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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应该率先进行“实名制”

火烧 2010-03-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5
文章主张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应实行实名制,强调权责统一,反对盲目推行网络实名制,担忧利益团体利用实名制损害网友利益,呼吁透明化公共权力决策。

“有关领导”与“有关部门”应该率先进行“实名制”

  谈起实名制,老僧感觉有点尴尬,差不多在六年之前吧,当时我在强坛公开支持实名制,建议强国论坛给实名注册的网友更多的权限,后来还和酒半仙网友一起在联谊会馆主持了一场关于实名匿名的讨论。原来我认为只要大家都坦坦荡荡的发言,各自对自己的言论负责,那么网络上的那些污蔑与诋诟别人的言论就会少很多,实际上我现在对于网络上那些造谣生事、夸大其辞的所谓“网络推手们”的言论仍然非常讨厌,对那些“网络水军”以及“标题党”仍然很不感冒。

  但是,后来网络的发展还是让我改变了的立场,开始反对在目前的环境下推行网络实名,尽管我清楚的知道“网络实名”是将来发展的方向。由于以前我把网络中的各种角色,全都理想化成具有平等权利的主体——“网友”,但现在我明白了,当网络成为一种舆论力量之后,“网络”再也不只是“网友”之间的“战场”,网络也是那些手握社会资源的“权贵”们的“武器”。网络与现实结合得越紧密,网络的力量越强大,那么对“网络”控制权的争夺也就越厉害。所以,在网络之外,还有一双双眼睛死死盯着“网友”们混战的网络——在他们眼里这叫“网络资源”。网络不再只是“舆论平台”,现在的网络更是一个“利益平台”。

  作为舆论平台,网友在网络上的风险多是信息层面的,比如“信誉”扫地;而随着网络向现实生活延伸,原来的舆论平台逐渐演变成了利益平台,网友在网上的风险就不单单是信用等非物质利益,更有很多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在里面。“网络公关”、“删贴公司”、“网上诈骗”这类如雨后春笋出现的涉网利益模式的出现,证明了网络从舆论平台向利益平台的转变。所以,在“个人网络信息保护法”出现之前,贸然将网友赤裸裸的置入充满各种潜在风险的网络之中,对网友来说确实难以轻松的接受。当然,今后网络要发挥作用,实名制不可避免,但前提是“权”、“责”必须统一,在宪法没有恢复公民在网络上“大鸣、大放、大字报、大批判”的权力之前,不可贸然强制性的实施网络实名制。实际上,网络实名对于专政机关来说并不重要,因为实不实名他们都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网友进行定位,我最担心的其实是利益团体利用网络实名,做出损害网友利益的勾当,而现在对网友的网络信息并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权力和责任不一致,这是我不赞成贸然推行实名制的原因。

  当然,既然提到了权责统一的问题,就突然想起了一句网络上的话,说中国最神秘的部门,叫“有关部门”;最神秘的领导,叫“相关领导”,无论是“有关部门”或者“相关领导”,他们都是使用了一个“公用马甲”来实施权力,虽然老百姓如果要真正追查也能追到这个“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的真实身份,如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追查到网友的真实身份一样,但作为公共权力机关以及公共事务的决策,老百姓还是希望清楚明了的看到有名有姓的部门名称和领导名字,谁起草、谁审核、谁批准,在面对公众时最好还是使用“实名制”。权责统一嘛,做了决定就别遮遮掩掩的,怕什么?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难道害怕老百姓知道吗?

  所以,我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废除部门公用马甲,堂堂正正的亮出实名来。比如转基因主粮的推广,谁论证、谁审核、谁批准的,最好能实名公布。这样也许会增进大家的互信吧。哪种只要老百姓网络实名,而自己却使用文件“马甲”的做法,实在让人佩服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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