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公有制与儒家道德等级制的合理性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谈公有制与儒家道德等级制的合理性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公有制与儒家道德等级制思想的合理性,从权利与义务相当的角度就能得到证明。
一,公有制的合理性
按照权利义务必须相当的原则,一种权力,无论是政治权力还是经济权力(生产资料)或别的什么权力,只要它对整体利益或多数人的生存状态能产生影响,甚至起到操控作用,那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就必须同时为整体利益承担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按公有制的设计原理,一种权力或资源(资源也可作为一种权力),只要能对整体利益产生影响,那这种权利或资源就不能作为私权力或私人财产由少数私人占有,而必须作为公权力或公共资源由政府或公职身份的人占有。政府或公职身份的人则要对整体利益承担责任,即“为人民服务”,也要接受社会监督。在这里,权利与义务是相当的。但在私有制条件下,权利义务会出现不相当的情况。在私有制条件下,少数私人可以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对社会进行高额索取,占有大量财富,并因占有财富规模的庞大,对社会生活能产生影响甚至起到操控作用,严重的还能操控国家机器。但由于他只是以私人身份占有巨大财富,所以由他的私人财产的庞大所引申出来的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和操控力,在表现形态上只是一种私权力而非公权力,因此无须象公权力那样为整体利益承担责任和接受社会监督。在这里,权利与义务就不相当了。上海《报刊文摘》转载一篇文章谈农民工打娃哈哈老板宗庆后事件。该文认为农民工要解决生活困难应该找政府,不该找资本家宗庆后。宗某作为私人身份,不承担社会责任。但问题是正因为政府要承担社会责任,群众生活有困难是找政府解决而不是找资本家解决,所以社会财富或资源就应该掌握在政府手里而非资本家手里。你宗庆后一个私人身份不承担社会责任,却要占有那么多财富干什么?由于占有财富规模的庞大,你事实上对社会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力甚至操控力,但你居然却不承担责任?这合理吗?公有制的合理性,从权利义务相当的角度马上就能得到证明。
这里附带要说明的是:公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有制指经济上的公有制,即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广义的公有制则指一种权力或资源,无论它是政治、经济、文化或别的什么形态,只要它能对整体利益产生影响,那它就必须公有,由政府或公职身份的人掌握,不允许私人占有。
二,儒家道德等级思想的合理性
儒家受一些人非议的原因就在它主张等级制。但这些人或许忽视了:儒家的等级制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等级制,即认为人的社会地位的高低应与他的道德水平的高低相一致。孟子有言:“天下有道,小德役大德,小贤役大贤;天下无道,小役大,弱役强。”宋朝大儒朱子对这句话的解释是:“有道之世,人皆修德,而位必称其德之大小;天下无道,人不修德,则但以力相役而已。”孟子又有天爵、人爵的说法。天爵是指人天赋的道德品行。人爵指人现实的社会地位。两者的关系是天爵第一性,人爵第二性。所以儒家的等级制是一种道德等级制。在儒家看来,在理想社会即“有道之世”,人的社会地位是由他的道德水平来决定。一个社会,如果君子在上,小人在下,就是治世,反之就是乱世。这反映了儒家道德至上的思想。
从权利义务相当的角度,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越高,他占有或可以支配的社会资源就越多,他的行动对社会的影响就越大,相应的他就必须为社会承担更多的责任,社会对他也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从权利义务相当的角度,儒家道德等级制的合理性马上就能得到证明。
按照儒家的道德等级思想,“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这项著名政策的合理性一下子就论证出来了。孔子讲:“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善恶之分,就在公私义利之间。资产阶级惟利是图、秉性奸刁,是真正意义上的刁民。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制约束,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可以不择一切手段,干尽一切坏事。用共产党导师马克思的说法,就是“资本来到世界,从头到脚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用我们中国人老祖宗的说法,就是“无商不奸”;用资产阶级自由派的说法,就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所以“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把资本家当作贱民压在社会最底层,站在儒家道德等级的立场上看,完全就是天经地义。
资产阶级政治家鼓吹“人生来自由平等”,如美国《独立宣言》。我的一个朋友如此分析:“资产阶级确实是下贱的。因为他确实是下贱的,所以他就必须提倡人生来自由平等,否则他就翻不了身”。——很精辟的观点,发前圣所未发,有功于圣门,也有功于人心世道。
马克思主义哲学属于理性主义哲学。理性主义承认客观规律。规律就是秩序。任何一种秩序都是不平等的,因为它总要对事物做出区分,分个先后大小。理性的人都强调等级和秩序。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实行等级制。如果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等级制,资本家或者叫“企业家”只能做三等公民是无庸置疑的。
三,公有制与儒家道德等级制的关系
儒家讲“崇德”。但如果只是单纯崇德,却不能让道德高尚的人处在社会上层掌握领导或管理社会的权力和资源,那这种崇德对社会又有什么实质意义呢?要想让道德高尚的人处在社会上层,就必须落实儒家的道德等级制思想。而要落实儒家的道德等级制思想,最适宜的社会制度就是公有制而非私有制。在公有制下,整个国家就是一个大集体,全体人民都是这个集体的成员。成员中有一般群众与领导干部之别。干部相对群众掌握更多的权力和资源,对集体利益也承担更多的责任,相应的对干部也有更高的道德要求,如“吃苦在先,享乐在后”等等。当然,现实中一个干部也可能人品不好。但群众可以批评他,甚至可以要求撤换他。这种撤换要求,即使受到一些现实因素的阻碍不能实现,但至少从公有制的设计原理上讲,是支持和允许你这么做的。再看私有制。在私有制下,允许少数人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或者巧取,或者豪夺,对社会进行高额索取从而脱离群众暴富。俗话说:“财大势大”。所谓“势”是指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力和操控力。财大必然势大。私有制下,少数人以私人身份占有巨额财富。由于所占有财富规模的庞大,他们可以对社会生活有很大的影响力和操控力,甚至还能操控国家机器,因此事实上作为统治者处在社会上层。但他们对社会生活的这种影响力和操控力在表现形态上只是一种私权力而非公权力,因此无须象公权力那样为整体利益承担责任和接受社会监督,相应的他们也不必具有高尚的道德水平。当然你一个老百姓可以骂他们:“资本家为富不仁没良心”。但如果你说因为他们道德不好,就要剥夺他们所占有的巨额财富,使他们无法实际上操控社会,这可以吗?——不可以!私有制下根本不支持和允许你这样做。
儒家讲君子先人后己,要以德服人。从这个角度,一个人如果要处在社会上层,也就是成为“人上人”,掌握比一般人更多的权力和资源,那他自己不能伸手去要,或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去勒索、胁迫别人获得,当然,更不能去抢。只能通过什么方法呢?只能是通过自己卓越的表现,赢得周围人的信任,让别人觉得给你更高的地位和待遇是值得的,让你拥有更多的权力和资源你也不会滥用,而会合理使用这些权力和资源,最终对人民有利而非有害,由此别人主动而非被迫地给予你更高的地位和待遇,使你成为“人上人”。在公有制下,根据其制度设计原理,个人要成为“人上人”,实际就是由普通群众上升为领导干部,不可能由你自己伸手去要或强迫别人给你,只能是通过自己的卓越表现赢得别人的信任,由别人主动给你——或者上级任命,或者群众民主推荐;总之,不可能让你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去勒索或胁迫别人给你超越一般人的地位和待遇。并且在成为“人上人”即由群众上升为干部之后,你必须为整体利益承担更多的责任,也要接受社会监督。而在私有制下,根据私有制的制度设计原理,允许个人通过所谓“自由竞争”,即利用个人的有利条件对社会进行高额索取从而暴富,然后凭借自己掌握财富规模的庞大,因而在事实上成为“人上人”拥有统治者的权力,并且这种权力以私权力形态出现,因此不必象公权力那样为整体利益承担责任和接受社会监督。你们觉得这样有问题吗???从权利义务相当的角度,一个人社会地位越高,掌握的各种社会资源越多,他对社会就必须承担更多的责任,对他也必须有更高的道德要求,要经受更严格的道德考验。所以一个人如果要成为“人上人”,要掌握比别人更多的权力和资源,就不能自己伸手去要或强迫别人给自己,只能是通过自己的卓越表现赢得别人的信任让别人主动给你。这也体现君子先人后己,以德服人的道德原则。要落实这样的原则,从制度设计原理上讲,就必须公有制,私有制根本不行。
儒家崇王道,贱霸道。王道尚德,霸道尚力。从王道尚德的角度,理想的社会当然是应该让好人做统治者;并且一个人如果要成为“人上人”,不能强迫别人给你,只能用以德服人的方式让别人主动给你。从制度设计原理上讲,社会主义和公有制真正符合儒家王道尚德的原则。从霸道尚力的角度,谁的拳头大谁就是老大,强者可以用以力服人的手段获取统治者的地位。资本主义和私有制就是这样。在资本主义和私有制下,强者通过自由竞争即弱肉强食的方式使自己暴富,然后凭借自己占有财富规模的庞大获取操控社会生活的权力,从而在事实上成为这个社会的统治者。资本主义和私有制是真正的霸道尚力。
儒家的道德学说,包括它的道德等级制思想,与什么样的社会制度最匹配?我认为是公有制,不是私有制。完全可以认为:儒家的道德学说是一种最适宜公有制的意识形态。儒家讲仁者爱人。要爱人,人与人的关系就必须是团结互助、先进带后进,不能弱肉强食、大鱼吃小鱼。要使人与人之间团结互助、先进带后进成为制度设计上的必然,就只能是公有制;私有制下只能是弱肉强食、大鱼吃小鱼。私有制下讲“仁义”,只能是假仁假义,或者就是打着“仁义”的幌子吃人。
某些左派人士对儒家有反感。看了我的分析,会不会转变态度?我认为,道德至上的儒家思想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有强大压迫力。如果你精通儒家道德学说,那你可以很方便地用儒家的仁义道德把一个资本家活活打死——当然,不是从肉体上打死,而是从道德上、道义上把他打死。网络思想家老田认为文革时期批孔的真正对象不是儒家学说,而是儒生,即后来那些拿儒家经典当敲门砖,追求个人功名富贵的封建文人,也就是小说《儒林外史》中讽刺的那帮人。我同意这个看法。
坏人总希望最大限度为自己捞取好处和推卸责任。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就是最大限度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根据前面的分析,从制度设计的原理上讲,私有制最能满足坏人的这个要求。有人说公有制是“大锅饭养懒汉”。如果把懒汉理解为尽量获取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人,那么毫无疑问,否定大锅饭的私有制才是真正彻头彻尾地养懒汉!在私有制下,如果没有外在的强制约束,你为谋取私利而不择手段偷奸、耍滑、钻空子,甚至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实际上都认可你了。这就是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这难道不是彻头彻尾地养懒汉吗?
四,能者多劳
从权利义务相当的角度也能证明“能者多劳”的合理性。广义上看,个人所拥有的一切客观条件都可以归入权利范围。所谓“能者多劳”就是指如果你在某方面比一般人拥有更好的客观条件,那么在这方面你就必须比别人承担更多的责任。理性地看,人做事情总要受客观条件的制约,每个人的客观条件都不一样,所谓“机会均等”根本不可能!既然你在某方面比别人拥有更好的条件,那么在这方面你就必须比别人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就是“能者多劳”。而且这个“多劳”是作为义务,即能者不能因为自己多劳而向社会过多索取。能者必须多劳!如果能者不愿多劳,实际就是能者自己在偷懒,也是能者在占别人的便宜。占谁的便宜?占那些条件不好的人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