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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迟迟不见上级司法部门查处巴东警方渎职行为

火烧 2009-05-2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巴东警方在处理一起涉嫌强奸引发的命案中,仅对邓玉娇立案,未对其他涉案人员追责,引发公众质疑。上级司法部门迟迟未查处其渎职行为,案件通报多次修改,引发舆论关注。

为何迟迟不见上级司法部门查处巴东警方渎职行为  

   

公元2009年5月10日晚8时许,在中国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雄风宾馆梦幻城发生的命案距今已有半月,匪夷所思的是,一直未见上级司法部门查处、纠正巴东县公安局在办理此案时的渎职行为。  

据案发地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时30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和邓某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据此“调查”可以明确断言,在法院没正式判决此案前,上述涉案人员均是犯罪嫌疑人。然而,巴东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又是怎样做的呢?据相关报道,警方仅做出了拘捕邓玉娇的决定,512日下午,邓玉娇被送到恩施州优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而其他涉案人员均没有受到拘捕,或相应的法律监控。依照我国法律,强奸案同杀人案一样是公诉案件,无需受害人提起诉讼,也是可以抓人的。想问的是:声称“初步查明”且“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巴东警方,为什么只对邓玉娇予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为何不对涉嫌强奸的(邓贵大已死除外)黄德智及其所陪客人予以立案侦查呢?为何不对涉嫌违法经营从事色情服务的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法人代表予以立案侦查呢?显而易见,这起涉嫌强奸引发的命案,在巴东警方眼里只剩下了命案,而杀人的起因则无所谓,用他们的话讲,仅是“争执”而已。自古以来有这样办案的吗?这岂不是荒唐透顶!身为执法部门却不按起码的法律常识办案,难道不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吗?大概,所有通过这个“初步调查”知晓案情的人都会对巴东警方如此办案心存疑问和愤慨吧!  

更令人费解的是,巴东警方明显的渎职行为却没有得到上级司法部门的及时纠正与查处,致使巴东警方一再坚持错误立场,在先后发布的案情通报上煞费心机,几易其辞,把“特殊服务”称之“异性洗浴服务”把“按倒” 改为“推坐”。把一个本来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明了的案件搞的迷雾重重扑朔迷离,在民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大大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威信。现在,涉案嫌疑人黄德智仍在外地疗伤,涉案嫌疑人“邓姓同事”已被警方宣称无罪,而涉案嫌疑人——那位“所陪客人”不知所踪……可见,巴东警方在办理这一案件所持的原则立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想法是格格不入的,与法律也是背道而驰的。为避免荒谬继续上演,强烈要求上级司法部门及早纠正、制止巴东警方的渎职行为,以此挽回法律的尊严,还给人民一个公道,还给邓玉娇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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