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之既不存,“两制”之毛焉附?
“一国”之既不存,“两制”之毛焉附?
剑云拨雾
两种本质不同的 “一国两制”!
纵观毛主席提出的“一国两制”,乃高屋建瓴黄钟大吕之音,充满五千年华夏文化恪守道义原则与灵活权变谋略的完美统一,维护华夏统一与兼容政治歧见的完美结合。全面解读主席思想,其中一以贯之的脉络十分清晰,这就是:台湾实行“一国两制”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就是台湾必须断绝与美国关系并与大陆和平统一——在此前提条件具备之下,才有可能实行“一国两制”。否则,台湾当局若继续与美国勾勾搭搭并拒绝和平统一,则一切免谈。因为这已经属于勾结异族外敌、卖国分裂国土民族之罪孽深重行为了,必须武力解放台湾,予以彻底剿灭—— “一国”之既不存,“两制”毛焉附?遑论“一国两制”了。
至于台湾的将来命运由谁主宰?毛泽东也阐释大义清楚,无丝毫含糊之处:“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体现。至于说什么“一百年不变”,一百年之后又当如何就没有下文了,只剩下一个不负责任,遗祸子孙,“肉食者鄙”含糊其辞地“摸”了。
附详实史实资料,以史为鉴:
【1956年10月,毛泽东就表示,台湾只要断绝与美国的关系,与大陆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可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人去破坏,双方谈好了,可以订个协议公布。
《1958年10月13日,针对炮击金门等有关问题,毛泽东会见了定居香港的新加坡《南洋商报》撰稿人曹聚仁(曹因此次会谈而举世闻名)。其中谈到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基本方针(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传》)。这次谈话后来被周恩来概括成为“一纲四目”,于一九六三年初通过张治中致陈诚的信转达给台湾当局。“一纲”是:“只要台湾归回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妥善处理”。“四目”包括:“台湾归回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总裁与兄全权处理;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内容之详尽,丝毫不让于后世。》
1961年6月13日 毛泽东同印度尼西亚总统阿哈默德·苏加诺谈话中再次提出:“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中国,那末台湾的社会制度问题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外交文选》)】
近几十年,台湾当局不仅继续与美国勾勾搭搭并拒绝和平统一,甚至美国对台军售肆无忌惮,“台独”甚嚣尘上,在勾结异族外敌分裂国土民族的邪路上早已经走得太远了,太远了! 而“一国两制”之音依旧靡靡,岂不怪哉?窥观精英的“一国两制”,原来是没有任何前提条件的,与毛主席的“一国两制”名同而实异,形似而神离,南其辕而北其辙,鱼其目而混之珠。“两制”是建立在“一国”——即国家统一的前提基础上的。领土统一之后,才谈得上两制,或者n制都行——“一国”之既不存,“两制”毛焉附?真是荒诞绝伦,遗笑万方。以现实而言,目前恐怕不是什么“一国两制”,而早已经是“两国一制”的“事实婚姻”了,“两国”都是私有制资本主义制度,就像美国,日本,南韩,菲律宾,英吉利一样,虱子多了不痒,各具特色,斑驳陆离,白猫黑猫都是猫。
参考文献:《刘琅:“一国两制”也不是新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