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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十多年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我做了,可我还想继续做,请问我该怎么去跟老板谈,

火烧 2021-12-04 14:45:02 1058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我做了,可我还想继续做,请问我该怎么去跟老板谈,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我做了,可我还想继续做,请问我该怎么去跟老板谈,既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我做了,可我还想继续做,请问我该怎么去跟老板谈,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我做了,可我还想继续做,请问我该怎么去跟老板谈,

既然这样,那么你留下来的可能会很小的。也不会快乐,和舒心的。再说,合同是你和公司自愿才可以签的。既然到期了。人家不想用你了。又不是公司倒闭了,你上不成班,合同未到期人家是可以补偿你的劳务费的。可是,咱们这不是情况不一样,性质不一样。处理自然不一样了,你觉得呢?

这个环境还是比较复杂,要是我我就不在这做了,是金子哪儿都能发光.

在工厂上班5年了,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做了,但我还想继续上班,该怎么去跟老板谈,如果真的不让我

有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应该得到5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我在一个电子厂工作了8年,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做了,他该怎么赔偿我

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按照你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期间的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我在新加坡工作被老板拉黑了,我还想去,请问我该怎么办

老板不能拉黑你,应该是老板去人力部投诉你,然后新加坡人力部把你拉黑了
真要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只能找律师来新加坡起诉原雇主,证明当初拉黑你是错误的。如果法官判你胜诉的话,就能要求人力部把你从黑名单里拿出来
不过没听说谁真的这么干过,辛苦打工攒的钱都未必够请律师的
而且如果真的是因为你有错而被拉黑的话,钱都花了还赢不了,那就更倒霉了
所以你干脆考虑其他国家算了
还有问题的话欢迎追问

在一工厂做了3个月没签合同 我要走 老板扣押我工作了 我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资必须及时足额的发放,不得拖欠、扣押。
另外,工厂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更是违法的,可以要求赔偿的;
综上建议你:向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要求发放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我在一家小厂工作了2个月,没签合同,不想做了,我去辞职,老板不同意,该怎么办?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这样便于保留证据。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劳动者即辞即走,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在一家工厂工作了十多年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5年,现在合同到期了,老板不想让我做了,可我还想继续做,请问我该怎么去跟老板谈,

不想在化工厂工作了,可是老板找不到人,我该怎么办?

可以和他谈谈吗!告诉他原因!既然是亲戚,就更加不能勉强了!只要去找,总会找到人的!

我在一个专卖做了快一年了,没签合同,现老板不想让我做了,我应怎么做,应该给我什么样的补偿

目前劳动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还没有力度去监管,并且如果你工作都不满一年就算把你辞退了,你也就只有一个月的补偿金。所以,像你这样当地劳动部门多数是不会受理的。(他们也很忙)

我在一个工厂工作了六年,如果辞工老板补偿吗

自己辞职是没有补偿的 !你可以找公司的问题,然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工资最多只能拖后15天, 劳动保护措施有没有到位,有没有违规指挥,或者自己身体有没有什么问题,过敏职业病之类的。工作环境怎么样。只有一点问题就直接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申请赔偿。不赔就去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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