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威信莫非是打出来的?
强国论坛浅水区“今日关注”帖子中介绍了一件事,某地管委会认为其辖区内某处村民建造的河边凉亭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遭到反抗,一官员重伤身亡。伤人致死固然不对,但拆除行为是否法律依据充足,也不能不让人打上个大大的问号。管委会方面的说辞有不少漏洞。这里面究竟有什么样的故事,恐怕还得等有关方面慢慢琢磨,然后再严肃地发布一些真假难辨的信息通报。这暂不着急。不过该管委会主任的一句话,倒是挺有意思:“我们不能因为遭到抵抗就放弃,那样的话,政府的威信何在?”(链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1&treeView=1&view=2&id=92602488)
如果说伤人方是暴力抗法,必须有一个前提,即被抗方的行为必须是合法的,且是实质合法,百分百合法,十足真金的合法,而不是形式合法、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合法,也不是以合法的名义行违反法律精神与原则的实质违法。然而就目前该帖文反映的信息,还不能证明这一点,不仅不能证明这一点,反而让人疑窦丛生。这且不论。
主任对政府威信的理解是否有所偏颇?不能因为遭到抵抗就放弃,还要坚决地将这种抵抗行为打下去,敢于战斗,敢于胜利,不怕任何困难,不怕任何评价,不怕村民反对,不怕牺牲,尤其是不怕对方牺牲。这似乎不像是个政府的来头。这更像黑社会。“兄弟们,我们兄弟的血不能白流,血债要用血来偿,否则我们威信何在,否则今后我们在江湖上还怎么混?”黑社会动刀动枪,自然不用顾及什么正义及法律,拳头就是硬道理,刀枪就是硬道理,自己少流血让别人多流血就是硬道理,说到底打胜就是硬道理。这种认识很像去年的某个城管局长:“要搞就要搞赢,搞不羸不要回来”。结果魏文华不幸被他们搞“羸”了。大家只注意城管了,这拆迁办与城管也有得一拼。
如果说这么说不太合适,有些降低管委会形象之嫌了,那么我再退一步,该主任的这种表达即便与黑社会相去甚远,或者说怎么怎么不像黑社会,那么说他们不像政府,倒更像军队,应该不算冤枉他们了。“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不胜则丧失军威”,不就是这么个意思么?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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