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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级斗争--请教一个问题

火烧 2010-03-05 00:00:00 思潮碰撞 1027
文章探讨宪法与党章对阶级斗争问题的不同解读方式,分析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意义,涉及主要矛盾、法律法规及社会事件,引发对当前阶级斗争形势的深入思考。
请教一个问题

作者:中国庚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在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但是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中国人民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中国共产党章程》指出: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
以上内容是至今通行的宪法和党章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阶级斗争问题的唯一表述。对其内涵及外延的逻辑解读,按照中国话语特征,一般有两种解读方式。
第一种解读方式:在我国社会所处的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阶级斗争实际存在着,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着,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被激化,但是总的来说,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循着这一解读逻辑延展开去,其意就是说,为了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这一主要矛盾,全国人民就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无论国内国际形势如何变化,全国人民都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管东西南北风,咬定中心不放松。不能因为实际存在着、长期存在着、有可能被激化的阶级斗争这一次要矛盾而分了全党全国人民的神,乱了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阵脚。
第二种解读方式:在我国社会所处的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但是阶级斗争仍然实际存在着,在一定范围内还将长期存在着,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被激化。循着这一解读逻辑延展开去,其意就是说,为了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成果,全国人民必须正视阶级斗争的存在,对胆敢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的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坚决进行斗争。如果国内国际形势恶化了,阶级斗争被某种因素激化了,全党全国人民就要更加坚决与国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进行斗争。
显然,第一种解读方式主要是遵循了党章关于阶级斗争内容的解读逻辑,简称为党章解读方式;第二种解读方式主要是遵循了宪法关于阶级斗争内容的解读逻辑,简称为宪法解读方式。两种解读方式,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关阶级斗争的判断存在明显差别。尤其是在对阶级斗争的基本定位和处置倾向上,两种解读方式大相径庭。
若在现实中理解,两种解读方式则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指向意义。一言以蔽之,党章解读方式对阶级斗争重在“放”,宪法解读方式对阶级斗争重在“抓”。究竟是党章对阶级斗争问题的判断准确,还是宪法对阶级斗争问题的判断准确?今天处于不同利益阶层及阶级中的人们,应当如何科学领悟党章、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阶级斗争问题判断的本意?
假如说是党章解读方式更为准确,亦即大家对阶级斗争问题应当树立一种“放”的姿态,全党全国自上而下对阶级斗争问题一般不必放在心上,那么现实中的矛盾就出来了。今天,人们该如何看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国家分裂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等明确警示国内外阶级斗争倾向的法律法规的出台呢?该如何看待轰动全国的贵州翁安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吉林通钢事件和重庆打黑风暴呢?又该如何看待美国公然对台军售、美国总统公然会见达赖、美国极力向中国推广转基因粮食技术等问题呢?
假如说是宪法解读方式更为准确,亦即大家对阶级斗争问题应当树立一种“抓”的姿态,全党全国自上而下对阶级斗争问题一般都不能掉以轻心,在关键时刻更要群策群力、抓紧抓好,那么现实中的矛盾也随之出来了。今天,人们在党报党刊及其它各种主流媒体为何越来越难看到党和国家对国内外阶级斗争形势把握的话语呢?难道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到今天,阶级斗争已经完全销声匿迹了吗?果真如此,不又与党章、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关于阶级斗争问题的判断相矛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合法公民,中国共产党的每一个合格党员,在向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理论宣传部门、行政职能部门和主流专家学者咨询无法得到满意答案的情况下,都有权利、有义务向问询今天应当如何看待我国社会阶级斗争的问题。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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