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企及中国的出路之我见-一位平民眼中的中国企业创新能力问题
文章探讨中国国企创新能力缺失的根源,指出政治因素导致国企活力下降,并提出以毛泽东鞍钢宪法精神为基础,构建国企主导的市场经济模式,实现全民利益与企业活力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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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平民眼中的中国企业创新能力变迁过程。
也许我的看法不对,但期望本文观点能够对弥补当前人民之间,国企私企之间无法达成共识的裂痕有所帮助。
中国的国企其实当了政治牺牲品,不是因为国企缺乏创新能力,国企历史上给中国带来了N个第一。中国的工业基础就是前30年国企打下来的,国企的创新能力缺失其实是政治因素造成。
从x同志任职初始开始,在宪法中将国营企业改名为国有企业,并且在国企内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质上否定了职代会的监管职能,由此而产生的裙带腐败,打消了国企职工的企业责任感和劳动积极性,这直接导致创新动力的缺失。
继而在政企分开的理念下,也削弱了政府对国企的监管(当然这也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就是国企腐败大量滋生),从而造成了今天这种国企过度膨胀的现状。国企与人民利益就开始脱离。此后打着改制旗号的国退民进实际也是一种政治行为,并非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经济本质上只是一个分布式计算的利润分配系统。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完全的集中式计算的利润分配系统是很难做出来的,因此市场经济确实是计划经济有益的补充。这一点也应该肯定。
但是市场竞争并不应该是私企的专利,国企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毫无疑问国企的好处在于他是全民企业,利润回馈全民更名正言顺一些,阻碍更小一些。
现在看来正确的改革路径应该是从毛泽东鞍钢宪法精神出发,在职代会和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所批准的法律的双重监管之下,以国企为主体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的市场经济。
实际上私企华为的一些特点应该是员工普遍持股,同时一些主管拥有一定的民主决策权。
通过职代会、市场竞争、人大背景支持的法律制度,这个稳定的三角可以最大程度上做到,既保障企业的活力,又保障企业的利润能够惠及全民。在这个基础上,给与私人创业企业公平的竞争待遇,
而不是人为的将国企和私企划分经营范围,也不能说国企应该干私企不想干的事。从而创造一个整体上可控度高,也具备完全创新活力的经济体。
这样可以让那些利润最高的行业,能够惠及全国人民,也能够抑制私企为了攫取过多利润而影响全民利益的行为。
这并非仅仅是个感情问题,而是一种全新的规则和模式,一种看来似乎是西方现有结构完全不可能达到的一个高度。
也许我的看法不对,但期望本文观点能够对弥补当前人民之间,国企私企之间无法达成共识的裂痕有所帮助。
中国的国企其实当了政治牺牲品,不是因为国企缺乏创新能力,国企历史上给中国带来了N个第一。中国的工业基础就是前30年国企打下来的,国企的创新能力缺失其实是政治因素造成。
从x同志任职初始开始,在宪法中将国营企业改名为国有企业,并且在国企内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质上否定了职代会的监管职能,由此而产生的裙带腐败,打消了国企职工的企业责任感和劳动积极性,这直接导致创新动力的缺失。
继而在政企分开的理念下,也削弱了政府对国企的监管(当然这也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就是国企腐败大量滋生),从而造成了今天这种国企过度膨胀的现状。国企与人民利益就开始脱离。此后打着改制旗号的国退民进实际也是一种政治行为,并非市场竞争行为。
市场经济本质上只是一个分布式计算的利润分配系统。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完全的集中式计算的利润分配系统是很难做出来的,因此市场经济确实是计划经济有益的补充。这一点也应该肯定。
但是市场竞争并不应该是私企的专利,国企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毫无疑问国企的好处在于他是全民企业,利润回馈全民更名正言顺一些,阻碍更小一些。
现在看来正确的改革路径应该是从毛泽东鞍钢宪法精神出发,在职代会和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大所批准的法律的双重监管之下,以国企为主体参与国内市场竞争的市场经济。
实际上私企华为的一些特点应该是员工普遍持股,同时一些主管拥有一定的民主决策权。
通过职代会、市场竞争、人大背景支持的法律制度,这个稳定的三角可以最大程度上做到,既保障企业的活力,又保障企业的利润能够惠及全民。在这个基础上,给与私人创业企业公平的竞争待遇,
而不是人为的将国企和私企划分经营范围,也不能说国企应该干私企不想干的事。从而创造一个整体上可控度高,也具备完全创新活力的经济体。
这样可以让那些利润最高的行业,能够惠及全国人民,也能够抑制私企为了攫取过多利润而影响全民利益的行为。
这并非仅仅是个感情问题,而是一种全新的规则和模式,一种看来似乎是西方现有结构完全不可能达到的一个高度。
毛泽东准备留给我们的都是好制度,可惜我们没有把它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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