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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是“钓鱼执法”不违法

火烧 2009-10-2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钓鱼执法不违法的现象,揭示执法与司法共识带来的法律困境,强调恶法对法治社会的冲击,呼吁扫除劣法障碍。

最可怕的是“钓鱼执法”不违法
2009-10-20
关于上海市某些行政执法机关的“钓鱼执法”,随着媒体披露的情况越来越多,笔者在近日又有新的思考。特别是看到上海市的律师同行都不愿代理原告方的消息及其主要原因,笔者觉得,比“钓鱼执法”本身更加可怕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像黑社会一般下作缺德的执法手段,很可能并不违法!

据相关报道,上海的律师同行之所以不愿代理被“钓鱼执法”损害的当事人提起的行政诉讼,除了前面的相关案件无一胜诉之外,更因为他们已经掌握了一些裁判和运动员的法理共识,并且已经在前面的案件中发挥了指导作用。而这样的信息其实已经很分明地告诉公众这样一个信号:不仅是从事钓鱼执法的行政机关认为它“合法、合理、规范”,而且已经获得相关司法机关在案件裁决结果上的实际支持!我们必须正视的事实就是:钓鱼执法并不违反现行法律!这当然要让公众觉得不可思议。这明明就是如同黑社会“仙人跳”一般下作卑鄙的敛财手段嘛,居然还并不违反作为共和国的正义规则相关法律!然而这确实是事实,执法者和裁判者的共识就是最有力的说明。我们确实面对着非常缺德的做法却又并不违法的残酷事实。肯定其合法性的相关规则在立法史上叫做“恶法”,是寒碜法治社会性质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因为真正的法治社会应当是不仅立出的法律要被不打折扣地遵守,还必须保证已经立出的法律是符合人类正义良知的“良法”,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算是真正的法治社会。已经从我们视野和生活中消失的“收容遣送条例”之类,即是“恶法”的典型代表之一。现在还存在着的一些诸如“霸王条款”的部门和行业法律,至少也是“劣法”,都是我们在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中必须扫除的障碍。

最可怕的不是某些具体的缺德的执法行动,最可怕的恰恰是支持或者纵容这些缺德执法的法律体系本身——尤其是不以钓鱼执法为政治耻辱的这种是非混淆黑白不分的法律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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