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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算清廉”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说话

火烧 2009-08-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揭露某官员为情人违规报销三千元,并拥有四处房产,质疑其清廉。指出‘还算清廉’实为腐败行为,强调道德与法律标准,引发对反腐与道德的深层思考。

用机关单位的接待费、工作费为情人违规报销三千多元,“还算清廉”,这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说话。  

站在反腐部门的立场上,用公款为情人报销,无论多少,均是贪污。虽然该“内裤门”掌门人的行为尚未达到五千元的贪污罪立案标准,但是否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条第四项“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尚须司法机关认定。是否构成贪污罪,纪检部门说了不算。就算司法机关认定不构成贪污罪,但其行为构成“贪污公款”的行为已经没有任何疑问,与“清廉”扯不上任何关系,不仅不“是”清廉,而且也“算”不上清廉。何来“还算清廉”的判断?况且“清廉”一语本不是刑法术语,而是一个道德概念,其涵意决不限于经济上没有问题,至少也应当包括上生活作风正派。一个包养情人的人,也能“还算清廉”?如果没有这三千元的问题,是否可以进入“道德标准”的海选?这个判断太有意思了。  

另外,已经有人质疑,该掌门人有四处房产,其中最惹眼的一处豪宅登记在其17岁的女儿名下。十几年前,某沿海省份就对巨额财产来源可疑的官员进行过调查,结果人家说那财产都是小舅子、小姨子、兄弟姐妹、姑叔舅姨等八杆子能搂得着的亲属赠送的。有个有钱的亲戚就是好啊,不仅能够给你“活动活动”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而且有时真像特别安全的安全套,捅了天大的漏子都能给你兜起来。前段时间某地大火烧出的天价别墅,不就是那位公安局长的夫人赚的钱建的吗?如果当地纪检部门对该掌门人的四处房产进行调查,我丝毫不怀疑得出上述结果,但你也得查不是?令人疑窦丛生的结论也比没有结论强不是?这四处房产有没有?到底有没有?真地有没有?到底还是没有说。这也叫“还算清廉”,哈哈,我看这当地纪检部门也“还算清廉”。  

“还算清廉”这句话,从纪检部门的嘴里说出来,味道可真地不怎么好。如果从老百姓的嘴里说出来,尚可理解。比如阿Q点着头说:“嗯,还算清廉”,就非常有可能。在一般老百姓看来,清廉与否,原则与标准并不重要,多半是靠比较得来的结论。首先是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老百姓大吃一惊,天哪,这官太黑了。然后是千万元以上,老百姓又大吃一惊,接着是上亿元,接着吃惊。关于情妇问题,一百多个的官,招募管理硕士对所属情妇进行专业管理的官,老百姓都听烦了,这一个情妇的掌门人,自然算不了什么。到了这时候,对于所谓为情妇“违规报销”三千元,可疑房产问题被屏蔽的官,老百姓必然要点着头说:“嗯,还算清廉”。说不定也会大吃一惊,“哇塞,太清廉了耶!”。老百姓得出这种评论,是完全有可能的。  

不过,以往常的经验,纪检部门是并不怎么喜欢站在老百姓的立场来说话的。“内裤门”事件中,纪检部门居然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以老百姓的口吻来做评判,着实令人莫衷其是。莫非“执政为民”的春风已经吹进了他们的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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