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并不单纯是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尊敬的姜樑副秘书长:
你在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联合调查组”关于10月14日“孙中界断指维权、揭发钓鱼执法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道歉时说“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但政府一定要保证是诚实的。” 这样就好。
为了从根本上接受教训,举一反三,治标又治本,我们认为仅仅承认“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向社会公众做出公开道歉” 还是不够的。为了把“政府不能够保证不做错事情” 的具体责任人和错误事实真像、错误性质和程度、错误根源和教训、错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都一一弄清楚。仅仅局限于孙中界个案是不可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因此, 我们建议(强烈要求)上海市委、市府、市公、检、法、市人大、政协都来帮助搞清下述几个问题:
1,“不正当取证手段”的使用是在何时、在何地开始的?
2,什么时间、在那里出现了“职业钓钩”?
3,“钓头”是什么时间、在那里出现的?
4,上海市有多少钓头,有多少职业钓钩,都在那个执法大队管区?
5,在这些时间点和地域的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领导应负什么责任?
6,不正当取证手段为什么长期存在,一定等到断指维权才解决?
这样做并不是小题大做, 这是按照共产党的章程和习惯做法,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接受教训, 改正错误的有效方法;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 加强党的建设, 提高执政能力的正确途径。这样做才是真正为人民服务。因为“钓鱼执法”并不单纯是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它是执法单位有预谋、有计划、有组织地钩结不法份子陷害清清白白的人民,而同时将执法时间、地段透露给不法分子, 去给黑车司机通风报讯, 收取利益。这一错误由个别发展到相当大的范围;由自发而发展到有组织的程度;由业余发展到职业水平;有多少人身受陷害, 含冤受罚,投诉无门, 非得要断指维权, 才能得到自己原有的清白。这难道说是共产党、人民政府能够容忍的吗!这难道是简单一句话:“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和简单一声道谦就能应付过去的吗!
姜樑副秘书长:你是上海市委的副秘书长, 建议你将此信交上海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你们是上海市委、市府的实权人物, 掌握着上海市的党政资源, 查清上述六个具体问题是完全可能的。查清这些问题是贯彻科学发展观, 加强上海党的建设, 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突破口。这也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实际检验。如果你们满足于就事论事的应付;对我们提出的意见不采不理, 那么你说的“政府一定要保证是诚实的” 就很值得质疑!望能公开给予答覆为盼!
此致
敬礼
离休干部 岳求珍
2009年11月25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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