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反腐败
在基层,群众面对司空见惯的腐败现象,虽然深恶痛绝,但却只能是无能为力、望洋兴叹。目前,人们面对基层的腐败现象已是麻木不仁、见怪不怪,如果要问群众中有无反腐败积极性的话?那么只能说,目前群众中存在着潜在的被压抑的积极性,是一种未被开采或挖掘的积极性。党的领导特别是中央领导反腐败的积极性是有的,并且是高的,但是由于缺乏群众的积极性相结合,只能是“雷声大、雨点小”的空忙。在反腐败方面,党的领导与群众的利益是一致的。可惜,一年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由于全盘否定“文革”,我们已经是害怕“群众运动”这根“井绳”。“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等一系列毛泽东时代的文化随着“文革”的全盘否定也离我们越来越远了。在基层群众当中,有相当多的人合着眼也能数落出基层目前身边不少隐蔽的腐败事例。群众发动起来之日或群众自觉地觉悟起来之日,便是腐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缝可钻之时。当然,自觉地发动群众要比等待群众自觉地觉悟,更能避免和减少损失与不测。陈云同志所说的党风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大意,忘记原话)绝不是危言耸听。解决不好腐败问题,出问题将会是必然的,至于什么时候出、怎样出以及出的早或迟则是偶然的。
目前的腐败现象,已经不是单个人的、个别地方的特殊现象,而是形成了许多多层次的、多地方的以群体形态表现的腐败集团。各种形形色色的腐败集团都已经形成了各自的关系网络,在每个腐败网络内,他们之间可以互相包庇、互相掩护、互相利用,并与大款们联手,疯狂地掠夺劳动人民创造的财富。其实,有相当多的大款就是腐败的产物。面对这种腐败特点的出现,在广大的人民群众中,如果只依靠单个人的力量甚至是依靠少数人的联合力量去反腐败的话,已是无能为力,等于拿鸡蛋去碰石头。如果有人敢于向国家和政府举报或揭露腐败现象,不仅无用,而且有时还会招来灭顶之灾。对于单个群众来说,只要你触到了腐败的痛处,就会是自取灭亡。就象小说《地产鳄人》中所写的那样:“现在有一些命案都和经济有关系呀。有的案件,眼看要破了,可经常是证人或者是关键人物,不是失踪就是死了,有的干脆就像蒸发掉了一样,活不见人,死不见尸。简直就没法弄……”。
因为腐败分子都不是明目张胆的,而是隐蔽的、暗藏的,并且他们是富有的,所以他们可以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把自己打扮成各种各样的英才和模范,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政府要反腐败,却又发现不了具体的腐败事件,找不到腐败分子在哪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腐败分子在与国家和政府捉迷藏呢!至于近些年来,国家和政府处理了不少的腐败案件,这都是属于个别少数腐败分子由于特别猖狂或一时的疏忽,露了马脚,属于偶然的马失前蹄现象。当然,只要存有腐败分子,他们的暴露就会存有必然和偶然的统一。但这并不是说,大多数腐败分子都会是必然暴露出来的,这需要有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群众被充分发动起来或群众自觉地觉悟起来。
根据目前的实际,总的来说,面对反腐败问题,群众是敢怒而不敢言,国家和政府是敢言而却无目,缺乏群众这双明亮的眼睛。
就象上个世纪初毛泽东同志所主张的反帝反封建需要民众的大联合一样,今天的反腐败也需要有民众的大联合。只有民众联合起来,才是反腐败的主要途径。民众自觉地觉悟起来,联合起来,团结起来,形成群体的力量,在党纪国法允许的范围内大力揭露腐败分子的丑恶行经,让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是在腐败成堆的地方,只要不是有人明目张胆的包庇腐败分子,则腐败分子就一定会受到惩治。假如有人胆敢明目张胆地包庇腐败分子,即便他不是腐败分子一条贼船上的人,也一定招架不住群众反腐败的强大威力。只要群众能够联合起来反腐败,就不怕腐败分子地暗算和打击。群众联合起来,形成强大的反腐败网络,就一定能撕碎腐败分子所形成的网。在这里,群众联合起来,应主要以揭露腐败现象为主,迫使执政者或说掌权者对腐败分子不得不进行处理。这种联合应避免过激行为,以防触犯法律,走向不正确的方向,致使联合行动的失败。沿着这个方向发展,实际能起到维护党和国家领导的作用。
当前,群众对胡温体制和对中央反腐败的决心是信赖的、拥护的和支持的。一旦反腐败目标未能实现,,这种信赖就必然成为幻想。一旦幻想破灭,随着环境条件的不断变化和事态的不断发展,群众自觉地觉悟起来只是迟早的问题。
“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是毛泽东时代的文化,而今天,改革精英们成了“真正的英雄”;在这些“英雄”当中,究竟隐藏了多少贪官污吏和其他腐败分子,大概都在不知之数。
根据目前的形势,群众自发的反腐败可采取明暗两种形式。所谓明的形式,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争取一定的联合形式,力求更大限度地揭露腐败的丑恶现象,使之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并通过广泛的群众舆论,使政府迫于群众舆论和维护执政地位的压力,对腐败事件进行一定程度的处理,以对腐败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问题是如何争取一定的联合形式?例如,可向党和政府呼吁:反腐败要重视群众监督的作用,要求成立揭露腐败现象的群众联合组织等等,以取得合法地位。至于这种群众组织是叫联合会?还是叫小组或联盟?是叫揭露腐败联合会?还是叫群众监督联合会?只要发挥群众的聪明才智,总会产生名如其分的群众组织。我们还应该呼吁:反腐败没收得来的收入,应在群众反腐组织的监督下用于公有制性质的扩大再生产,解决失业工人的再就业问题,并以个人在具体的反腐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而决定再就业及其安排的先后问题,以调动群众反腐斗争的积极性。如果群众一旦发动起来,即使起初起不到完全遏制腐败的作用,但它将会锻炼群众,使其朝着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的方向发展。只要群众组织建立起来,就可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地相互支持和相互声援,共同向腐败势力开火。
所谓暗的形式,是鉴于现行法律的原因,对群众反腐败的手脚还会有一定的束缚;或者腐败者会巧借法律对群众反腐败进行阻挠和迫害。所以群众还必须采取一定的灵活形式,以避开腐败者的迫害。在此,对暗的形式,不作深入探讨,它需要发挥群众的智慧和作用。只要群众能够联合起来,办法总会是有的。
形成以左派领导的群众性的反腐组织或反腐联盟的可行性分析:可以说,官僚腐败势力是当前威胁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头号敌人。在反腐问题上,执政者与广大底层民众有着共同的意愿和一致性,这是因为,对于广大民众来说,腐败势力的泛滥已经威胁着他们的生存,使社会的民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和严重;而对于执政者来说,腐败势力的泛滥已经对他们的执政地位带来了现实的严重威胁。由于共同的意愿和一致性,执政者对民众的联合反腐行动,在不影响社会安定或说不会引起社会动荡的前提下,可能会给予明的和暗的支持,甚至在一定条件下,执政者可能会对民众的过激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默许。在反腐问题上,虽然执政者与广大民众有共同意愿和一致性,但是,他们在坚决性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广大民众与腐败势力没有丝毫的共同利益,所以他们是最彻底最坚决的反腐力量;而执政者则不同,他们与腐败势力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利益共同点,矛盾在于威胁他们的执政地位,共同点在于他们与腐败势力有着共同的既得利益,这就决定了执政者在反腐问题上必然会带有不彻底性和不坚决性,在一定条件下会有妥协性。所以,左派在领导反腐联合的斗争中,要借鉴抗日战争时期延安逼蒋抗日的策略,尽可能地采取迫使执政者铲除民众揭露出来的腐败势力的政策。群众反腐联盟要采取与执政者既联合又斗争的策略,并坚持相对独立性,通过反腐斗争,在人民中树立威信,把人民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争取民众的支持和参与,以不断壮大自己,增强反腐能力,把腐败势力埋葬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当然,在反腐斗争中,要掌握和运用毛主席有关各个击破、打歼灭战等一系列斗争策略。民间的反腐联盟一旦形成,它将会发展成为一场波澜壮阔的群众运动,它与文革的不同在于:文革是由国家最高领袖发动的,而反腐斗争则是在民间自发形成的,由于这一特点,与文革相比,它将会是自觉的和有秩序的。就象战争年代民众的对敌斗争一样,它将会是理智的。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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