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仅对工资限高封顶是远远不够的
仅仅对工资限高封顶是远远不够的
据新华社 7月17日 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司长邱小平当日在中国政府网网谈时表示,我国正在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
该报导说,“统计显示,2000年我国最高(工资收入)行业人均工资水平是最低(工资收入)行业2.63倍,而到了2005年扩大到4.88倍,而且(二者的)绝对差距也从8436元扩大到32249元。”
对于这则报导所反映的内容,我认为至少有三点需要说一说:
其一,这里说的是“统计显示”。其实,人们都知道,自从实行所谓的分配制度改革以后,中国大陆的垄断行业,包括党政机关和某些事业单位,其工资的发放完全是各自为政、是无政府状态的,每年究竟对所属人员发放了多少工资,是根本无法统计的。因而,上述所谓的“统计显示”,是根本不能反映高收入行业的实际工资状况的,他们中有些单位、部门的实际工资收入比上述统计所显示的要高得多,不合理的状况要严重得多。
其二,自从执政当局实行所谓的分配制度改革以后,垄断行业的工资收入就越来越严重地与该行业对社会的贡献发生严重地背离。他们高收入当中的相当部分,并非他们的劳动所应得,实际上是他们利用其垄断的地位对社会中其他成员进行毫无人道的、高额的剥削得来的。而当初极力鼓吹并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工资理论和政策的,正是那些总的和分的所谓改革的“设计师”们。他们这样鼓吹,这样实行,旨是为了造成真正的分配不公。也正是在这样的鼓吹和实行中,他们自己的工资得到了成倍、成数倍甚至于成数十倍地增长,他们也因而很快地就“先富裕”了起来,成为了社会中的新富豪。而广大的普通工人、农民和其他社会人群的收入却被他们压到了最低的程度。今天,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识之士的强烈反对和呼吁声中,执政当局为了安定人心,以保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被迫开始“研究探索对垄断行业平均工资实行限高封顶的办法”。此举虽然来得太迟了,而且其办法究竟何年何月才能“研究探索”出来也不得而知。但是,开始“研究探索”总比臭不认账、护错不改要强。从这个角度来说,此举还是值得欢迎的。当此之时,我们必须要明确地指出,究竟谁是造成愈演愈烈的社会分配严重不公的罪魁祸首。这样做有助于人民群众认清某些“改革精英”们的狼子野心和狰狞面目。因而是完全必要的,是很有好处的。
其三,必须要着重地指出的是,对于当前严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来说,仅仅“研究探索”垄断行业工资“限高封顶的办法”是远远不够。因为人所共知的是,垄断行业,包括党政机关和某些事业单位,其干部职工的收入总额中,工资只占一部分,而且只占一小部分。他们的福利(这里主要说的是以货币和实物形式发到所属人员手里的福利,还不包括每年1—2次人人有份的以各种名目出现的外出游山玩水之类的福利)常常要比他们的工资收入多得多。在中国大陆,这同样早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仅仅“研究探索”工资收入中的“限高封顶”,对于解决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是不能真正奏效的。只有既管住了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又管住了垄断行业的福利费用,因垄断而造成的分配不公才有可能得到遏制。
2007年7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