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错重罚为哪般?
小错重罚为哪般?
日前,在《新文化报》(2011.10.22)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甘肃省卫生厅暗访医院,发现264个烟头罚264万”。读后,很是不理解他们的这种做法,小错重罚,不是小题大做,本末倒置吗?
诚然,贯彻实施《戒烟法》,医院是责无旁贷的,而且必须带头执行。可是,医院是个小社会,每日来往的病人和陪患的家属那么多,让医院承担全部的禁止吸烟行为的违法责任,恐怕医院难以胜任,而且是不是也有点冤枉?如果说吸烟的是医院的职工,那么卫生厅怎么处罚都不过分。同时,根据烟头来进行处罚,似乎执法依据也不怎么充分。即使应当处罚医院,一个烟头一万元是不是也太多,太重了?可能是甘肃省卫生厅急于禁止吸烟,目的是迅速引起全省各家医院对禁烟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视,故意杀一儆百的。但是,这样做不仅与法不合,而且显然有些执法过分。我想,很难达到甘肃省卫生厅的预期效果。
对于医疗机构进行监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义不容辞的工作责任。但是,管什么?怎么管?却是一门专门的学问和领导艺术。在目前改革的大环境里,加强医院管理的重点、途径、方法等都应当好好研究才行。虽然医改已经进行三年多了,而且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看病难,尤其是看病贵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医改成效的认同。同时,收受红包、开大方、滥检查、滥用抗菌素、门诊费用高、住院时日多等亟需监管的事项,卫生行政部门却监管乏力,有的甚至敷衍塞责。如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能够像甘肃省卫生厅查禁吸烟行为这样“一个烟头一万元”的对医疗机构存在的上述问题进行严管、严查、严罚,恐怕这些顽疾一定会得到较好地解决。而如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只是像甘肃省卫生厅那样只对吸烟行为严查重罚,而对患者反映强烈、医院亟需改善的问题“小打小闹”地管理,恐怕就有些舍本逐末了。
同时,对于医疗机构光一味的处罚也不行,那样也很难调动各家医院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实,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只是一个外部环境,或者说只是一个外部强化管理的条件。最重要的还是要靠医疗机构自己,依据法律、条例和规章、制度,不折不扣地运行。同时,及时对发现的管理漏洞进行有效地纠正和补救,并对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亡羊补牢。这才是管理的关键,治本之策。
只有抓住重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医院的管理,医院的办院方向才能端正,老百姓放心的医院才能建成。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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