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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条”道路》——“非市场化半市场化和市场化的统一”

火烧 2011-05-24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提出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的第三条道路,即非市场化、半市场化和市场化的统一。通过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解决不同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探索多元化住房分配模式。
               《中国住房制度的“第三条”道路》

   ——“非市场化半市场化和市场化的统一”

   马格宁思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城镇住房制度,走过了两条不同的道路:第一条道路,在计划经济下,单位福利性实物分配住房制度。第二条道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以市场化为主导的住房商品化制度。其标致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宣布了“福利分房”时代的终结。从此,中国的住房分配,完全走上了商品化的道路。

回顾一下我们走过的路,实践证明,无论是第一条道路,即福利性实物分配住房制度;还是第二条道路,即以市场化为主导的住房商品化制度,都不能很好地解决广大民众的住房问题。其原因,作者在《中国住房制度改革纲要(之一、二、终结篇)》等文章中,已有详细阐述,在此不做赘述。那么,在上述两条路都不畅遇阻的情况下,我们能否走出“第三条”道路呢?

概括起来“第三条”道路,即“非市场化半市场化和市场化的统一”的住房制度:即“以非市场化(包括半市场化)手段为主体的,以市场化手段为辅助的住房制度”。所谓“半市场化”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的,以及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等,以“集资建房”的方式,建设的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住房。从全社会的住房而言,可分为三大类:其一、“廉租房、公租房”,其二、“经济适用房”,其三、“商品房”。具体比例如下:

1、对于10-20%的住房,由政府主导,以非市场化的方式,以“廉租房、公租房”形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2、对于60-80%的住房,由政府主导,以非市场化、或者“半市场化”的方式,以“经济适用房”(包括“集资建房”的形式),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3、对于10-20%的住房,由市场主导,以市场化的方式,以“商品房”的形式,解决中高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种“非市场化半市场化和市场化的统一”的住房制度,用非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用半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用市场化的手段,解决中高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同时建立“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各自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使之依法合规,有序准入和退出。在梯级式的住房制度下,让每个层级的民众都有房住,在此基础上,再解决广大民众拥有住房,改善住房,提高住房水平的问题。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当第一条道路,即单纯“计划经济”方式;第二条道路,即单纯“市场经济”方式,都不能很好地解决中国广大民众住房问题的时候,那么第三条道路,即“非市场化半市场化和市场化的统一”的住房制度,这也是一条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融合的“基因工程”之路,则是我们必然之选项。事实胜于雄辩,我国著名的杂交水稻专家袁隆平院士,已经在水稻上实现了“杂交优势”。那么,将两种不同制度的“杂交”,亦可以形成制度的“杂交优势”,这也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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