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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及特征!

火烧 2015-09-0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强调自然村社作为核心,分析其形成、发展及财产归属,揭示村社在社会结构中的作用与特征。

  中国历史简单分为,古代共产主义的历史,毛泽东现代共产主义的历史,改革开放后的资本主义的历史。要弄清后两段的历史,首先要弄清古代共产主义的历史! 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历史的经济基础是自然村或者村社或者农村公社。

  几千年以来中国的村社是自然形成的。家庭或者部落是中国人的社会形式,中国人的部落和其他一切人类一样,开始和动物一样到处觅食,过着游牧生活,这是生存方式的最初形式。只有在特别富饶的自然环境里,中国人才能定居下来。一旦定居下来,部落的人们就固定在这片土地上。“所以,部落共同体,即天然的共同体,并不是共同占有(暂时的)和利用土地的结果,而是其前提。” 中国人是以自然村的形式定居下来,一旦定居下来,几千年就不会变化!中国人在自然村中就将以外界的(气候的、地理的、物理的等等)条件,以及他们的特殊的自然属性等等,而或多或少地发生变化。自然形成的自然村由于血缘、语言、习惯等的共同性,或者说群体,是中国人占有他们的生活的客观条件和占有再生产这种生活自身,并开始作为牧人、猎人、农人活动的客观条件的第一个前提。 土地是一个大实验场,是一个武库,既提供劳动资料,又提供劳动材料,还提供共同体居住的地方,即共同体的基础。中国人素朴天真地把土地看作共同体的财产,而且是在活劳动中生产并再生产自身的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中国人在村社中通过劳动过程而实现的实际占有是在这样一些前提下进行的,这些前提本身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表现为劳动的自然的或神授的前提。

  中国人的村社遍布全国。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的统一体即中国的皇帝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村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因为这种统一体皇帝是实际的所有者,并且是公共财产的真正前提,所以统一体本身能够表现为一种凌驾于这许多实际的单个共同体之上的特殊东西,而在这些单个的村社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或者说,财产(即单个的人把劳动和再生产的自然条件看作属于他的条件,看作客观的条件,看作他在无机自然界发现的他的主体的躯体)对这单个的人来说是间接的财产,因为这种财产,是由作为这许多村社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村社而赐予他的。因此,剩余产品(其实,这在立法上被规定为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成果)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皇帝。 因此,在中国专制制度下以及那里从法律上看似乎并不存在财产的情况下,这种部落的或村社的财产事实上是作为基础而存在的,这种财产大部分是在一个小村社范围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因此,这种村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一切条件。村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个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皇帝,而这种剩余劳动既表现在贡赋等等的形式上,也表现在为了颂扬统一体——部分地是为了颂扬现实的专制君主,部分地为了颂扬想象的部落体即神——而共同完成的工程上。

  这类村社财产,只要它在这里确实是在劳动中实现出来的,就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各个小村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而在村社内部,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或是可能这样表现出来:统一体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这种共同性能够成为整套制度, 中国村社内部的共同性还可能这样表现出来:村社或是由部落中一个家庭的首领来代表,或是由各个家长彼此间发生联系。与此相应,这种村社的形式就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在这种情况下,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在中国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小村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在这里,与这些乡村并存,真正的城市只是在特别适宜于对外贸易的地方才形成起来,或者只是在国家首脑及其地方总督把自己的收入(剩余产品)同劳动相交换,把收入作为劳动基金来花费的地方才形成起来。

  以上就是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经济基础! 中国古代共产主义有以下特点: 首先,村社是财产的实际所有者,个人只是占有,不是私有。 在这个古代共产主义的社会中不存在个人所有,只有个人占有。村社是真正的实际所有者;所以,财产只是作为公共的土地财产而存在。土地财产和农业构成经济制度的基础,因而经济的目的是生产使用价值,是在个人对村社(个人构成村社的基础)的一定关系中把个人再生产出来。

  因此,中国的村社就具有以下特征:

  (1)对劳动的自然条件的占有,即对土地这种最初的劳动工具、实验场和原料贮藏所的占有,不是通过劳动进行的,而是劳动的前提。个人把劳动的客观条件简单地看作是自己的东西,看作是自己的主体得到自我实现的无机自然。劳动的主要客观条件并不是劳动的产物,而是自然。一方面,是活的个人,另一方面,是作为个人再生产的客观条件的土地。

  (2)但是,这种把土地当作劳动的个人的财产来看待的关系(因此,个人从一开始就不表现为单纯劳动着的个人,不表现在这种抽象形式中,而是拥有土地财产作为客观的存在方式,这种客观的存在方式是他的活动的前提,并不是他的活动的简单结果,就是说,这和他的皮肤、他的感官一样是他的活动的前提,这些器官在他的生命过程中固然被他再生产着和发展着等等,但毕竟存在于这个再生产过程本身之前),直接要以个人作为某一村社成员的自然形成的、或多或少历史地发展了的和变化了的存在,要以他作为部落等等成员的自然形成的存在为媒介。 孤立的个人是完全不可能有土地财产的,就象他不可能会说话一样。固然,他能够象动物一样,把土地作为实体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把土地当作财产,这种关系总是要以处在或多或少自然形成的,或历史地发展了的形式中的部落或村社占领土地(和平地或暴力地)为媒介的。

  在这里,个人决不能象单纯的自由工人那样表现为单个点。如果说,个人劳动的客观条件是作为属于他所有的东西而成为前提,那么,在主观方面个人本身作为某一村社的成员就成为前提,他以村社为媒介才发生对土地的关系。他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关系,要以他作为村社成员的身分为媒介;另一方面,村社的现实存在,又由个人对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所有制的一定形式来决定。不管这种以村社成员身分为媒介的所有制,究竟是表现为公有制(在这种情况下,单个人只是占有者,决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还是所有制表现为国家所有同私人所有相并列的双重形式(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后者被前者所制约,因而只有国家公民才是并且必定是私有者,但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公民,他的所有又同时具有特殊的存在);不管怎样,村社或部落成员对部落土地(即对于部落所定居的土地)的关系的这种种不同的形式,部分地取决于部落的天然性质,部分地取决于部落在怎样的经济条件下实际上以所有者的资格对待土地,就是说,用劳动来获取土地的果实;而这一点本身又取决于气候,土壤的物理性质,受物理条件决定的土壤开发方式,同敌对部落或四邻部落的关系,以及引起迁移、引起历史事件等等的变动。 其次,要使村社长久存在下去,再生产必须在原有条件下进行。 要使村社本身照老样子继续存在下去,村社成员的再生产就必须在原有的客观条件下进行。中国村社的形式之所以必然保持得最顽强也最长久。这取决于村社形式的前提:即单个人对村社来说不是独立的,生产的范围仅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结合在一起, 哪一种土地财产等等的形式最有生产效能,能创造最大财富呢?我们在古代人当中不曾见到有谁研究过这个问题。在古代人那里,财富不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人们研究的问题总是,哪一种所有制形式会造就最好的国家公民。财富表现为目的本身,这只是少数商业民族——转运贸易的垄断者——中才有的情形,这些商业民族生活在古代世界的缝隙中,正象犹太人在中世纪社会中的情形一样。

  问题在于,一方面,财富是物,它体现在人作为主体与之相对立的那种物即物质产品中;而另一方面,财富作为价值,是对他人劳动的单纯支配权,不过不是以统治为目的、而是以私人享受等等为目的。在所有这一切形式中,财富都以物的形式出现,不管它是物也好,还是以存在于个人之外并偶然地同他并存的物为媒介的关系也好。 因此,古代的观点和现代世界相比,就显得崇高得多,根据古代的观点,人,不管是处在怎样狭隘的民族的、宗教的、政治的规定上,毕竟始终表现为生产的目的,在现代世界,生产表现为人的目的,而财富则表现为生产的目的。事实上,如果抛掉狭隘的资产阶级形式,那么,财富岂不正是在普遍交换中造成的个人的需要、才能、享用、生产力等等的普遍性吗?财富岂不正是人对自然力——既是通常所谓的“自然”力,又是人本身的自然力——统治的充分发展吗?财富岂不正是人的创造天赋的绝对发挥吗?这种发挥,除了先前的历史发展之外没有任何其他前提,而先前的历史发展使这种全面的发展,即不以旧有的尺度来衡量的人类全部力量的全面发展成为目的本身。在这里,人不是在某一种规定性上再生产自己,而是生产出他的全面性;不是力求停留在某种已经变成的东西上,而是处在变易的绝对运动之中。

  最后,在中国古代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生产关系。 (1)劳动者把土地当作生产的自然条件,即他把这种条件看作是自身的无机存在,看作是自己力量的实验场和自己意志所支配的领域。 (2)劳动者是工具所有者。 (3)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劳动者在生产开始以前都具有了作为生产者来生活——也就是在生产期间即在完成生产以前维持生活——所必需的消费品。 (4)劳动者本身、活的劳动能力的体现者本身,还直接属于生产的客观条件。 可见,中国的古代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劳动同劳动的客观条件是结合在一起的!!!相反,劳动和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分离,少数人占有劳动的客观条件变成资本家,多数人丧失劳动的客观条件变成无产者,则是资本主义产生的前提,而且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结果!而这就是古代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最本质的区别!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共产主义的上述情形,就是中国的民族精神!就是中国的文化!中国式的共产主义!马克思说,“资本主义正经历着危机,这种危机只能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随着现代社会回复到“古代”类型的公有制而告终。”这种古代类型的公有制,就是中国的古代共产主义!

  劳动者2015年9月8日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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