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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疑夏霖所写的《控告书》

火烧 2009-05-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4
文章质疑夏霖所写控告书合法性,指出无授权委托书、无签名、内容涉嫌强奸、未列邓贵大等多处问题,认为其代理权及专业水平存疑。

置疑夏霖所写的《控告书》  

看了网上所传夏霖所写的《控告书》,我严重置疑。理由如下:  

1、          没有邓玉娇的授权委托书,置疑夏霖的代理权合法性。  

2、          《控告书》没有邓玉娇的签名,置疑夏霖有全权代理权利。  

3、《控告书》应呈交法院,置疑这是夏霖向公安机关的检举书。  

4、控告应当以确实事实为根据,而《控告书》却说是“被控告人涉嫌强奸”,更疑为夏霖向公安机关的检举书。  

5、关于水疗区五号房洗衣的第一段,已经清楚的说明黄德智强奸未遂,作为只是控告黄德智的事实已经够了,但是,《控告书》却自我怀疑,说是“涉嫌强奸”。置疑夏霖的律师资质。  

6、第二段既然引入了邓贵大,而且所述事情说明邓也有强奸行为,但是《控告书》却只控告黄德智,而不将邓贵大列为同案被告,实际上为邓贵大开脱罪责,而要邓玉娇自行承担杀人罪责。  

7、第二段中所述“领班再次劝邓玉娇离开,邓玉娇欲离开,被拖回。邓贵大说,“想跑,跑到哪里去?”邓玉娇再次试图离开,又被拉回。邓玉娇就从包中拿出水果刀,双手背在身后。邓贵大推邓玉娇胸前,将其推倒在沙发上。邓玉娇起不来了,遂双脚乱踢。黄邓二人扑上来,邓玉娇就拿刀向前乱刺,邓贵大伸出双手要来抓邓玉娇,因为邓贵大在前面,可能多数刺到了他。后邓贵大捂着肚子走到门口倒下。”情节十分不清:“欲”,“试图”都非行动,与“拖回”,“ 拖回”不相应;被“推倒在沙发上”,怎么就“起不来了”?  

不能再分析了。夏霖的作法可疑,水平太差,他在代理谁?!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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