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购买投资基金的风险低于购买股票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市民的家庭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可供投资的途径也越来越多。人们已不再满足于把现金存在银行获取利息,而采用购买股票、债券、邮票或房产等方式,希望能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但这种投资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可能会带来较高的收益,也可能适得其反,不仅没有获得高收益,而且最终落得血本无归。要在投资的过程中尽量避免风险,就要选择合适的投资途径。买有价证券也是一种投资途径,要买有价证券就要合理地选择购买哪种股票或债券、基金,以及何时买进、何时卖出等等。现在我国已发行了十多个证券投资基金,给我们的投资方式带来了新的选择。那么,到底是购买投资基金好,还是购买股票好呢?
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假设甲、乙两人进行一项公平的博弈游戏,每次下注1元,而每次博弈甲或乙赢1元或输1元的机会是均等的,都等于1/2。假设博弈前甲乙分别持有赌金a元和b元,游戏直至两人中有一人输光为止。问,到游戏结束时甲先输光的可能性有多大?
我们先来计算经过一次博弈后甲持有的平均赌金。经过一次博弈后,甲持有赌金a+1元或a-1元的可能性都是1/2,因此平均赌金仍是a元。经过两次博弈,甲的输赢情况有以下四种可能:
(赢,赢)(赢,输)(输,赢)(输,输)
这四种情况出现的机会是相同的,可能性各为1/4。因为经过两次博弈以后,甲持有赌金a+2元或a-2元(两次都赢或都输)的可能性都是1/4,持有赌金a元(一赢一输或一输一赢)的可能性是1/2,因此持有的平均赌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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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类似计算可知,无论经过多少次博弈,甲持有的平均赌金总是a元;同样,乙持有的平均赌金也总是b元。
到博弈结束时,甲持有的赌金有两种可能,一是0元,即甲输光,另一种可能是a+b元,即乙输光。设甲输光的可能性是;则乙输光的可能性是1-x但甲持有的平均赌金仍是a元,因此,0×x+(a+b)×(1-x)=a。
解这个方程得;x=,即甲先输光的可能性是b/(a+b),同样可知,乙先输光的可能性是a/(a+b),两者之比恰好与两人持有的原始赌金比例相反。
再回到证券市场中来。证券市场就好比是一个公平的赌场,其中有机会也有风险,且机会和风险对每位投资者来说都是均等的。一个人投资于股市购买股票,就好比是参加了一项公平的博弈游戏,对手不仅有其他与己类似的投资者,还有一个举足轻重的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这个机构拥有数十亿的资金(赌金),远远超过普通的投资者,因此它在这场博弈游戏中输光的可能性也要远远低于普通的投资者,或说它所承担的投资风险要远远低于普通投资者。
从这个角度来说,购买投资基金优于购买股票。
关键词: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