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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说明了什么?

火烧 2014-10-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3
文章探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矛盾,指出政府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与执行困境,强调宪法尊严与公民权利保障,反映社会对法治的期待与现实的落差。

        如果一个人大喊:哎吆,我的肚子,一定是肚子疼;大喊:哎吆,我的腿呀,一定是腿疼;大喊,哎吆,我的牙呀,一定是牙疼,总之,大喊什么,以人之常情绝对是什么出了问题!

        前几年,中国高喊建立和谐社会,其实大家心里明白,这个社会很不和谐,如果都和谐了,还有必要再去“构建”吗?就像都有房子住了,还会喊建房吗?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是“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这是不是透露出一个信息,建国六十五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有《宪法》等一些列根本大法,实际执政当局并未按照法律执行,所以才有现在要“依法治国”的呐喊。

        其实,依法治国首先是政府要自觉遵守《宪法》和相关法律,只有这样,政府才有资格要求老百姓执行法律,可实际上的情况如何?你懂得!就根本大法《宪法》的执行情况,都不尽人意,具体请翻阅《请还宪法以尊严》。

       就“依法治国”的对象看,其主体不应该是老百姓,而是政府,因为“治国”的权利在政府,而不在百姓一边,虽然我国《宪法》规定“人人平等”,但实际上,在治国理政方面不可能“人人平等”,虽然也有“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治国方略开辟了“政治协商”的通道,但是“协商”中国政治经济走向的显然不是人民,这其中的原因相信你也懂得!

       既然这样,老百姓无法就“治国方略”参与“协商”,那么,“治国”的责任和权力就只能在“执政当局”手里无疑,所以,手握“执政权利”的执政者是以“个人意志治国”还是“依法治国”,全凭执政当局的革命自觉性和个人爱好而不是其他!

       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共和国走过的路程看,老百姓希望“依法治国”的愿望显然要比“执政当局”的愿望要强烈的多,至少,“依法治国”不会把公有制体系全面放弃(依据是《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我国经济中占主体地位),也就不会有强拆导致老百姓自焚,或被压路机压死,因为《宪法》赋予人人平等的权利,和公民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可惜,共和国走到今天,“依法治国”每每在许多方面,因为利益集团或权力集团的控制而成兰柯一梦,成为人民奢望中虚幻的憧憬。

        期望四中全会以后的治国当局,使国人“依法治国”好梦成真,而不是继续把“依法治国”的黄粱美梦当做中国梦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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