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资支付说明 请问 :劳动法那一条那一款有详细说明用工单位不能收取员工押金的。
请问 :劳动法那一条那一款有详细说明用工单位不能收取员工押金的。
请问 :劳动法那一条那一款有详细说明用工单位不能收取员工押金的。
是《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劳动法,用工单位可以不让员工上岗吗?
当然可以不让员工上岗,因为别人是老板,你是员工。只要安排合理、合法,单位就可以让员工做任何事。
用工单位维被劳动法第4条如何取证
职工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武器向用人单位要求赔偿。具体请参考《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国劳动法扣员工,工资本单位为法那一条
条 根据《劳》第五十条:工资应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者本克扣或者故拖欠劳者工资 另外根据《劳》第九十条:用单位列侵害劳者合权益情形由劳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故拖欠劳者工资; (二)拒支付劳者延工作间工资报酬; (三)低于低工资标准支付劳者工资; (四)解除劳合同未依照本规定给予劳者经济补
劳动法与用工单位能不能私自扣工人钱
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因为劳动者的过错给单位造成损失,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2、法律依据: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投诉用工单位不给工资,但是没有证据说明用工单位欠工资该如何办理?
1、首先要有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很重要),如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员工工号牌、有单位盖章的请假条、单位工资条、银行代发工资卡等等,有其中1-2件就可以了。否则,到时用工单位可能会直接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都不能证明,别的都无从谈起。
2、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是否存在欠工资现象,这属于举证倒置,即由用工单位举证来证明他们没有欠工资,不需要劳动者举证。
因此,劳动者首要的就是收集能证明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直接到劳动部门举报就OK了。
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法哪条款规定不能收工衣押金
有规定又如何呢?因为一件工衣的押金,你不做事儿了。法律是规范的,可在执行的时候难度大啊。
劳动法有60岁不许用工单位用人吗?有这相劳动法吗?
有具体的规定 文件号我不记得了 大概就是劳动者是指年满十六周岁且不足退休年龄的那种人
年满六十岁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不是劳动关系 一般是劳务关系
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始于劳动者最低用工年龄(除特种工作外为16周岁),终于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
劳动法是否包括任何用工单位
对,劳动法的规定包括所有的用工单位,包括所有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在中国大陡的所有外资,合资单位
用工单位违反劳动法由那个执法部门监管
你可以去用工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去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