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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10年临时工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九年,临时工单位由于搬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单位是否应该给与本人相应的补偿~?

火烧 2022-12-05 06:21:44 1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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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单位工作九年,临时工单位由于搬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单位是否应该给与本人相应的补偿~?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九年,临时工单位由于搬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单位是否应该给与本人相应的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因工伤单位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或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合同赔偿是否相同

首先,单位不能因为工伤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经过协商员工本人自愿与单位解除合同,则可以在解除合同时商定赔偿额度,在用人单位与员工无法达成一致时,员工可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用工单位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但本人并未在此合同签字,请问此份合同是否有效?

这份合同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用人单位虽然没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但是,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因此并不影响你维护被侵害的权益;
用人单位符合法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你可以主张入职第二个月起的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补偿缴;
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自愿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给经济补偿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本人在国企工作27年单位能触解除劳动合同吗?

你在这家单位已经工作27年,已经可以视为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样可以解除,所以不要以为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铁饭碗了,这是误解。但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根据工龄进行补偿。此外,如果在该企业工作满15年且距离退休已不满5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不到期,单位搬迁,单位单方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补偿?

由于企业搬迁而导致工作地点发生变化是否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工作地点成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随意变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本案中,用人单位对员工岗位地点的调整,没有征得员工同意,擅自变更无效。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在一个单位工作超过10年临时工 本人在某单位工作九年,临时工单位由于搬迁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咨询单位是否应该给与本人相应的补偿~?

工作40年因病单位想跟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40年,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解除劳动关系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因本人失误造成单位的损失,本人是否应该赔偿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是这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到单位以后一个月公司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公司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如果你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证据证明是因为你造成的损失的,你应该赔偿损失,可以从你工资中扣除损失,但没月扣除的金额不能超过你当月工资总额的20%.

本人1999年12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至2011年8月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补偿应该如何计算?

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6个月以下不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资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解除理由非法,按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解除理由是因你违纪等合法理由,不支付经济补偿

我在现单位工作14年,因工伤致残,本人想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哪些补偿。

因工伤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外,还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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