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奴戟:“扫黄”要向1949年的北京警察学习!
农奴戟: 向1949年的北京警察学习“扫黄”!
北雁南飞,岁末年近,年复一年,按照惯例,深圳、北京等地警方开始了“声势浩大”的,对下层卖淫的“流莺”、“站街女”进行了“定点清除”、“公开示众”。无疑,这是净化社会环境的好事情,主观动机无可质疑。可是在网络上却招来一大片质疑和反对声音。而且是大多数。
难道人们是非不分,竟然拥护这种早在1949年就被彻底消灭了的丑恶现象吗? 非也!我一目十行地扫描了反对者的主要留言,他们没有一个是赞成保护卖淫嫖妓行为;而是站在法制和人道主义的理性高度对待这个问题。大家主要的观点集中为:
1、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产生这种愈演愈烈的社会丑恶现象的社会、经济和道德根源。
2、必须公平地扫除一切场合的卖淫嫖妓现象----包括高级宾馆和娱乐场所。否则就是“性不平等”。
3、必须将组织卖淫嫖娼者和一般出于生活无奈的妓女区别开来。前者必须严罚;后者重在教育,给予出路------尤其是这点,现在的警察应该向1949年的警察学习。当然,仅仅是依靠警察,那是无能为力的。
4、执法者必须依法办案。象深圳警方那种用中国古老刑罚与现代“运动方式”相结合的“公开示众”的做法,在破坏了法制、侵犯了人权的同时,小而言之,破坏了警方的形象;大而言之,破坏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的文明形象。
非常欣喜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提高和法律界人士的仗义执言;也为那么多好似鲁迅笔下“伸着鹅颈”看杀人一般欣赏、欢呼“卖淫女”示众的深圳麻木不仁的小市民们感到悲哀。我们如果能够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主义的道德、民主、法制和生产关系,重拳打击老百姓最深恶痛绝的各种严重危害国家、人民的违法乱纪分子,卖淫嫖娼现象是完全可以再次根除的。
其实,如何杜绝卖淫嫖娼现象,我们的革命前辈做的非常好了,现代警察不妨向1949年的北京警察学习、学习。
下面提供有关资料和链结。
有关1949年北京消灭妓院制度的所有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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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1月21日
她们并没有与妓院老板、蚌母、嫖客一样进行“公开示众” 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当晚即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下令执行。 新中国第一任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指挥了这一行动。晚8时许,罗瑞卿部长下达了“执行”命令,200多辆摩托车和50多辆吉普车分载着几百名公安干部和战士,向北京各妓院开去。八大胡同,这个几百年来北京的花柳巷,被全副武装的战士包围。公安干部把妓院老板们集中起来,向他们庄严宣布:从现在起,妓院封闭了。经过一夜的行动,北京224家妓院全部被封闭,妓院老板、领家454人全部集中,1,290多个妓女得到解放。 北京市封闭妓院的决议指出:“妓院乃旧统治者和剥削者摧残妇女精神与肉体,侮辱妇女人格的兽性的野蛮制度的残余,传染梅毒淋病,危害国民健康极大。”决议对老板、领家等采取审查处理的办法。罪大恶极者依法惩处;罪轻而愿意改悔者,允许坦白认罪,给以自新之路。没收他们剥削妓女积累起来的财产,作为救济妓女之用,使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以后再不敢为非作歹。对于妓女,则采取改造思想,医治性病,指导她们从事生产的方针,这就是要唤醒她们的自觉,转变其思想,使之成为健康的人,靠劳动吃饭的人。 这次行动结束后,妓女们被分别安置在8个教养院里,进行学习、改造,然后安排她们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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