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有责任对马明哲的质疑问题彻底调查!
事关国家民生 ,全国人大有责任对马明哲的质疑问题彻底调查!
发表时间: 2008年09月20日 19时14分 评论/阅读(0/9)本文地址: http://qzone.qq.com/blog/1037008147-1221909265
事关国家民生,全国人大有责任对马明哲的质疑问题彻底调查!
陈钰堆
马明哲 先生公开声称他拿年薪66161000元是合法合规,又声称他是打工者,拿年薪六千多万是因他对公司的贡献理所应得。但老百姓决不认同 马 先生这一自说自话的道理,因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第六条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据悉,平安公司基层跑业务的业务员年工资少的只有几千元或万把元, 和马 先生的高额年薪要相差几千倍,这就暴露出 马 先生能领取如此奇高无比(中国第一高薪)的高额年薪完全是剥削平安保险全体员工的剩余价值得来的,因此他领取如此奇高的年薪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完全违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情,必须依法给予制止纠正!
二.平安前身“深圳平安保险公司”1988年年初筹建时是由中国工商银行出资49%,由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国有法人单位)出资51%才能得到中央银行于1988年3月21日正式发文批准成立的,后来也是靠国家支持发给带有垄断性,全国性的营业执照才使平安公司得以迅速发展的,实事求是地说,只要有这张营业执照,用一,两百万年薪就可在全国范围内招聘到几百个能力超越马明哲的职业经理人才!从平安保险去年上市以来, 马 先生不顾A股市场连续下行状况,竟狂妄提出要在A股二级市场巨额融资1600亿“圈钱”计划,促使A股市场进一步暴跌,引起全国投资者一致公愤,再联系到汶川大地震 时马 先生所作所为的表现,更引起全国老百姓对 马 先生为人处世的反感,现在若在网上要搞一次评选“2008年最让老百姓反感的上市公司老总”,恐怕非你 马 先生莫属了!由此可见, 马 先生的智商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老百姓自然心明肚亮,是国家的支持和金融保险业的垄断性资源才造就马明哲得势,而并非靠你马明哲有什么奇能才造就出今日的平安(要说 马 先生的能力主要是体现在善于引进海外人才),因此你领取六千多万的巨额年薪既违反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也因为平安公司是上市公司,你不顾国情领取巨额年薪势必侵占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三.老百姓要求全国人大组织专案组出面调查:1)平安公司前身《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全部是国有资产,所以1988年才能得到中央银行给予批文成立,后来国有资产怎么在马明哲操弄下步步被挤出来的?!到2007年3月1日上市前还有百份之十几的国有资产(国家股占9.5%,国有法人股占5.9%)到上市后又如何被变卖掉?!把国有资产全部挤掉这实质就是马明哲为达到今日巨额高薪预先策划好的大阴谋!这是肥了马明哲及其公司高管,而损害国家和全国人民利益的典型腐败案!平安公司是属金融业垄断性宝贵资源,事关国家民生,老百姓要求全国人大通过决议,用社保基金按1元/股面值收回平安保险国家控股地位,以维护国家和老百姓的利益!2)据人民网公布的材料:马明哲1955年12月出生,祖籍吉林,1983年(当年马明哲28岁)担任深圳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庚(又一说是深圳招商局局长)的专职司机,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毕业,若不是靠袁庚的关系,马明哲当年怎能有资格担任“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的总经理?!他连高中,大学,研究生都没念过,怎么突然就能连着四级跳,变成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生毕业?!现在还有兼职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的桂冠!3)马明哲明明是土生土长大陆人,他用何手段去造假办理一个香港出生证?!其目的何在?!据说他还拿到美国的绿卡,若情况属实,他根本没资格担任平安保险的董事长,更没有资格当选为省人大代表!4)有媒体介绍他简历说他是中共党员,若属实,则他所作所为不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完全违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必须清除出党!5)马明哲和新豪时,江南实业这两家公司(平安保险公司的大股东)究竟是何关系?有传闻说马明哲是这两家公司的真正老板。全国人大有责任彻底查清上述这一系列有关马明哲的传闻,如果属实,则马明哲根本没资格担任平安保险公司的董事长,更不符合中国共产党党员的要求!对马明哲问题不查清,不处理,势必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后果!
面对某些上市公司老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肆意践踏,老百姓要振臂高呼:“坚决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受任何人践踏!坚决反对人剥削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作者:陈钰堆(革命烈士遗属,2007年上海优抚对象先进个人)
联系电话:021-62483118;013472681071;Email: [email protected]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