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事件透露出我国保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悲哀
邓玉娇事件引发对妇女权益保护的深刻反思,揭示性工作者群体长期被忽视的现实,批评政府与妇联在保护妇女权益上的缺失,呼吁关注性工作者的生存状况与社会支持。
邓玉娇事件透露出我国保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悲哀
纵观整个事件,无论警方定义为故意杀人,还是网友所定义的正当防卫,其实案情是比较简单的,但为何会在网络及现实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以致群情激愤,唯政府“缴械投降”而后快,其实简单的归结起来就是政府在一系列官民矛盾的案件中,政府公信力的丧失。
但具体起来,就邓玉娇这一案件所反映现实存在的人群(直接或间接的性工作者)来说,归根结底是政府和其他机构(如妇联)长期的忽视保护她们作为妇女的权利而造成的社会后果。
固然政府把卖淫嫖娼视为非法,但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却遭成了只要有沾边的行业中都客观的广泛存在卖淫嫖娼(其实人人都知道)。
据网友调查,在我国,至少有2000万以上的从业妇女,我想作为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主体--中国妇联,连这么庞大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都不做,那么我看中国妇联其他的工作真的没什么意思了。
有人会说,她们天生淫贱,选择这种工作还要什么权益,其实又有多少女性是一开始就自愿当“小姐”,“逼良为娼”古已有之,今则更盛!
在从一名淳朴善良的女孩到一名性工作者,其中的罪恶有多少,又有谁能知晓?
在她们的“成长”之路上,是充满着欺骗,利诱,威逼,冷漠,伪善等等的丑恶行径的,事实上有90%以上的“小姐”都有过被强奸的经历,而且大多数是在强奸或者说是逼奸之后,在其他小姐冷漠和别有用心的伪善下,才正真走上卖淫之路的。
其实就邓玉娇案就不能排除合谋逼良为娼!!!!
我们不能排除在场的相关人员不抱有此目的,甚至邓贵大和那个黄德志也是参与预谋,倘若,邓玉娇软弱一点,胆小一点,在遭受强迫之后,在被人“善意”的规劝,在“有什么大不了”的冷漠声中,最后不得不顺从的收下一点钱财,这件事其事就更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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