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做派遣工 在厂里上了一天班 派遣公司把公积金交了 我去解除合同需要补上这部分钱吗
在厂里上了一天班 派遣公司把公积金交了 我去解除合同需要补上这部分钱吗
在厂里上了一天班 派遣公司把公积金交了 我去解除合同需要补上这部分钱吗
1、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五险,不是强制缴纳的,如果单位一直没有给你缴纳,同工同岗位的其它员工都没有缴纳,那么劳动合同解除后,公司也没有补交义务。
2、如果单位之前有给你缴纳住房公积金,后来因其它原因不能你缴了,或者同工同岗位的员工一直有缴纳,而你没有,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没有就此作相应赔偿的,可以要求补缴。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同公司解除合同公积金怎么退
公积金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公司解除合同,公积金里的钱还是你的钱,和公司无关,不存在退钱的说法。
到了合同期,公司解除合同,需要补偿吗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给以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给以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纵横法律网 王建峰律师
我上了5天班就从公司辞职了,但是我是派遣工,我是给劳物公司签的合同,还需要给劳物公司解除合同吗?
你跟那家辞职的公司没关系的,你的劳动关系是和那个劳务公司建立的
法人提取公积金也需要解除合同?
公司法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也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的,在没有满足提取条件之前也是不能办理提取手续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我与公司解除合同公积金可以起除来吗
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般分两种情况:
1、外地户籍的职工,可以在辞职时凭离职证明、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即时办理提取业务;
2、本地户籍的职工,需要在个人账户封存满两年后未重新就业,才能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购房合同已签,钱也交了,公积金批不下来,可以解除合同吗?
你们合同有注明吗 如果合同没有写明白 就很难解除合同 只有你喝房东好好商量了 要不然只能违约你一分钱也没有了 还有就是借钱也得过户交易
我是北海的现在南宁上班已经跟公司解除合同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rn只要达到公积金提取条件都是可以提取的,这个与户口没有多大关系;rn具体的提取条件和程序你可以到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或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面浏览;rn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我上班交了三年住房公积金然后解除了劳动合同,把公积金提了出来.现在又上了四个月了能否用公基积金贷
楼主你好。这个不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因为之前你解除劳动合同提了公积金已经销户,现在在重新缴纳。还不满一年。所以没办法用公积金贷款。得等满一年以后才可以。请采纳

公积金,本人解除合同,能提取吗?
缴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产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离休、退休的;
出境定居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封存满两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外地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家庭成员(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