐在沙发上形成证据链条又成为排除邓玉娇正当防卫的“左证”。但稍有生活常识的人们不禁要问:坐在沙发上的邓玉娇与站立的邓贵大间距是邓女所持水果刀或修脚刀所能伤及到邓贵大受伤的部位吗?如能伤及就不是水果刀或修脚刀,除非是长度如马刀一类的凶器。警方之说恐怕有露出马脚之嫌的同时,反而肯定了二邓争执、抑郁症等一系列误导社会谎言为真。而值得人们高度“聚焦”的是案发12天之久,至今没有邓玉娇伤及邓贵大伤口与刀具是否吻合,多大的力度,二邓之间的距离、方位这些问题的法医鉴定作为间接证据,怎一个邓玉娇被邓贵大将其“推坐在了沙发上”一言以敝之而了得?邓玉娇律师夏霖称其“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夏律师所说的,对于警方而言,无论邓玉娇面对正当防卫还是后来的涉嫌故意杀人,法医鉴定的“缺失”在刑事程序上的侦查取证上,必将因警方只求对邓玉娇“有罪的供述”而置她“无罪的辨解”承担故意伪证之嫌表明:
  还在5月18日晚,我在强国论坛回敬一篇文章的跟贴中就己隐约觉察到邓玉娇案,可能出现蹊跷结果证实了我的判断,22日晚返回查看我的跟贴被删。现将我保留的跟贴评论原封不动的附上:

  【一派胡言:“这个事情明显是在还没有实质强奸的情况下发生的(请进)强奸未遂:亏你还在人民大学法学院辅修过几年法学,考他们的研究生,多少知道些法学原理”?!你所说的“没有实质强奸的情况”是强奸未遂即:刑法总论所指犯罪的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犯罪目的而与犯罪的中止相区别。此案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则正是邓玉娇的正当防卫出忽了邓贵大的意料之外,于是在被邓贵大再次按倒的邓玉娇出刀正当防卫并不过当。从邓女拒绝到邓男甩钱到第一次按倒邓玉娇,进而再次按倒显然比第一次作用力更大,力与力的反作用决定了邓玉娇的出刀是防卫“度”的正比(度)。凭什么说防卫过当?将强奸未遂与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同的刑法总论的概念混为一谈是瞎说之一;之二“法学原理”与“刑法总论”(又称犯罪论)是一般与特殊的法理关系不能等同。你概念的混淆从而在法律逻辑上讲,得出了:只有邓贵大强奸既遂而邓玉娇才能反抗,才不过当请问:正当防卫法定原则中的“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如何解释?以我之见:你不是无知,就是故意把水搅混!附法定原则于后,还不明白的话,建议你1.待我外出讲课回来再辩;2.重新到人大回炉后向包括强坛不辞辛苦放你贴子在内的版主和所有网友认错!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应当说:

  邓玉娇案正当防卫与否背后隐含着社会两种力量的搏弈

  善良的左与右为符号之争的人们对邓玉娇一案出奇的一边倒地认为邓玉娇是正当防卫,对官方公示此案的发言提出的种种质疑,而与精英集体失语形成的反差正是我们所要着力思考的。尽管人们目前还只是“停留”在维护法律的公平的层面诉诸社会正义的永恒,然而精英集团的失语则在于深知此案的公正结果将以铁的事实雄辩地证明并揭示:社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骗人的呓语,而呓语滋生的金钱第一融化在血液中的理念将使人们发现,“发展是硬道理”下的社会分配不公而致的两极分化使法律的公平,社会的正义只属于权钱一体的极少数人而与自己无关。

  事实无情地粉碎了社会分配不公而处于两极分化弱势一极人们的幻想,于是:类似许霆案与清洁员一类的不当得利非道德行为遭遇或正在遭遇“盗窃罪”的惩罚;正当防卫的邓玉娇面临抑郁症又不得不面对自己被推坐在了沙发上的官方改口,使她的律师深感此案非依法所能解决而陷入掩面而泣的“无奈”,从而使邓玉娇母亲张树梅已声明与受委托律师解除委托关系;富家子弟胡斌在公共场所飙车撞死谭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官方认定为“交通肇事罪”为其母为“官”的胡斌埋下了重罪轻判的伏笔...。

  在看待文革时期的中国政治制度有人认为,制度化和法制化并非“牢靠”。果真如此,"四大"就不应该被轻易地取消,游行罢工等民主权利也不会被取消。那么,“四大”游行罢工等民主权利为何得以轻易地被取消的原因在于搞乱了人们的思想意识是前题,因此精英用自己的意识形态“摧跨”另一对立的意识形态之后,唯恐人民的意识觉醒,所以竭力回避人民的“意识形态”以便保护丑恶现状。用一个意识形态摧毁一个意识形态正是建立、完善精英这个阶级的---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进而贪官免死的事实让人深感陷入反腐疲劳轮回的怪圈。而邓玉娇一案两种对立观点的分野正是如此,官方讲了一大堆的理由但就是不讲,更不敢追问:邓贵大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该不该进入这种“性阳光产业化”的场合与这种“产业”是社会主义应有的吗?!
  尽管一个意识形态“取代”了另一个人民的意识形态,精英无法回避的一个“坎”即:发展为了谁使人们自然而然地反思了文革的正确性,于是毛泽东思想热一浪高过一浪使精英很无奈!也许精英用一个意识形态“摧毁”、“取代”了另一个意识形态正是他们的“在创新中毁灭”这正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使然。毛泽东思想热一浪高过一浪这个“接力捧”一辈又一辈传递下去的过程,正是在重塑民族道德文化基石之上建立、完善这个阶级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必将重返人间,这是为精英一再否认法律的阶级属性的要害所在,相反人们对邓玉娇案的众心所向希望回归的正是精英们竭尽全力否认和回避的。

  邓玉娇正当防卫案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引来人们极大的关注和热议,律师的掩面哭泣与官方的改口之说的案外社会原因在于对不成文的非道德文化作用下的“性阳光产业化”现实的质疑和挑战。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嫖者为权钱一体男人的淫笑与无奈为生存而“娼”的无奈女人的泪水:中国一大批这样的女人是贫穷的弱者,谁说这种社会现状没有阶级性?!贫富两极分化的搏弈集中表现在了邓玉娇案件的演变中。善良者的困惑正是法学原理告诉我们的“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是从根本的意义上讲的,除过物质条件以外的其它因素,如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宗教习惯等对法律也有重大影响。”,人们对邓玉娇案一边倒的认为是正当防卫,己成为李银河要求取消我国《刑法》“聚众乱淫罪”与皇甫平(周瑞金)“性阳光产业化”两种民族文化与道德观念对抗决战的白刃拼搏的攻坚战,因此这一案显得异常蹊跷不足为奇,于是官方的改口之说仍在变化而不会“刹车”立马回到法定的轨道上!这是因为,一旦邓玉娇案真相大白于天下,权贵精英将迎来更深层次的一波高于一浪的冲击如:国有企业改制6000万工人下岗问题;无视“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的中央高层声音,农村人多地少又因种地成本高于价格和非法圈地运动的三农问题;无视中纪委强调纠正城市的非法野蛮拆迁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市场缺乏诚信的无序问题等等...。

  啄磨毛泽东:共产党最根本的一条直接相信和依靠广大的人民,是她的执政基础。所以说是执政基础在于她代表了民众最基本的物质利益和法定的权利从而决定了共和国《宪法》精神即:民权决定公权·力来源于民权·利,而以权力保护权利并维护权益。也许女服务员邓玉骄为使她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刀刺镇政府招商办主任一案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人们的热议,使得“左右”之争呈现出认知统一的趋向乃需一个过程。然而,人们似乎终于发现争论不休双方的共同敌人是权贵贪腐“铁三角”精英买办集团,换言之资本主义兽道丛林法则文化与中国贪渎文化腐朽的“潜意识”因文革斗私批修的“失败”,在精英市场化的意识形态作用下,借改革之名“通奸”后潜移默化的腐蚀了人们社会道德观念的行为防线而为人们浑然不知。于是在所谓“天赋人权”幌子下,先富论唆使着所谓实践检验真理异变为“金钱检验能力”浸渗在人们的一切行为之中。事实无情地粉碎了社会分配不公而处于两极分化弱势一极人们的幻想,于是争论双方终于觉察并必然认知,原来我们都是弱势一方的群体“穷鬼”们,难怪毛泽东毕生都在坚持不懈的告诫人们为人民服务,原来共产党最根本的一条是直接相信和依靠广大的人民,是她的执政基础这一认知也许己经初显端倪地开始了...

  争论双方认知统一的趋向是合力的前题。而合力一旦形成必将以催枯拉朽之势“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权贵贪腐教育了人民,人民必将战胜他们!

  (星期六 2009年5月23日下午 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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