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区别 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么?
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么?

试用买卖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么?
其中,吴教授认为“在试用买卖中,双方当事人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于买受人进行试验或检验,并以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标的物的认可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具体而言,吴教授的观点为:试用买卖合同为附生效要件的买卖合同,该生效要件为买受人对其试用商品的认可,否则,合同虽成立,但未生效。然而笔者不敢苟同吴教授的观点。 我国《合同法》并未对试用买卖合同进行定义,只是在第170条和第171条对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买受人表达是否买卖的的方式进行规定。那么,笔者为什么反对吴教授的观点呢?因为笔者认为试用买卖合同在签订后就已经成立并生效。笔者的理由在于: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向其交付标的物,如果依吴教授认为该合同未生效的观点,则买受人无权要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了,这明显是与常理和法律相违背的。那么,试用买卖合同是不是附条件的合同呢?笔者认为买卖合同是附解除条件的买卖合同。当买卖合同签订后,已成立并生效,出卖人有义务将试用标的物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在试用后,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标的物。故一旦买受人决定不购买,则合同解除,如果买受人在试用期间不做任何意思表示或表示购买,则该合同继续履行。从以上分析可见,试用买卖合同更符合附解除条件合同的特征。
试用买卖合同如何约定期限,试用买卖合同有什
《合同法》第170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买卖的合同为()
B 属于付期限的,适用期一过,只要适用人没提出异议,合同就成立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吗?这种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不属于。附条件的合同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不同的合同型别。两者是不能混同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代理许可权签订的合同,越权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受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或第三人利益),在得到权利人追认前,这些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一旦签订后就对双方产生了权利义务上的束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合同。
劳动合同可以附生效条件吗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字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祕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若所约定的合同肯定不会成立,该如何处理
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可撤销合同,也有可能是无效合同,就看不成立的理由是什么
有没有哪位同学可以回答一下:一个附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在条件成就以前,为甚合同已经成立了呢?
你是考司法考试的吧, 我也是,你有没有众合的讲座,这个在2013年民法基础版上第397页上有比较细致的讲解。主要是你要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不一样的,他们的时间有时是不一致的。但没有生效的合同的内容也是在双方共商共量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个商量的过程就是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呀。
买卖合同中未按期交付现金合同是否生效
一、交房指的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期限内将符合约定交付条件的住宅交付于买受人的行为。该合同约定的日期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著小区物业管理建设正式启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者共同管理和相互监督局势已然形成。
二、具体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在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里应该有明确的约定日期的,可以翻看购房合同里的具体约定时间。如果开发商如期未交付使用的话,开发商属于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三、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附生效合同,条件没成立如何处理
1、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条件没成立时;则合同成立,但无效力。
2、如何处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同意解除合同;或者等到附条件成立时,合同生效。
合同附则规定生效条件的问题
合同付条件成立,以成立条件成立为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