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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4+2工作法基层民主之我见

火烧 2009-09-05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邓州4+2工作法展开,分析其基层民主实践与农村治理模式,探讨村级决策程序及实施效果,同时反思形象工程对地方发展的影响,体现4+2工作法在基层治理中的实际作用与争议。
       什么是“4+2”工作法?“4+2”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4+2”工作法源于河南省邓州市近年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实践。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效果上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探索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

  2009年5月4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在全省村级组织推广邓州市农村党支部、村委会“4+2”工作法的决定》。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加强基层党建、夯实执政基础的高度,站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4+2”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推广“4+2”工作法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素质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我是河南省邓州市,从4+2工作法的实施措施、实施结果上来看,4+2工作法好像是为农民服务,替百姓着想,但是,从我的切身感受来说,4+2工作法不过是市委的形象工程罢了。

  说到形象工程,一般人首要的印象是漂亮的高楼、规模宏大的广场、整齐划一街道。但是从邓州市委4+2工作法的提出,我看到现在的领导依靠的政绩不再是物质上的了,有时提出一套自己的理论反而更能为自己在事业铺平道路。

  说说形象工程吧,前任市委书记,名字到忘记了。到了邓州之后,新官上任三把火,开展了轰轰烈烈环河路工程,雷锋纪念馆工程,奔马广场工程。听听这些,你就知道这人建的就是物质形象工程。下来,我说说这些工程是怎样开展的吧。环河路工程,建的是一条四车道环湍何的一条道路。这条道路大约有十几里长。在征地补偿上实行强占,没有任何的补偿,上报时说河滩荒地,实际上这些土地可多是菜园,如果把菜园说成荒地,不知道中国还有耕地没有?不过总体上道路是建起了,现在建立在数万人失去土地的基础上,湍何岸边确实成了人们的好去处。

  奔马广场、 雷锋纪念馆,不对,应该叫编外雷锋纪念馆。我实在想不通,不知道我们邓州怎么能跟雷锋扯上八竿子打不着的关系。市里面的说法是,编外雷锋纪念管建立的原因,以前雷锋的战友,雷锋生前一个团的,雷锋去世后在雷锋所在团当过兵的,这些人回来发扬了雷锋的精神,因此建立这个纪念馆,不仅是纪念雷锋同志,更是纪念这些雷锋的战友。编外雷锋团占地数百亩,造价数千万(不包括土地成本),亚洲最大的帆船型建筑,在数百亩的土地上,唯一的矗立在南阳通往邓州的邓州东入市口。在这座建筑下边,数百亩的土地,不知道有多少农民在泣血,这些以前的菜园,同样被以荒地的形式充公了。这个村子以前人均0.8亩地,现在基本为零。而现在的奔马广场,随着前任领导的退去,太大的广场开始有人在上边建房了。

 说说现任吧。随着邓州的发展,现在邓州市已经成为河南省5个扩权市之一,现在的邓州从经济到政治的一大部分是由省里面直接管的,这样对邓州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最起码上级的拨款没有了南阳的截留。随着邓州地位的提高,现在的市委书记已经成为南阳的市委常委。因此在这个地位上,有自己提出的一整套理论可以更快的使自己成为政治上的明星。但是辩证得看,有一定的作用。

 4+2工作法无非是扩大民主,不论什么样的事情,都要经过党委会提议,党员和广大群众通过。从我村实际来看,4+2工作法由于是在我们市的领导创立的,因此从提出到现在确实也起到一定的效果。村子里一些上了岁数的与邻居有矛盾的都会找村委,说现在4+2工作法了,比以前强了。在解决不触及上层关系的事情上,在上边没有行政命令的情况下,单纯的邻里关系,4+2工作法依据村规民约(不是法律,有时候明显于法律违背的,在村子里会得到绝大多数的同意)可以圆满解决。

    还有4+2工作法的村民代表同意与村民同意概念模糊。一个村子现在已经出现拉票当选村代表的现象。当一个人可以代表一个村子行使权利的时候,当强势人物把村代表全部贿赂了之后,有些同样可能通过所谓的4+2工作法来完成村民不愿意的事情。实际上村民小组人不多,完全可以村民大会解决。大事情三分之二人通过,这样最好。改革开放之后,说实话,人心散了,都是为自己,我连村代表都不相信。

 但是在遇到强势人物,在强权面前4+2工作法是软弱无力的。

 从2002年以来,上级就不在批准我们村子建房了。市里强势出面,通过了陈湾城中村改造工程,在市里的规划图上,把三四千人的村子从地图上抹去。市里的政策我在前边的文章已经介绍。出奇的低,结果导致了村民的不满,陈湾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在这个问题,由于市里的参与,从来不听村民的意见,这时把所谓4+2工作法彻底的抛弃了。结果导致没有曝光的群体事件。最近,在村民向市里问什么时候可以批准建房时,市里却说是陈湾数千人违法,不服从市委的规划,想想搞笑。

 还有卖地的问题,这些根本不会经过4+2工作法的,不会有人提议低价贱卖土地的,何况买卖集体土地违法,不过有人勾结黑白两道人,却可以在一两年之内把买到的土地开发成商品房。现在居然买卖土地在市委已知的情况下,可以照样进行,可以说市委的渎职,实际上等于犯罪。

 说到的,4+2工作法实施有一定的难度,在解决一些农村的的底层事务上,有一定的作用。如果牵扯到村委、乡镇、市委、等以上的关系,如果有强权、强势人物介入,4+2工作法就苍白无力了。

4+2工作法对大规模的上访起不到什么作用,大规模的上访的背后肯定有强权、强势人物在里面。

从市委市政府的做法上来看,4+2工作法不能解决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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