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国总工会通知的评价
8月14日全总发出了《企业改制重组未经职代会通过视为无效》的通知。这个的通知出台,强调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地位,总算比以前有了进步。
但是,全国多数的公有制企业资产已经被侵吞,私营经济已经占了统治地位,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了陪衬,这个时候才出台这样的通知,为时已经很晚很晚。
更重要的是,这个通知是一个方向不明的十字路口政策。私有化改制本身就是违反宪法,违反党纲党章,彻底违反毛泽东思想,也违反邓小平理论的反动政策。这种政策根本就不该出台,不论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与否,都无效。特别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所有权归全国人民公有,职工代表大会只有管理权和监督权,并无权对所有制性质进行表决。企业管理层只是人民聘请的管理者而不是所有者,更无权支配资产动向,他们根本就没有权力提出什么“私有化”议案让职工表决!全总的通知允许公有制企业通过“民主”表决进行温和的私有化,这相当于认同了私有化这种犯罪行为。一旦私有化成功,职工被资本家控制起来,受到更加凶狠的剥夺,那就是用聪明的强盗法则代替愚蠢的强盗法则,具有更大的欺骗性和破坏性。即便职工受到的剥夺没有那么凶狠,生产资料私有也必然实行按资本分配而不是按劳分配,必然制造分配不公产生两极分化,必然带来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导致内需不足、生产“过剩”而阻碍生产力发展。因此私有化从根本上违背了职工利益和国家、民族利益,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反动行为。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是党的执政地位和阶级性质的根本,是无产阶级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也是维护民族利益实现民族崛起的根本,不论谁,不论打着什么旗号,触动这个根本就是犯罪!坚决反对欺骗工人阶级的“民主”的“温和”的私有化政策!再温和的私有化也是犯罪!
全总的通知也有一点正面作用。以前的私有化改制基本上都是在少数管理层的重压之下,通过血腥的手腕完成的,很少经过民主表决。如果正用,就以此为依据,对以前私有化过程宣布无效,进而收归公有,并对侵吞资产的私有化分子处以重刑。数额巨大的私有化分子以反革命论处,潜逃海外的以叛国罪论处。但要这么做,前提是党的路线转变。这个通知并没有透露这方面的信息。
发出这样的通知并没有表明政府的意志和决心,是否要真正回到科学社会主义道路上来。维护公有制经济基础,重要性无需多言。如果政府真心维护公有制,真心维护工人阶级权益,就要设法把私有化改制的资产收归公有,对私有化分子以严惩,对所有公有制企业实行两参一改的管理政策,让管理层定期参加劳动,让工人阶级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知情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这才是让工人真正当家作主。千万不要打着“民主”的旗号来进行私有化。工人阶级当家作主,是对公有制企业的管理运营过程来讲的,而绝不可以作为私有化的一种工具来使用!
附:全总的通知
| 全总:企业改制重组未经职代会通过视为无效 |
| 新闻中心-中国网 china.com.cn/news 时间: 2009-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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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厂务公开:督促企业公开安置方案、财务状况等 - 完善职代大会:2/3以上代表出席、半数通过方有效 - 维护职工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大规模裁员 “企业改制方案应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全国总工会今天发出《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企业改制中依法依规地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作出强调。 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有些企业在改革过程中改制方案不公开,职工安置方案也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等,引起职工群众的质疑和不满,引发职工群众上访事件,个别企业甚至出现极端暴力事件。“全国总工会就是针对这一情况发出《通知》的。”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表示。 如何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通知》主要从加强厂务公开、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企业工会要协助和监督企业将改制方案、职工裁员及分流安置方案等,及时向职工群众公开;督促企业在实施改制时,将企业总资产、总负债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要监督企业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如改制企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必须要有2/3以上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等等。要积极协助和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做好职工安置和经济补偿工作,避免大规模裁员。(本报北京8月14日电 记者潘跃) |
| 文章来源: 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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