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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工作4年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交社保,现我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火烧 2023-01-09 08:05:35 1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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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交社保,现我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工作4年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交社保,现我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者工作4年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交社保,现劳动者提出离职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4年半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现在企业要求离职,如何补偿?

按照我国劳动法得规定,没钱劳动合同应该由用人单位给v签合同的劳动者双倍工资。
单位辞退劳动者,有等会给付劳动者每月两倍的工资,一年工龄算一个月,两年算两个月......,以此类推计算给工资,最长算12个月的工资。

工作八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如何算?

孟宪江法律热线回答你的问题:
双倍工资因已过诉讼时效,故而无法再要求;
经济补偿,因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可以要求八个月的经济补偿(满八年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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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后与用人单位签了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双方为劳务关系,当然不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金。
退休后的打工,你与对方是是劳务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

工伤职工被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那要看是什么原因终止合同了,如果是员工违纪,就没有合同方面的相关补偿,但工伤一次性的补偿还是会有的;
如果员工没有违纪被终止,就有相关的合同经济补偿

员工主动提出和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变更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应由劳资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中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提请诉讼。
你外包之前,是否有和A公司就外包之后的事宜达成过协议,将会非常关键。
公司现在对你就是变相的降职降薪,你完全不需要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如果仍旧持续目前状态,要么仲裁,要么支付赔偿金辞退你。

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 工作4年单位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后交社保,现我提出离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工作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

1、工作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购买社保的,可以要求公司补交社保。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一年以上未签劳动合同,现要离职如何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法(95年)并无规定没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因此08年以前的没签合同,不用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法(95年)有规定经济补偿,其经济补偿的数额大致与劳动合同法一致。
因此你的情况可以要求08年1月1日起至你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同时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起算时间是2007年5月至你离职之日。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94年《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网友提问:我在这个公司工作了将近2年,因朋友介绍来的,没有跟老板签订合同,2年没有上过保险,现在老板说公司效益不好,想把我解雇,我想问下,是否有补偿,都有哪些方面的补偿,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请问公司是每个月都给我发工资,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高11个月是什么意思?那就是我可以向老板要求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11个月的工资补偿!是吗?北京律师赵亮回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高为11个月。证据方面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即可,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装、工作往来资讯、同事证言等. 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建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就是不签劳动合同的工作期间,单位应当支付你双倍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1个月。也就是说,你工作的这两年来,其中有11个月单位应该给你发工资的双倍。是的,一共13个月工资,另外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或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延伸阅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在该单位工作了五个月,单位也未与你订立劳动合同,所以该单位应当支付给你五个月的双倍工资。你需要出示的证据:工资单,工资储蓄卡中的明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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