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啊,您说啥是正当防卫?
如果俺是个法盲就好了。
那样,俺就不懂啥叫正当防卫。谁打俺,俺就打他。谁骂俺,俺就骂他。谁往俺脸上吐唾沫,俺就往他脸上吐唾沫。听人说,这叫同态复仇,是在很久以前法律建设还很落后时候的东西。然而俺想,落后的东西往往很朴素呢,这也不全是坏事。谁叫俺是法盲呢。有人说俺违法、犯罪,要抓俺,要判俺,那就由他去。反正俺是法盲,俺不懂。受了什么处罚,也心安理得。要坐牢,就乐乐呵呵地去。不认罪也得伏法不是?法盲不过不懂法而已,但还懂理。俺要保护俺做人的尊严,俺要为人权保障事业做贡献。欺负别人俺管不着,也不敢管,欺负俺自己可不行,要不,俺岂不阻碍了人权事业的发展?这个罪名俺可担不起啊。
俺这命不好,要多不幸有多不幸啊,居然学了一点法律,居然知道了正当防卫这个词儿,更不幸还是个半瓶子醋,有很多东西搞不懂。据俺小人家了解,正当防卫只能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比方说,你贩毒,警察抓你,你不能实施正当防卫,这俺懂,俺不是那强词夺理的人;正当防卫只能在非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施。非法侵害还没有进行或已经进行完毕,再实施防卫,就是防卫不适时,不是正当防卫。如果对方根本没有进行不法侵害的意思,则叫假想防卫。这俺也懂;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这俺明白。别人不攻击俺,俺攻击人家,那俺岂不成了侵害人了?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这一点俺不太明白。有人说,正当防卫与侵害行为大致相当,就是不超过必要的限度。按这意思,侵害人要杀俺,俺就杀他,侵害人要重伤俺,俺就重伤他,要轻伤俺,俺就轻伤他,要拥抱俺,俺就拥抱他,要猥亵俺,俺就猥亵他,要强奸俺,俺就强奸她,可俺知道他到底要干什么呢?他手拿刀子冲过来,俺怎么知道他是要杀俺还是要重伤、轻伤俺或只是想为俺刮去落在俺鼻梁上的一滩鸟屎?这个理论比较难以接受。也有人说,正当防卫只要让侵害人丧失侵害能力即可。据称,这是通说,或曰正说。听说有位剑客一剑能让蚊子绝育,但俺没那本事啊。俺切菜还老切到自己的手呢。咳,这事不该说,弄不好落个“自残肢体罪”。按俺对自己的天赋、毅力、智商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测算,就算练十辈子也达不到那位剑客的水平。这么说,在俺这辈子及今后的九辈子里,俺就与正当防卫无缘了,别人想怎么欺负俺就怎么欺负俺了?俺只有在受到伤害后再寻求法律救济了?如果俺一命呜呼了咋办?如果俺被强奸了咋办?俺快四十年了可是一直守身如玉的啊。原来得以保全贞操至现在,不是因为女暴徒害怕俺实施正当防卫而不敢起歪心,竟然全是俺运气好没有撞到女暴徒而已。
俺曾经与一位法律专家交流过。俺问他,正当防卫有这么多限制条件,又这么不明不白,叫俺咋实施?俺的权利究竟应当怎样得到保护?专家说,你说的太笼统,能不能具体点?俺说,比方说有个女暴徒想强奸俺吧?专家说,女性不能成为强奸罪主体,再说如果真有女暴徒要强奸你,你会反对吗?俺一想,也有道理。俺又问,如果有人持刀向俺刺来,俺不知道他要杀俺还是要伤俺,不知道他是要杀人还是要重伤或轻伤,而俺在反击中致其死亡,那俺会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专家想了想说,立法与司法都有个倾向性的问题,一般不会保护非法侵害一方的。俺这才放了心。
然而近来发生的一件事,又让俺的心悬了起来。这事俺就不说了。不方便说。但俺就想问一问,法律啊,你说啥是正当防卫?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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