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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天行”诈骗案系列材料之十一

火烧 2009-06-29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长沙中天行诈骗案中,受害者质疑办案进展不透明,要求问责渎职侵权主犯。案件涉及非法集资处置与知情权问题,引发公民维权与问责呼声。

长沙“中天行”诈骗案系列材料之十一  

   

谁是渎职侵权的嫌疑主犯?  

2007/3/6日,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时,国家主席胡锦涛到湖南省代表团参加讨论时,强调“要按照中央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求公正、求安定的愿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省人大常委主任张春贤说:“……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实事来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007/1/8日,国务院给国家银监会〔国函2007-4号〕《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系会议制度的批复》的附件2中指出:“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有效的后续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做好处置善后工作。”  

2007/5/16日,潇湘晨报挤出A12-A13版中缝黄金之地,以6号小字刊登了“常见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见后复印)我们理解和感谢该报总编的无奈和用心良苦。尽管字体再小,再不起眼,我们长者还是用放大镜看清了。我们高兴地认定,它同样是国家的法律、是准绳、是尚方宝剑!  

长沙中天行(2005年)“9.13”从立案开始查封,到办案迄今,两年零九个月,没有任何部门向我们通告办案进展情况,更没有通知参予、协调办案。事实上,我们是案件中被诈骗1.67亿元的直接受害人、是受害的老年弱势群体、是纳税人、有政治权力在身的公民。而施加于我们的却只是愚弄、监控、扭遣、讯问、关押。真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是谁把我们欺贬为“阿斗”?  

我们含泪哭号:踩伤老人脚/喊唉哟/此地怎生怪/反判长者错/评理他是公/管家谁是婆  

公民,被欺贬为“阿斗”的人民,7595个受害会员齐声问责:在长沙中天行案中案里,是谁,剥夺了我们的知情权?谁是渎职侵权(含人格、名誉、自由、生存等基本人权)的嫌疑主犯?  

1、长沙中天行房车俱乐部公司(主犯,判罪收监,罪有应得,这里说单位不说罪犯—下同)证照齐全。而且是长沙市人民政府《2004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2004-2005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湖南发展研究中心和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调研活动中心《2005年湖南最受尊敬的非公有制企业〉等荣誉牌匾、证书的获得者。照此,该公司证照齐全、荣誉有加,不仅合法,而且是守法的典范和佼佼者。会员慕名而入,合情、合理、合法。前年9.13(应该是9.12晚),倾刻定为非法而查封。借用“几何公理”逻辑论证:“依法与违法,二者必居其一”。市公安局、市经侦支队和上述批照、授荣单位(甚至直接打市政府的牌子)都是政府职能部门,请问:  

1)说单位合理合法、模范守法依的是哪门法?说单位非法、犯法依的又是哪门法?违法的一方要不要负法律赔偿责任?是否犯有渎职侵权罪?  

2)职能部门中,有些部门有些人时而喜笑颜开唱红脸,时而凶神恶煞唱黑脸。请问?职能部门办事还有没有个准则?把国家的法规还放在眼里没有?有没有起码的依法、依规行政的观念?  

2、2005/9/19日,市公安局《公告》写道:“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量将各位的损失降到最低。”请问:  

1)市公安局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效?你们的努力程度,有没有达到最大?  

2)据06/8/9对主犯一审时说,还有一亿二千万脏款去向不明。此乃你们的未尽责任,岂能含糊其词,一推了之吗?(一个贫困县的年财政收入有多少?),还想不想继续去追查呢?  

3、请问,市经侦支队在查封中天行时,有没有傍证单位傍证人或会员代表在场傍证?如果没有,封了些什么?拿走些什么?怎么说得清楚,弄得明白?怎么向人民政府交待?怎么向会员交待?  

4、市公安局、市经侦支队离长沙中天行总部不足 一公里 。光天化日,中天行在你们眼皮底下公开大量吸纳会员、诈骗资金1.67亿元。你们侦查过没有?监控过没有?一夜之间,模范守法变成非法诈骗。显然,是你们失职、失控。如果你们能正常行使侦查、监控职权,决不会发生中天行诈骗案。是你们无所作为,缄默不语,有意酿成“天下大乱”,是吗?渎职侵权,不可推卸!  

5、04/12/29日长沙中天行在贺龙广场,举行声势浩大的三会一体年会。前排就座讲话的不乏有省、市正、副厅局级的官员。包括会员在内,参加、围观者数千人,热闹非凡,有目共睹。公安系统有市交警支队副队长、政委等市、区官员参加。光天化日,当众行骗。你们不但不制止、反而为虎作伥,站岗助威,有意纵容非法犯罪。“官员出面当帮骗”,“枪杆子里面出诈骗”,落得“百姓含冤喊黄天!”。这就是在贺龙广场发生的诈骗奇迹!真是有辱贺帅英名。“渎职侵权,登峰造极”!  

凭高大庆几个平头百姓搞得起来吗?谁的策划,谁是后台?就不怕被“糖衣炮弹”击中?  

6、7595个会员,按1比5计,就有38000个受害会员亲友,至少一万多家庭陷入烦恼、痛苦之中,乃至个别会员自杀身亡,少数家庭分崩离析,现在,是做善后工作,还是在继续恶作剧呢?  

7、市工商局不经核实,失职、失察,随意给长沙中天行发了执照、核准法人,进而怂使发展四个分部,让诈骗犯钻了空子,有恃无恐,诈骗行为愈演愈烈,甚嚣尘上;该负何种渎职罪?  

8、省公证处,住驻长沙中天行,为公司与会员做公证,拿政府的权威和信誉做幌子,为本单位赚票子。公证员陶庆芝口口声声、油咀滑舌,“保驾护肮”。他“保的诈骗驾,护的黑道航。”出了问题,龟缩躲藏,不敢出来刮屁股,一再玷污政府的形象,渎职之罪,真是可忍,孰不可忍!  

9、省工商局核准高大庆为法人组成担保公司,导演出自己为自己担保的常识性丑剧。现在,怎么向社会、向社员交待?房子拍卖了没有?担保费收回了没有?  

10、07/5/23日,有4个老年会员,受大多数员委托,到省信访局就长沙中天行一案上访。居然不由分说,拒不接待。这样的庸官,占据要位、拿了纳税人的工资,拒不执行信访条例,明目张胆,渎职失职,作为主人,我们还要这种不理事的“公仆”干什么?  

11、市公安局属下,不着力破案、办案,保全案财、善后安抚,却花大量警力,把矛头直指手无缚鸡之力的受害老弱会员。造成落井入石、火上加油、亲痛仇快的不应有局面,大大伤害了警、民感情,玷污了司法形象,政府形象。是市公安局某些领导缺乏“执警为民”的基本素养、还是出于无奈,执行某个黑硬“后台”之命造成的?可笑乎,可悲!侵权之责,不可推卸!  

12、长沙中天行主犯诈骗1.67亿元。罚没的财(含转移的)、物(房子、车子、手提电脑等),涉案帮骗——公司总监及其主要人员的非法高额提留、贪拿了上千万、几百万元,归案了没有?这些都是会员的血汗钱,莫说会员不服,就是在贪、在押的贪官也眼红、不服。部、省级大贪官“郑筱萸贪污受贿649万元,不服死刑判决准备上诉,”这是抄录07/5/30潇湘晨报头版头条消息。  

13、冠美名、化美女、授奖牌单位的“化妆费”“手续费”和个人的“灰色收入”收缴了么?  

14、东江湖房车岛地产、设施拍卖的收入。砸了几口锅?卖了几斤铁?大佛怎么回炉?工地上的水泥变性、建材丢失,在此造成的后续损失该谁负责?涉案财物保全渎职,帐记何处?    

15、与其他单位合伙办企业投的资,撒回没有?高大庆情妇拿走的1000万元追回没有?  

16、会员在“长沙中天行”待办(合同、卡)在押的钱、物(手表)去向何处?  

17、诸多媒体为“长沙中天行”违法发布虚假广告、有偿新闻所得的“好处费”和个人的“灰色收入”退了没有?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怎么挽回?罚了没有?  

18、长沙中天行给省、市某些黑官无偿“赠送”“至尊卡”(每卡50000元,月利1250元),贵宾卡(每卡20000元,月利520元)。这些钱,黑官吐出来没有?  

19、06/7/17日10:30~12:40在康泰宾馆,市政法委谢树林书记,态度平易地公开接待了部分会员,承认“政府有误导”,并说已经组成了高规格的办案班子:加大办案力度。可事仅10天,派出所的民警就再三去光顾辖区的临时代表,深更半夜把人挟持到派出所讯问笔录、搜缴接待时的私人记录本。时近一年,一是办案进展不尽人愿,06/8/9日对主犯一审后,至今近年,未见有终审;二是您的下属所为,与您讲的背道而驰。我们不能不怀疑:要么您本人口是心非,自食其言;要么就被下属架空,恣意反道而行。在长沙,为什么当清官这样难?清官与冤苦的良民接近更加难?  

20、暮云镇150亩土地,来有蹊跷,去有猫腻,是哪位高官的“侄儿”,“转手拿去300两,硬说此地没有银”?!已经贱卖的“中天行”部分办公用等器物,所得油星进锅了么?  

21、我们是消费者。是谁剥夺了我们案前、案后的知情权?中央的政令、在长沙为何这么难落到实处?“中天行”在北京、贵阳、南宁都搞的好,唯独在长沙,有帮骗掺和,搞砸了。同样品种的柑桔树,种在其他地方是甜的;唯独种在长沙市变酸了。北京总部5次来长,准备启动又硬不准入。自种柑桔变了味,占到茅坑不屙屎。长沙市的渎职侵权者为何这般黑?硬要把我们往死里逼!  

22、会员中有因案含冤而死者(有据者1,另说是4),有无故关押半月者,有多人多起跟踪监控数日(远非1人24小时)者,经济上尚有1.2亿去向不明(若干倍于50~100万元).按《常见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完全有事实根据、法律准绳,给渎职侵权嫌疑犯立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数罪并罚。不是常见,而是罕见!是谁违犯了国家根本大法?是谁践踏游行示威法?是谁无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视老年权益保护法、无视公证法、合同法、物权法……法、法、法、百姓见不到那么多法,就是拿到也甭办法。是谁在中央人民政府和平民百姓之间暗掘壕沟?  

凡此种种,谁是渎职侵权嫌疑主犯?所见“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标准”,仅是一纸空文,谁是被告?谁该立案?该谁立案?在长沙中天行案中案里,多见“卖红茹”,少有“包青天”!  

胡主席啊!张主任!此刻我们好想您!长沙中天行案、案中案,是我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反映强烈的问题”。按此现状,何来“公平、公开、公正、透明”?七千多“阿斗”不瞑目,七千多会员不甘心!在长沙中天行案中案里,凡是应知而未告知的事宜,我们全然不会买帐,将保留向法律、向社会诉诸的权力和行为!  

 一群长沙中天行“准阿斗”会员2007年6月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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