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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对社会的经济功能

火烧 2008-10-19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探讨法律对社会经济的功能,强调道德法律的重要性,分析中国法治建设中的问题,如执行难、法律解释不统一,提出需建立清晰规则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论法律对社会的经济功能  

   

大体来说社会中的法律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基于伦理道德的,一种是违背伦理道德的。

   

基于伦理道德的法律对社会的发展有促进的功能,政通人和、经济繁荣,社会愈趋向好;没有伦理道德的法律对社会的发展有衰败的作用,它的存在可能就是为了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是统治阶级管制、甚至压榨被统治阶级的工具,这就是没有道德的法律。

   

如今科技发展人文进步,人类也逐渐意识到只有大众的幸福才有社会整体的幸福,也才能够保证自己的幸福。正如一位老者所言,假如我活到90岁,如果世界上还到处是战争,我不会认为长寿是一种幸福。因此,为了人类社会真正的和谐以及人人的幸福,我们需要建立有道德的法律。

   

法律能约束人的行为,既然能约束人的行为必然也就有倡导人的行为的功能。约束者,就是不希望人们所具有的行为模式,倡导者,就是希望人们具有的行为模式。法律就像一个指挥棒,界定什么是应该做的什么又是不应该做的。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约束人的行为呢?就是说法律究竟怎样才能达到既能约束又能更好地倡导呢?

   

我们主要针对中国的现状来进行考察和推论。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要真正地实现小康社会其实还任重道远。因此我们的出发点仍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来进行法制的建设,让法制成为发展经济的助推力。事实上观察发达国家,无不以法制来促进社会的繁荣,而我们虽然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地出台了一部又一部的法律,但是真真管用的却没有几个。贪污如此泛滥足见我国法律的无能,这主要在于法制建设的宗旨没有理清。

   

中国法制的建设者纵然不辞辛劳,但实在是作了无用功,首先执行难就从来没有很好的解决,其次我们的法律犹如繁文缛节,很多都要经过进一步的司法解释才能够明白,老百姓多半是不了解的。而司法解释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不同的人又有不同的解释,结果同一部法律在中国不同的地方得出的判决可以大相径庭,这就严重地亵渎了法律的公平性。

   

在此,先撇开法律的尊严不谈,也抛开执行难问题不谈,倘若游戏规则都没有定好自然游戏混乱就在所多难免,我们就谈谈应该怎样让法律真正地起到对社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我们要有一个清晰得让人十分明白的游戏规则,这样才能够把游戏玩下去。

   

促进经济发展就必须增加社会财富,让绝大多数个体都向这个方向努力。

   

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对客观事物的改造大体来说就可以创造出价值,产生社会效益。但并非人的所有行为都可以创造出价值,比如破坏。从社会财富的角度来说,社会中的人的行为大体主要可以划分为三种方式,一是增加社会财富;二是社会财富不变;三减少社会财富。举个简单的例子:

   

有三个人都有自己的田地,他们都能通过种自己的田地来维持生计并将多余的产品用于交换来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如果他们都认认真真按部就班地种好自己的田地,那么他们在维持自己生计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

   

人的行为具有多样性,研究表明人的绝大多数行为是受情感支配的,或者说是受情绪的影响,人一生中绝大多数行为都远没有人们所想当然的那样理智,因此出于各种各样的特殊情况,结果这三个人并没有按部就班地规规矩矩地种自己的田。于是出现三种情形——

   

第一个人认真地种好自己的田地等待秋天能收获劳动的果实;第二个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种或不愿种自己的田地,去偷别人秋收以后的果实,第三个可能因为某种不良刺激妒嫉或忌恨别人放火烧了别人的果实。从社会的角度来说,第一个人的作为是在增加社会的财富,第二个人的作为没有增加社会的财富,第三个人的作为显然是在减少社会的财富。

   

要达到增加社会财富的目的,我们制定法律就必须支持第一个人,惩罚第二个人,严厉打击第三个人,这样我们的社会财富才能够增加,才能够保证社会的发展实现整体社会的进步。

   

因此对于那种通过自己开办企业(相当于第一个人)应当大力给予鼓励和支持,比如小摊小贩。对于那种搞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损人利己(相当于第二个人)的行为要给予惩罚,比如小偷。对于那种杀人放火者(相当于第三个人)应当严厉打击。

   

法律对社会的经济功能就在于此。

   

国外的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真正的富裕主要在于两点,一是公民普遍受教育的年限较长,二是法制较完善。如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一个国家真正的富裕和法制的完善有关。因为一个健康的法律能提高社会中个体生产社会财富的效率。

   

对比当前我国现状,我们就可以大致理出一个清晰的思路。第一,对经营者给予支持和鼓励,为增加社会财产大力鼓励个体经营。第二,要限制并逐步缩小公务员规模,因为他们就像小偷,不直接创造社会财富。当然城管一定要取消,他们不创造社会财富还阻止别人创造。第三,严惩贪污腐败。他们的行为在减少社会财富的方面效果惊人。一个领导所捅的漏子可以轻松地毁掉一千个职工十年来辛辛苦苦的汗水。

   

看我们今天贪污腐败到处泛滥能说我们的法律是健康的吗?是完善的吗?老子说法律越多盗贼也就越多,的确如此!我国的法律可能有几万部了吧,物极必反,太多了结果等于零,它们真的形同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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