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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对台军售活动是践行自由民主

火烧 2011-10-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36
文章强调反对美国对台军售是践行自由民主,主张直接递交抗议信至美国大使馆,体现民众意志与国家意志一致,倡导民主集中制原则,展现网民参与上层建筑活动的决心。

对于到大使馆递交抗议信,一位网友评说:“还送信呢,没到大使馆说不定就被抓起来了。”这会不会吓住人们不敢签名,不敢把抗议信递交给美驻华大使呢?我不去猜测,我只说,我们一定要把这封信递交给美国,不是邮寄,就是亲自到美大使馆递交;我还告诉网友们,已经有几个网友写信给我,认为应该直接递交。我也主张直接递交,如果大家不反对,便选派代表递交。我毛遂自荐作为代表。环球网的网友已经看到,网友xiatian写的:“何时动身请通知我,不能让一个老人只身颠簸千里,而我们这些年轻人却畏首畏尾~!”可以告诉网友们,肯定不会只是我这个老人只身一个人去,也不会只是有网友xiatian和我两人去。我相信,我们签名反对美国对台军售的人,绝不是口头革命派,绝不是玩签名游戏出风头和沽名钓誉的人。网友们可以拭目以待。  

我快77周岁的人了,尽管自嘘“随心所欲常逾矩”,而事实上我是很讲规矩,注意客观可能性的人。  

大家可以看看《反对美对台军售致奥巴马公开信(更新修改稿)》中,关于递交方式是这样写的:“或者公开信形式,或者派代表直接递交”,之所以提出这两种方式,是要根据情况和签名人的意见,最后由集体决定,在这里,我们践行民主原则。后来,有网友给我写信,主张选派代表直接递交,所以偏重考虑了三种直接递交方式,但是仍然保留邮递方式,请大家确定。这是集体活动,集体活动就要讲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不能一方面反对别人专制,而自己又搞专制,几个人就决断大家的事情。我这里还告诉大家,如果最后决定直接递交,有不同意的网友,可以申明退出签名。我们抗议美国对台军售,完全出自抗议者的心声,表现自由的中国人民的意志。我们这次反对美国对台军售,体现了普通网民已经开始起来,自觉参与上层建筑活动,承担国家主人的责任,不再是只做听高人摆布的、受上人统治的贱民。  

我们的活动是按我们自己意志进行的。符合不符合国家的意志呢?这个不需要说了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国防部地多次的、在各种场合,通过媒体,紧急召见美驻华大使,直面美国国务卿,明确地、强烈地提出抗议,坚决反对美国对台军售。事实已经表明,我们的意志,就是国家的意志。  

那末,如果我们用示威的方式直接递交,对不对呢?在中国,这种方式很少见,所以人们有顾忌,有“没到大使馆说不定就被抓起来了”的担心。其实,这在国际上是常事。精英们崇拜的文明国家,群众上街游行对本国和外国某种政策、措施,到外国使馆门前集会示威抗议,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是平平常常事情。我国宪法里也是明文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也一再号召我们要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什么我们要故步自封,自己禁锢自己,而又只是指责共产党专制、不民主呢?  

在中国确实存在不民主不自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当权者,也存在于左右两派中,而且更严重,不同观点的文章,除了作为评判对象,不要想在另一派的网站登录。一些人只要占有了一点公共权力,就霸道起来,忘记了这种权力是谁赋予的!  

不少专家学者说这是制度问题。制度问题有没有?据我观察,有,但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执行问题,认识问题。比如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民主权利,不是没有制度,宪法,专门法,条例,都有,但是,问题是,不仅执政者不执行,许多人民群众也不敢享有法定的权利,或者不善于使用这种权利。  

有人可能会说我闭着眼睛说瞎话,你没有看见抓人?我没有亲自看见抓人,但是知道些,了解。我说了,这里有执行问题、认识问题,有的是执法者违法,也有的是自己违法使用了权利。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依法活动。如果执法者违法,我们可以依法诉讼,维护我们的民主权利。  

所以,为了正确行使我们的民主权利,明天,我们要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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