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会垮台之我见
今日无事,来乌有之乡一览,看到了黄尔文同志撰写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会垮台》一文,非常钦佩作者勇于思考、勇于探索的精神。关于社会主义为什么会垮台的问题是多少共产主义信仰者都想搞明白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把这个问题搞清楚了,社会主义就有希望了。真心希望能有更多的同志加入到这个理论探讨的行列中来,为探索社会主义道路贡献自己的智慧。尽管我钦佩黄尔文同志的探索精神,但是我并不赞同黄尔文同志得出的结论,即:“造成社会主义国家垮台的原因,存在于社会的上层建筑方面,是政治思想方面的原因,是意识形态方面即文化方面的原因。其核心就是强行依附于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之上的私有观念”。如果按照这种认识,恐怕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都是难以成功的。因为人的私心是很难消除的,靠做政治思想工作来解决社会主义制度的存在问题是不可想象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把大多数人教育成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的人或者大公无私的人,我们也不可能永远都能够那么幸运地总是遇到像毛主席那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的人去教育和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只要碰到一个觉悟不高的领袖,社会主义就垮掉了。这样一个不稳定的社会怎么能够长久地存在下去呢?社会主义制度既然有那样多的优越性,怎么就不能防止复辟呢?资本主义制度怎么就不担心会演变成社会主义呢?所以我不赞成黄尔文同志的看法。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学说,黄尔文同志认为的这个原因,实际上只是一个表象,其实质还在于经济基础、在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层面上出了问题。在我看来,社会主义所以垮台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以往所建立的社会主义公有制都不是真正的公有制,而只是一种似是而非的抽象的公有制。在这种公有制下,生产资料并没有真正掌握在劳动人民手里,而实质上是掌握在领导者,也就是统治者手里,掌握在厂长经理的手里。在这样的所谓公有制下,劳动人民在经济上是不能自立的,他们对领导者存在着严重的经济上的依附关系,这就从根本上剥夺了劳动者的民主权利,导致他们对领导者的自私或贪腐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以小比大,整个国家也是如此。一个没有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能不垮台吗?
怎样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不垮台呢?怎样才能突破这个周期律呢?毛主席早就说过了,就是人民民主。毛主席他老人家也为此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探索,包括发动文化大革命,试图建立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但是终归没有成功,原因就在于并没有搞清楚怎样实现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并由此建立起人民民主的政治体制。他老人家倾尽全力要给与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并没有实在的经济基础作支撑。当他老人家在世的时候,自会恪尽职守看护着人民的财产;而当他老人家不在世的时候,当这些公有制的生产资料掌握在走资派的手里时,人民就大难临头了,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就荡然无存了,人亡政息的结局就成为了必然。因此要从理论上找到社会主义不垮台的办法,首先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它的实现形式是什么?怎样才能让它保证人民的民主权利?
我们根据毛主席所说的解决周期律的办法就是人民民主这一论断和马克思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学说来分析,应该是可以找到让社会主义不垮台的办法的。俗话说财大气粗,这句话看似简单,实则寓意深刻。一个人如果经济上不能自立的话,就不可能有健全的人格。要让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可靠的保证,也就是让人民群众真正从政治上得到解放,首先必须让人民群众从经济上获得自由,那就是必须让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真正主人。而以往的社会主义从来都没有真正做到过这一点。我们看到的公有制实际上在相当程度上是国家所有制(在我国唯一可以称得上公有制的大概只有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如果不是由于农村普遍的教育落后,这种公有制在农村许多地方应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劳动人民在翻身得解放之后并没有成为生产资料的真实所有者。无产阶级的政权在没收了剥削阶级的生产资料之后,并没有把这些生产资料交还给人民,而是掌握在党和政府各级组织实质上是领导者个人手里,而且我们一直以来还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在这种情形之下,人民群众所获得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解放并没有制度性的保证。我国早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保持实际上是完全建立在开国领袖们的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之上的。他们自觉地代表人民行使了对人民生产资料的管理。这样的一种制度当国家领导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动摇的时候,人民群众是没有任何办法的。黄尔文同志的这几句话说得很有道理:
——控制了生产资料,就等于控制了没有生产资料的人的生存权。
——生产生活资料的资料是满足人的物质需求的根本条件。
——生产资料所有权决定了每个人在社会上的经济地位。(在此我要补充一点,就是:这也决定了每个人的社会地位或政治地位)
——生产资料所有权代表了每个人最根本的利益。
这样我们继续深入一步分析就不难得出结论:人民民主是必须建立在劳动人民真实拥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无产阶级政权必须也应当把从剥削者手里没收的全部生产资料归还给人民,让人民首先获得经济上的自立和解放,进而才能获得政治上的解放。但是如何把这些从剥削者手里夺回的生产资料归还给人民呢?这就涉及到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了,怎么样归还就决定于我们想要这个社会是什么性质的设计。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究竟在哪里?是私有和公有的区别吗?答案是否定的。实际上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在生产资料归谁的问题上都是一样的,都是归具体的个人所有。所不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占有生产资料是公平的,是不以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作为剥削他人劳动的资本的;而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是不公平的,是存在着剥削的。社会主义不应该反对生产资料的个人占有,并因此而将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一律充公,并掌握在政府手里,从而从根本上剥夺了人民民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因此,我认为,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就应该把从剥削者手里夺回的生产资料公平的归还给每一个社会成员,让每一个社会成员公平地占有生产生活资料。要杜绝一切不公平的生产资料分配,比如依照权力分配,或者依照过度悬殊的资本分配,那样就又回到了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的分配不一定必须是实物资料的分配,可以是经过评估价值以后的帐单。但是仅仅把生产资料公平分配给劳动人民是远远不够的,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必须把这些生产资料集中起来进行社会化组织与生产,而在每一个这样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内,其成员的资产都必须是实名制的,并根据自己拥有资产的多少和劳动量的多少来分配收益,来决定他们获得的生活资料的多少,这样的话每一个成员就会非常关心他自己那份资产的命运,他们不允许大家推举出来的领导人随便处置他们的资产和收益,更不允许他们搞腐败,因为生产资料在法律上明确了是属于他们自己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做法都会受到有力的监督,人民的民主权利因为生产资料所有的实名制而得到保障。这一点和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实则是全民没有制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在社会主义阶段,公有制更恰当的实现方式应该是个人生产资料的共同组织管理形式。
过去长期以来,我们在公与私的问题上存在着很大的误区,岂不知公与私本身就是相伴而生,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私有制大家容易理解,就是生产资料归私人所有,于是乎就想当然地机械地认为公有制就是公家所有,那么谁是公家呢?不知道。那就找人去代表。而找的这个代表又没法防止他变修,只能寄希望于教育、监督,实际上又监督不了,于是社会主义一个一个垮掉了。在我看来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生产资料都应该是归于个人的,或许有人会说这不是公私不分了吗?如果这样认为那就太粗浅了,实质上根据分配方式的不同他们是有着根本区别的。前者是社会成员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谁也不剥削谁;而后着是不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占有多的剥削占有少的。公与私的辨证关系让我们认识到:公平的私可以谓之公,不公平的公也可谓之私。公有制可以理解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平私有为基础之上的生产资料的共同组织管理形式。现在的股份制经济,当股份不断被分化,被均等的时候,社会就会渐趋于公平,经济危机的周期也会逐渐变长。一股独大的情况是不可能摆脱剥削和经济危机的。据此我们可以设计出这样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在这个经济制度下社会成员以实名制的形式公平地占有社会生产资料,并参与到社会化大生产中,以自己的资产和劳动获得公平的报酬。社会成员从一个经济组织转移到另外一个经济组织的时候,其名下的资产可以随之转移,也可以继承。国家公务员按照宪法从事公务活动,由政府给与报酬。政府组织无权处置、剥夺人民财产。政府的财政收入用于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家性质的企业在不同的行政区划范围内其收益归属地全民所有,年度核算时计入个人名下。一个经济组织的领导人由参与这个经济组织的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罢免。政府无权任命一般经济组织的领导人,除非是有关国家战略安全的经济组织的领导人需要党和政府进行审查外,一般情况都应该有相应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推举产生。国家在宏观层面对国家经济实施有计划的调节,并通过法律来保证各经济组织的运行和劳动者的利益分配,通过税收调节收入差距。在一定的历史阶段,与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成员参与一定范围的经济核算。各个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是相当公平的;而各个经济组织之间的收益分配可能是有差距的。当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时,可以扩大核算的范围,在更大的范围里进行统筹,使得各个经济组织之间,甚至各个地区之间逐步地实现公平的分配。这样一种制度由于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的经济地位,也就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民主权利不会成为无本之末。人民民主实现了,周期律问题自然就解决了。当然,要实现这样的所有制,并使之顺利地运转还有很多细致的制度设计,也包括文化的发展、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建立,选举制度等等。
以上只是很粗浅的看法,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思想体系,欢迎大家共同探讨,提出批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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