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案邓玉娇事件一定要碰到的当代最难以解决的技术难题
案件发生之后,由于顾及地方政府形象或者达到其他的不可告人的目的,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不是忠于自己的把案件事实返原的、案情事实调查清楚的破案职责,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或者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或者是进行案件的有关证据的片面搜集和其他客观事实的人为塑造,公安机关这个司法上的潜规则行为,我这里称之为做案。做案现象的客观存在,是我们国家在许多地方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弊端,已经到了必须事实承认、勇敢面对和积极解决的时候。
而在在邓玉娇杀邓贵大事件中,巴东警方就可能涉嫌做案。之所以巴东警方需要做案,因为这个事件涉及地方政府的面子。面子是什么?是形象。政府形象如何,很重要。比如,现在有的地方政府简直不是政府,一切以经济为中心,除此之外什么他们都不在乎;即使在胡锦涛提出以人为本的重大政治思想之后,他们仍然不改初衷,继续我行我素。特别是,长期的权利经营之下,这些地方有权力的人们相互媾和结成联盟,已经形成一种可以保证他们利益最大化的最和谐、最稳定、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地方山寨政治。所以,由于他们这样做,地方政府的行径已经与只认钱不认人的妓女无二了,因此他们地方的社会现象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即使到了满目疮痍、天怒人怨的程度。但是,不要紧,只要把表面文章做好,比如,首先上面说什么他们也跟着喊什么,然后把事关政府形象的地方社会的门面粉饰好,这个地方就永远是他们的天下,这个地方官僚权贵利益集团就可以江山永固。
所以,邓玉娇杀邓贵大事件发生之后,巴东警方也完全可能同样存在着做案的动机。而且,十多天以来的种种迹象,已经更多的让人怀疑他们一直在做案。比如,在邓玉娇杀邓贵大案事发当初到现在,巴东警方从来不想置邓玉娇于死地。邓贵大死亡之后,巴东警方并没有立即将邓玉娇投入监狱而是送去了恩施市优抚医院,完全可能只是想从精神病方面找一些台阶,然后寻求下一步的政府出路。所谓政府出路,就是把案件事实过程解释得最完美,让案件的社会影响降到最低和让事情尽快过去,以把原来被邓玉娇一刀捅破的地方政府形象的天重新弥补好,从而保全了他们永远的绝对正确的政府形象,和从而稳定他们可以继续下去的地方山寨政治基础。至于巴东警方其他的做案迹象,可参见网上京城朱大律师的《邓玉娇案件中巴东县公安所设的“局”一文》。
但是,这次巴东当政者可能要走狗屎运了。因为他们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在他们眼里“普通的刑事案件”( 扬立勇语)中,当事人邓贵大一伙的行经,已经被中国人不齿到不能容忍的程度,正在挑战中国人们社会的道德底线,并正在触动中国人民大众今天最敏感的神经,那就是对一部份党政官员腐败不堪、胡作非为的极端仇恨,和对苦苦求生的底层民众的极端同情。于是,眼下网上一个前所未有的网民的汹汹舆情骤然而起,而且正在以势不可挡的力量冲击着今天中国人们意识形态领域的各个角落……
这时候,案件已经变成为事件,有关方面的每一个文字都要被网民们一一解读,每一个有关方面的要素都要被网民们认真的反复的推敲,网民们头脑的想象力,让案件的一切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因此,应该说邓玉娇事件原则上已经失去了做案的大环境条件了。
但是,有些人,特别是有些当官的人,可能不会这么认为。他们仍然绝对相信自己手中的权力具有一手遮天的功能,乃至以为现在剩下的只是做案的技术问题,因此坚定认为要妥善解决邓玉娇事件,他们就必须坚持做案。这样,如何在光天化日下可以既当婊子又立牌坊,如何让纸能够包住火和如何让谎言能够代替事实,就是在今后人们的邓玉娇事件做案的实践中,一定要碰到的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上最难解决的技术难题!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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