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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强拆”到“民主强拆”,是实现由“要我拆”到“我要拆”的必由之路!

火烧 2011-05-20 00:00:00 网友时评 1025
文章分析当前强拆问题,指出司法强拆未能解决恶性事件,强调需融合民主程序实现由‘要我拆’到‘我要拆’的转变,呼吁政府重视公众意见,推动依法治国与民主监督。
    当前,由愈演愈烈的强拆引发的社会不安与动荡,不仅极大破坏了和谐理论的践行,而且进一步激化了干群水火不容的矛盾,让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成为公众和媒体质疑的焦点之一。同时,也使党和政府的威信雪上加霜,为国内和西方敌对势力以人权和民主问题攻击我们提供了口实和把柄。故此,认真应对好、解决好这个问题,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刻不容缓的任务。

    今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虽然明确了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但仍然未能解决强拆过程中出现的恶性事件,百姓自焚、跳楼、暴力抗法等事件频出不穷,而且比新条例颁布施行前有明显上升趋势。分析其原因,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是由于官场腐败、官商黑勾结的毒瘤没有得到最基本的遏制所致,让法律不仅不能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威力,反而成为官商黑共同谋取不义之财的道具和庇护;另一方面,司法程序明显缺失社会监督机制,司法与民主严重脱节,为司法在暗箱操作中运行提供了空隙或通道,而民意又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得以表达和体现,为萌发暴力倾向提供了温床与引线。

    人民网近日发表了成都市锦江区区委书记周思源的一篇短文《让民意比例决定拆迁走向》,是很好、很有见地的文章,为解决好、化解好拆迁过程中的诸多矛盾提供了比较清晰、明知、理性的思路,真正体现了执政为民、科学发展的理念,值得研读、值得推介。我个人认为,周思源文章的中心思想表达了民主的观念和主题,特别是“征询民意、模拟签约”的做法和由“要我拆”到“我要拆”的表述,为拆迁工作做了非常完好的表率和借鉴,应该引起各级政府和官员的重视与醒悟。

    既然最新颁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拆迁引起的各种恶性事件没有起到遏制与化解的成效,无疑暴露出新条例致命的不足、疏漏和瑕疵,这个不足、疏漏和瑕疵就是缺失了强制性的必要的民主程序,尤其是在司法程序中绝不能少了民主的监督。否则,即使频频下发红头文件,即使三令五申,即使空投什么纪委书记,也不过是权宜之计,无法彻底的、根本的改变目前拆迁工作的乱局。所以,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只有把司法强拆和民主强拆有机融合,才是实现“要我拆”到“我要拆”的必由之路。

    要实现民主强拆,绝不是一个艰难的选择,而是需要从上至下各级政府拿出最大的诚心、爱心和信心,最大程度的相信公众,依靠公众,维护公众,坚决果断的在拆迁工作中还公众民主的权利,让公众在公开、公正、公义的氛围中做出自己无愧而正确的选择。在拆迁工作中,强拆,是必要的手段,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大多数公众利益的措施,也是威慑、打击极个别人试图以身试法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必要。但是,政府有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拆迁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公众对非法强拆和暴力强拆而采取的正当防卫权,相反,应该提醒和明示公众这种合法的、正当的自卫权,以制约非法之徒的暴力行径。如此,才能体现执政为民和人民民主的理念,才能真正践行、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观。

    总之,拆迁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暴力事件,已经极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极大破坏了和谐稳定的局面,极大伤害了公众的情绪和尊严,让城乡建设蒙上了巨大阴影和恐怖,把原本的好事变成了坏事,得不偿失。故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整改,还公众在拆迁工作中的话语权、参与权和正当合法的利益,以民主强拆与司法强拆相互融合,实现真正的由“要我拆”到“我要拆”的根本转变,让我们的社会早日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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