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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天行”诈骗案系列材料之七  问责——市公安局

火烧 2009-06-12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长沙中天行诈骗案中,会员质疑市公安局查封行动合法性及赔偿责任,质疑政府职能部门执法不公,要求依法追查赃款并赔偿损失,引发对依法行政与政府责任的广泛讨论。

问责——市公安局  

   

龙局长,您好!  

好不容易盼到您亲自接访。现就中天行案件提六大问题。  

一、长沙中天行房车俱乐部公司(罪犯,判罪收监,罪有应得。这里说单位不说罪犯——下同)证照齐全。而且是长沙市人民政府《2004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长沙市消费者委员会《2004-2005年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湖南发展研究中心和湖南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战略调研活动中心《2005年湖南最受尊敬的非公有制企业〉等荣誉牌匾、证书的获得者。照此,长沙中天行房车俱乐部公司证照齐全、荣誉有加,不仅合法,而且是守法的典范和佼佼者。我们会员慕名而入,合情、合理、合法。去年9.13(应该是9.12晚)倾刻定长沙中天行为非法而查封。按简明的“几何公理”逻辑论证:依法与违法,二者必居其一。不是要说依法行政吗?市公安局和上述授荣单位(甚至直接打市政府的牌子)都是政府职能部门,请问:  

1、说单位合法、守法依的是哪门法?说单位非法、犯法依的又是哪门法?违法的一方要不要负法律赔偿责任?  

2、你们这些政府职能部门时而喜笑颜开唱红脸,时而凶神恶煞唱黑脸。你们和其他职能部门办事还有没有个准则?  

事至如今,有没有感到有愧于头上的帽徽、有愧于人民政府、有愧于执法为民、有愧于把权力交给你们的衣食父母?  

3、他们张灯结彩、献花举杯,合夥行骗。我们血汗钱被骗没了;你们日夜收场刮屁股。局长先生,您,有没有觉得我们冤枉你们也在干的冤枉事呢?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咧。  

二、市公安局二00五九月十九日发布《公告》。公告第二条首先说:“你们的行为系市场行为,风险应当自负,”  

请问:几家市场得副省长首肯?几种市场行为有省司法厅公证处公证?  

府衙人拉屎,自己不刮屁股,何以要百姓“门前三包”。  

接着讲:“公安机关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量将各位的损失降到最低”请问:  

1你们已经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效?你们的努力,最大到什么程度?请给我们介绍一下。  

2、查封以后产生的后续经济损失,比如办公设施、工地材料的丢失、损坏,房车的破损,该由谁来负责?  

3、据对四罪犯宣判时说,还有一亿二千万脏款去向不明,这是你们未尽责任,是这样含糊其词,一推了之,还是继续尽最大的努力去追查呢?  

三、请问,你们在查封中天行时,有没有傍证单位,或会员代表在场傍证?  

如果没有,你们封了多少,拿走什么,又怎么说得清楚,弄得明白?  

怎么向人民政府交待?怎么向人民交待?怎么向会员交待?  

四、市公安局、市经侦支队离长沙中天行房车俱乐部公司总部不足一公里。光天化日,中天行在你们眼皮底下公开吸纳会员、募集资金,非法集资。  

对他们这一非法行为,你们侦查过没有?监控过没有?  

显然,是你们失职、失控。如果你们能正常行使侦查、监控职权,决不会发生中天行诈骗案。我们是弱势群体,无力回天;可我们是人民,是你们的衣食父母,我们有权向长长沙市公安局问责。  

五、2005年元12月29日长沙中天行在贺龙体育广场,举行声势声势浩大的三会一体年会,市公安系统有市交警支队副队长何飞龙、政委刘志敏等市、区四位领导参加。  

请问龙局长,您晓不晓得这回事?  

他们有没有获取灰色收入,?  

如果说,“有!”作为人民警察的领导,有没有把这不义之财带头退出来?  

六、如上所述,龙局长,您 觉得在2004~2005/9/13之前,市公安局在中天行案件上是知情不追、知法犯法还是失察、失职呢?  

是怕各警种警察“下岗”吗?费力难讨好,阿弥陀佛,龙局长,您,辛苦了!  

七、7658个受害会员,按1比5计,就有38290个受害会员亲友,至少一万多家庭陷入烦恼、痛苦之中,乃至个别会员自杀身亡,少数家庭分崩离析。  

文明长沙、和谐社会,决不是念在咀上的的官样文章。保长沙这方平安的总指挥官,龙局长,您有没有算过长沙中天行(若含其他5个经济诈骗案,其数字远远超出上者)发案、办案过程中,除去会员为主所受巨大经济损失外,又付出了多大社会代价和民心损失?这笔帐不能不算。  

龙局长,问的过于尖刻,大人有大量。万望理解和海涵!谢谢!再谢谢!  

   

长沙中天行部分会员  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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