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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营经济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经济”

火烧 2009-10-15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评析民营经济是否属于社会主义经济,指出私营经济本质是私有制,与社会主义公有制存在本质区别,强调其剥削性与非社会性,反对将私营经济定性为社会经济。

评“民营经济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经济”

兰河

原载《中华魂》

    不久前,《中国改革》记者就民营经济实质及其应有的地位等问题,采访了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会长。受访者就此发表了长篇谈话。见http://www.chinareform.net/magazineInfo_732_501_734_2110.aspx

    话是从国家应对世界金融危机采取的办法谈起的。最先谈到的是企业并购,涉及了几家私营企业,指责并购是用行政权力来推动产业振兴规划,已经带来了恶果,说这是“打着改革的旗号进行非市场化改革的行为”,是“回到原来的权力配置资源的老路”。受访者还责备我们国家把民营经济看成是私人的,没有把它看作是社会经济,因此没有把财政投资投向民营企业。他认为这是“所有制歧视”。
    这些指责根本不符合事实。事实是国家在应对金融(经济)危机的措施中,就包括帮助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困难,哪里有什么“所有制歧视”?至于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应对经济危机,这是国家应有的职责。面对日趋严重的经济危机,世界上有哪个国家袖手旁观、坐视不管的?令人不解的是,在主张自由放任的新自由主义已经彻底破产的情况下,还向人们推销市场万能论(市场原教旨主义),这似乎有点太不合潮流了。
    由于我们国家采取的应对危机的措施已初见成效,不想在这方面多费口舌,而只就几个带有理论色彩的问题,对会长先生的论点进行剖析。

何谓“社会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状况,逐步确定了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仅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而且在政策上对其进行鼓励、支持和引导,但对其性质的判定,是十分明确的。被邓小平评为“一个字也不能动”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私营企业雇用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 ①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共中央发出的通知中又明确指出:“私营企业主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 ②  可是,有那么些论者,却持相反的观点。其中有的直截了当地说出,有的换个名词拐个弯来表达。人们都还记得,前一段,那位名噪一时的“体改专家”在鼓吹用私营经济取代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时,就把私营经济改称为“民本经济”。现在,会长处于同样的目的,方法上又有了新的创造,把私营经济定性为“社会经济”。他在回答记者关于国家财政为什么不把“公共资源拿到民营企业里面去”的问题时说:“把民营经济真正看成是社会经济,公有私有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现在就是因为把民营经济看成是私人的,国家投资就只能投向公有制企业中了。”
    下面就让我们对会长创造的“社会经济”作点分析吧。经济当然是社会的,而且是社会的基础,离开社会的经济是没有的。问题在于,不同社会的经济(准确地说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这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表现得尤为明显。因此,绝不能用“社会经济”这样含义不清的术语来判定任何社会的经济的性质,因为这样做,只能模糊而不能把不同的性质区分开来。例如,你不能说资本主义的经济是社会的,你也不能说社会主义的经济不是社会的,但是二者的根本区别何在呢?在于前者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后者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这样的分析,才是科学的,而不是庸俗的。进一步说,任何社会的经济都不是纯而又纯的。例如封建社会,早期有尚未消失的奴隶制,后期则有开始兴起的资本主义。它们共同存在于同一个社会中。哪一种是所谓“社会经济”呢?就经济的实质来说,都不是。如果硬说有的话,那够资格的只有在这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的经济制度。即使这样,也不能把封建的经济制度定性为“社会经济”,因为这表示不出封建社会经济的本质特征。同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也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如果说有什么“社会经济”的话,那应是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而不该是所谓“民营经济”。道理很简单,在建成社会主义即发达的社会主义中,是要“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的,并且“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 ③  但是,把那时的经济称为“社会经济”也不合适。
    那么,会长为什么创造出这么一个不伦不类的词儿,用以为私营企业定性,说“民营经济实质上是社会经济”呢?
    下面一段话道出了论者的目的:“民营企业的实质(这里又来了个“实质”)是在共产党领导下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财富的经济形态,真正实现了国际歌中倡导的‘自己解放自己’,它们的财产是私有的,但这个私有已经包含了社会所有的意义在里面,他做得越大越是社会的。”不客气地说,这段话的每一句话都是错误的。
    我在前面说过,根据现阶段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而且发展又很不平衡的情况,我们党和国家确定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企业的发展。成为私营企业主的,尽管占有很多社会财富,但是无论在全国总户数和总人口中都是少数。就在《中国改革》发表的记者访谈文章的末尾,刊登了一个“资料链接”,其中披露,2007年,我国私营企业总数达到5513万户,注册资金达938731亿元。把这些先富起来的人说成是广大人民群众,未免太言过其实了。如果广大人民群众都成了私营企业主,谁来从事雇佣劳动,为私营企业主创造剩余价值呢?不错,私营企业是创造财富的。但那是企业中的什么人呢?尽管财富和价值不同,劳动不是创造财富的唯一源泉,但是归根到底一切财富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私营企业主如果亲自管理企业,那么它的管理也属于创造财富的劳动之中。但是,他们这种劳动和雇佣劳动者们不同。第一,在创造的财富中占很小的比重;第二,这种劳动是“与剥削相结合的劳动”,是“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的精力”。从实质上说,私营企业主是剥削者和社会财富的占有者,而不是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不作这种区分,说什么私营企业是“人民群众自己创造财富的经济形态”,实际上是歪曲私营企业的私有制性质,掩盖其剥削的实质。
    说私营企业“真正实现了国际歌中唱到的‘自己解放自己’”,是对《国际歌》的明目张胆的歪曲。尽人皆知,《国际歌》是巴黎公社委员、伟大的工人阶级革命诗人欧仁·鲍狄埃所作的。巴黎公社是巴黎工人阶级为推翻旧世界、创造新世界而进行的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雄壮举,它虽然被强敌所扼杀,但它“将永远作为新社会的光辉先驱而为人所称颂”。“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④《国际歌》词与此是完全一致的。它指明是劳动创造世界,提出“要夺回劳动果实”,号召“饥寒交迫的奴隶”、“全世界受苦的人”,起来“把旧世界打个落花流水”,消灭吸尽了劳动人民血肉的剥削者;它豪情满怀地宣告:“英特纳雄耐尔就一定要实现”。至于怎样实现消灭剥削、消灭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歌词指出:“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国际歌》唱出的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摆脱受剥削、被压迫处境的心声。把发展私营企业说成是真正实现了《国际歌》中唱到的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不仅太荒唐,而且太滑稽。对此,笔者真不知道说什么好。

何谓“社会所有”?

    据考,“社会所有制”是南斯拉夫理论家提出来的,中国学者于上世纪70年代末向南斯拉夫“学习”时,才从人家那里搬来。南斯拉夫理论家较早地认识到苏联模式的弊病,但又不正确地把整个弊病归之于国家所有制形式本身。在南斯拉夫,“社会所有制”实际上是否定国家所有,推行“工人自治”,实为“集团所有”、“企业所有”的一块招牌。当时,中国学者讲的“社会所有制”与南斯拉夫理论家讲的并无多大差别,至少在贬低国家所有制、否定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会长在这方面有“发展”。那时向南斯拉夫“学习”的人中,更多的是主张变国有为“集体所有”,而会长则主张变国有为私有。公正地说,他还说了一句私营企业的财产是私有的。可是紧接着来了个但书,说“这个私有已经包含了社会所有的意义在里面,它做得越大越是社会的”。为什么?答曰:“最关键的是看剩余价值归谁所用(请注意:不是所有),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是挥霍掉了。”“在我看来,民营企业通过自己的创业给社会提供了税收和就业,这比公有制企业的贡献还大。”
    在论者说来,决定经济性质的不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由它所决定的劳动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而是剩余价值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是挥霍掉了。论者为什么舍科学的方法而取庸俗经济学的方法呢?因为这有利于把私营经济说成是“社会经济”,有利于把私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相混同,说“公有私有都是社会主义国家所有”。
    剩余价值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是挥霍掉,能决定经济的性质吗?让我们看看资本主义国家资本家的情况吧。马克思主义常识告诉我们,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所追求的决不是使用价值和享受,而是交换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增殖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为了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也是为了在残酷的竞争中不被淘汰,资本家是不会像封建地主那样,把剥削来的劳动成果挥霍掉或把它储藏起来,而是尽可能多地把它投入生产中去,让它像刚长成的母鸡那样生更多的蛋。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不把剩余价值挥霍掉而用于扩大再生产,怎么就“包含了社会所有的意义”,怎么“做得越大越是社会的”呢?怎么私有也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所有”了呢?
    从答问的上下文来看,论者这样说可能是指私营企业主扩大再生产给社会提供了税收和吸纳了劳动者就业。私营企业主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所做出的贡献,没有谁否认。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企业的发展。不过也不能不说,私营企业主必须吸纳劳动者,否则谁给你创造剩余价值?还有,“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 ⑤  依法纳税这是公民的义务,世界各国都是这样规定的。在不少资本主义国家,对于偷税漏税的处罚比我们还要严厉。
    千万不要误会,我并没有赞扬资本家节俭,认为他们不讲究享受了。实际上,在资本主义初期,暴发户们就是集致富欲和贪欲于一身的。到了后来,随着信用事业的发展,挥霍又成了炫耀富有从而取得信贷的手段。此外,奢侈还被列入资本交际的手段。因此,资本家的挥霍是和积累一同增加,一方绝不会妨害另一方。 {6} 我国的私营企业主如何呢?挥金如土,一掷千金的还少吗?特别是那些和贪官勾结的人,更是出手大方。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并不错。但是有缝的蛋是罪魁,叮有缝蛋的苍蝇就不是祸首了吗?如果没有叮有缝蛋的苍蝇,蛋再有缝也不会生出蛆来呀。会长先生,你以为如何?

为什么一定要改掉宪法第六条?

    会长在说到所有制歧视的根源时,说这涉及现行宪法的第六条,并把这一条全文照录于访谈文章中。这条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一条的第二款,是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加上的。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又对宪法作了修正,但这一条并没有改动。为什么?我理解,这一条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符合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已被全国人民所普遍接受。这也是党的主张,在修改过的十六大、十七大党章中都有体现。
    会长为什么对这一条深恶痛绝,提出“必须改掉”?他反感的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吗?不是。他认为私营企业已经受到“所有制的歧视”了。显而易见,他反感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公有制是广大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之所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丧失了,广大劳动人民势必普遍地充当雇佣奴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变了,上层建筑也要随之改变。到了那一步,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就会变成代表剥削者压迫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权了。这不是逻辑推论,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改旗易帜,就是前车之鉴。
    会长大声疾呼改革。但是,这种违背党章和宪法的“改革”,和我们讲的改革不同,用邓小平同志的话来说,“应该换个名字,叫做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  ⑦

注释:
    ①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2页。
    ②  《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98页。
    ③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31、633页。
    ④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1、59页。
    ⑤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15页。
    ⑥  参见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1页。
    ⑦  邓小平:《组成一个实行改革的有希望的领导集体》,《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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