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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政文摘(15) 2009-05-23

火烧 2009-05-23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围绕邓玉娇案展开,探讨官民矛盾、正当防卫及司法公正问题,引发对社会道德与法治建设的深度思考。

网络时政文摘(15) 2009-05-23

内容提要:

由邓贵大想到耿飚将军讲的一件事

关于邓玉骄正当防卫案的N个问题

太阳报:校门只为权贵开 没权没势莫进来

东方日报 黑砖窑死灰复燃 砖奴何处问青天

中国不需要“休假式问责”

侨报:中国还不是“老二”

基辛格:奥巴马对付不了北韩,还谈什么国际合作?

由邓贵大想到耿飚将军讲的一件事  作者:风之刃,原刊于“中华网论坛”

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令世人震惊,二十一世纪的社会主义中国竟能发生如此令人发指的事。放眼今日之世界,恐怕唯有中国能有如此“特色”了。

邓玉娇案所折射出了当今社会道德、价值取向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但在这里我们不打算就此展开讨论,我们只想就案件发生后社会公众对案件关注点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案件本身已经使社会公众愤怒到了极点,而愤怒之余又马上对案件的审理产生了担心。人们普遍担司法不能还邓玉娇以公道,不能对邓贵大等人的恶行以严厉的惩处。尤其是在巴东县警方公布对邓玉娇案调查结果及细节的通报后,社会公众的担心更加强烈。

我们不是司法专业人员,我们也不想对巴东县警方的通报做出评论。在这里我们只想做一个假设:

假设巴东县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始终都是在依法秉公办案;

假设邓玉娇确如通报所言患有抑郁症;

假设邓贵大等人如通报所言只是“因言语不和与服务员邓玉娇发生争端”;

在以上假设都成立的基础上,假设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但是,问题在于,判决出来以后,社会公众会相信是公正的吗?

邓玉娇案之所以会受到社会公众如此高的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邓玉娇和邓贵大,一个是民,一个是官;一个显然是生活不富裕,所以要从事服务员的工作,一个显然是生活富足,随手就可以掏出一叠钱炫耀并以此打人。如果邓贵大和邓玉娇一样,也是一个平民百姓,那么本案还会受到这么高的关注吗?为什么仅凭这些区别,社会公众就会毫无保留地把同情投给邓玉娇,而把愤恨投向邓贵大?为什么只要涉及到“民”与“官”的官司,社会公众就会担心“民”会蒙冤受屈,而“官 ”会逍遥法外?这样的社会现象的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社会问题?

在邓玉娇案中有一点是值得庆幸的,那就是邓贵大当场毙命。如果邓贵大没有死,恐怕司法会面临更大的难题。按说邓贵大是罪不当诛(因为是强奸未遂),但是,不杀邓贵大能够平民愤吗?为什么社会公众会对邓贵大如此地深恶痛绝?是仅仅是针对邓贵大一个人吗?

在这里我们想起了耿飚将军讲的一件事。

20世纪后期,90高龄的老将军耿飙回到老革命根据地作调研,夜宿当年中共中央召开著名的“小河会议”的小河村。第二天早上,耿飙的住处黑压压围满了群众,都来向当年这位129师副师长反映干部的腐败情况。耿飙亲自出来接了状子,他给陪同的省、地、县干部讲了一件事:

“50年前,我们385旅在这里驻防时,部队的一个战士,犯了严重损害当地人民群众利益的错误。旅部决定按纪律将这个战士枪毙。当我们在操场上集合了队伍准备执行枪决的时候,来了一大群老百姓,替那个违反纪律的战士求情。我坚持要执行纪律。但是连那个受害女青年的父母也来求情。我决不能允许人民军队的战士欺压百姓,所以仍然坚持执行纪律。这时候受害女青年的父母跪倒在地上向我求情,紧接着一操场的群众全都跪倒,哭着说‘共产党都是好人啊!请饶了这个战士,让他戴罪立功吧!’我反复向群众说明我们八路军的纪律,可群众说什么也不起来。最后,我们流着泪接受了群众的要求。”说到这里,他大声激动地问在场的干部:换到今天,老百姓还会为你们求情吗?敌人来了,老百姓还会掩护你们吗?看看你们这付模样吧!究竟还是不是共产党人了?

对比一下吧!同样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而且那个战士罪行要比邓贵大严重(邓贵大是未遂)。一个是老百姓跪地求不杀,一个是必欲杀之而后快。真的是天壤之别呀!

毛泽东说过,要“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邓玉娇案所反映出的社会现象,我们能看到什么样的“本质”呢?

天问: 关于邓玉骄正当防卫案的N个问题!

人民网强国论坛:东方明亮

一起黑白分明、人神共愤的简单案件,在偏离民意的轨道上已经老谋深算地迅跑了13天。

还要多少天呢???

各路人马,各色人等,各种势力纷纷登台亮相,看得人艰于呼吸视听!

天作孽,不可活!

老天欲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在全国网民几乎一面倒地同情支持邓玉娇的时候,2009年5月20日,大名鼎鼎的《南方都市报》隆重推出报道《关注邓玉娇——还原邓玉娇刺死官员案》,洋洋洒洒6300余字,很有些拐弯抹角,但不知道是巧合还是默契,在呼应巴东警方关于邓玉娇精神方面存在问题的说法,该报道说:“事实上,几乎所有朋友,都察觉出了异样。唐芹说,她真的是精神出了问题。这一对好了几年的朋友,最近一个月里危机频频:邓玉娇脾气稀奇古怪,很暴躁,谁也不搭理。”

即使是《南方都市报》这篇带有明显导向企图的报道,也透露出案件有关的若干信息,值得我们做一分析。这部分内容大约只有400余字,仅占该报道的6%多一点:

-----------------------------以下摘自南方都市报报道------------------------

也许是时间尚早(水疗区8点半才上班),邓玉娇正在宾馆“梦幻城”水疗区包房内洗衣服。

此时,邓贵大、黄德智一行8人走进了“梦幻城”。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

邓玉娇说,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

双方遂发生争执。

 

邓玉娇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

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

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

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

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

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

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

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镇干部说,“这里的特殊服务很有名气。”

---------------------------------摘引完毕-----------------------------

1. 邓贵大、黄德智一行8人走进了“梦幻城”。按常理,这样的一群常客,梦幻城的领导应该相当重视并且笑脸相迎吧。那么,该一行人到了“梦幻城”后的有没有向梦幻城的老板或者领班提出其要求?是梦幻城蓄意引导邓贵大一行人去找邓玉娇,还是纯属偶然?

2. 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前往水疗区,是梦幻城方面的安排呢,还是熟门熟路,径直前往呢?如果是梦幻城方面安排的,那么邓贵大、黄德智等人前往水疗区的目的具体事什么,是洗澡?是按摩?是足疗?是异性洗浴服务?是特殊服务?

3.巴东当局先后给出了两个不同的说法,即黄德智要求“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那么,黄德智本人当时所说的原话究竟是什么?是二者中的一个,还是另外的说法?鉴于当时至少还有另一邓姓干部和两名服务员在场,这个说法应该不难查明,而巴东当局却用了两个不像黄德智本人原话的两个说法,这究竟是为什么?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

4. 所谓“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是否经过巴东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是否梦幻城的合法经营项目?如果合法,为什么不说清楚?如果不合法,那么当地公安部门是否掌握情况?为什么不及时查禁?

5.估且不问“特殊服务”或“异性洗浴服务”合法与否,邓贵大等人来到梦幻城寻求这种服务,那么按照常理,是应当向梦幻城管理层或大堂经理要求呢,还是直接向服务员要求呢?邓贵大、黄德智等人是第一次来呢,还是常客呢?对这里的“服务”流程和规矩是否一窍不通?抑或是邓贵大、黄德智就是这里的太上皇,想怎样就怎样呢?

6.进入邓玉娇正在洗衣的包房的一共有多少人,是8个人全部进入,还是部分进入?凡是进入该包房和之前就在该包房的人,都是一起命案和引发命案的违法犯罪行为的知情人,或者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参加者,也不排除是一起团伙犯罪的共犯,这样的人有几个,案发后是否都进行了调查,该采取强制措施的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巴东当局是否给了这些人通风报信、攻守同盟的机会与条件?是有意?还是无意?

7. 根据相关通报,在包房里还有另外两名服务员,那么,为什么黄德智不向那两名服务员要求特殊服务,而偏偏指定邓玉娇提供特殊服务?

8. 在邓玉娇拒绝黄德智犯罪要求的时候,另外两名服务员在做什么?她(他)们的本职工作是什么?她(他)们的工作内容是否提供特殊服务?

9. 请巴东警方明确地回答我们:黄德智是否有权利向一个女青年要求所谓的“特殊服务”或者“异性洗浴服务”?巴东警方是否支持黄德智的这一要求?如果支持,支持的依据是什么?是党纪?是国法?是先进文化?是高尚道德?是科学发展观?还是八荣八耻?

10.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们,对于这样的无耻要求,对于这样已经构成猥亵行为的要求,邓玉娇同志应该如何反应才不是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所称的“ 争执”?有这样的可能么?------一句所谓“争执”,赤裸裸地抹杀了事情的是非曲直-----请采用“争执”一词的版权人,明示我等愚民,黄德智强加在邓玉娇身上的无耻下流的犯罪要求,怎么就成了中性的“争执”?既然是“争执”,那么邓玉娇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邓玉娇有没有既不受辱,又避免争执的出路?

11.所以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的所谓“争执”一词,完全是颠倒黑白,是在为无耻的罪犯开脱,是在向清白的女孩泼污水,是在为后面的混淆是非创造条件,是笔墨杀人的范例,是无良文人的罪证!使用“争执”一词的实质,在于用貌似公允的“各打五十大板”的伎俩,偷换罪与非罪的界限,为剥夺邓玉娇的正当防卫权利制造舆论铺垫!请问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当你们碰见持刀拦路抢劫的强盗向你们索要钱财的时候,你们是否会心平气和地用“争执”一词来进行描述呢?

12. 面对黄德智等人的无耻逼迫,处于弱势地位的邓玉娇采取了躲避的措施,离开了包房------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们,除了离开,你们认为邓玉娇还有什么别的可行的办法来应对你们所为的“争执”?

13. 如果黄德智等人见好就收,把人都吓跑了就算了,而不是得寸进尺地追过去,会发生命案么?邓贵大会死掉么?黄德智会受伤么?多么和谐的可能结果,偏偏要去找死,活该!!!!

14.南方都市报报道说:“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靠,你要猥亵强暴别人,你要一个良家少女提供下流无耻的“特殊服务”,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被拒绝了竟然就认为是态度不好------有这样为流氓开脱的么?什么态度不好,完全是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到了极点,丧失了人类道德的底线!--------再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等愚民,邓玉娇如何做,才算态度好?才能满足邓贵大、黄德智、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等的要求?靠,****!!!

15.在请巴东警方明示我等愚民,黄德智有没有权利追着邓玉娇去进行所谓的“争执”(实质是犯罪威胁)?黄德智闯入服务员休息室对邓玉娇进行侮辱,究竟是不是合法行为?巴东警方对黄德智的这种强行闯入别人休息室的行为,是支持还是反对?到目前为止,邓玉娇有没有任何罪过或错误?

16. 如果邓玉娇存在罪过或错误,请巴东警方明示,如果没有,那么邓玉娇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什么理由被流氓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又有什么理由被流氓追逐着纠缠不休?负责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巴东警方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失职么?

17. 黄德智尾随邓玉娇进入休息室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难道就是为了“争执”而“争执”么?与黄德智一伙的邓贵大回答了这个问题,南方都市报报道说:“邓贵大拿出一叠钱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扇击。”

18.很显然,黄德智、邓贵大一伙闯入休息室继续威胁邓玉娇的目的十分明确,就是要强迫邓玉娇提供所谓“特殊服务”,而不是为“争执”而“争执”。请巴东警方明示我等愚民,此时黄德智、邓贵大一伙用人民币殴打邓玉娇的行为,是否合法?------什么叫扇击?明明是殴打!!!也太猖狂了,公然拿人民币作为凶器殴打一个弱女子,而这一切都只是让巴东警方无动于衷!

19.南方都市报报道说:“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事情已经十分清楚,邓贵大、黄德智一伙的犯罪意图十分明确,就是要强迫邓玉娇提供所谓“特殊服务”。这里需要关注的是,另外两名服务员是如何劝解的,如果是劝邓贵大、黄德智放弃犯意,则是正当的,值得肯定的;而如果是劝说邓玉娇屈服,则涉嫌协助犯罪;如果这种劝解是梦幻城老板的授意,则该梦幻城还涉嫌容留、强迫妇女卖淫!

20. “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面对邓贵大、黄德智犯罪团伙的暴力殴打,邓玉娇为了保护自己,选择离开,却被邓贵大用暴力限制了人身自由。---------请巴东警方告诉我们,邓贵大有没有权利限制邓玉娇的人身自由?邓贵大用暴力限制邓玉娇身体自由的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如果是合法行为,依据的是我国的什么法律?

21. 也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明确告诉我们,到两次被邓贵大推倒在沙发上为止,邓玉娇同志的言行是否存在违法的情节?如果有,请明示!

22. 请巴东警方和南方都市报告诉我们,邓玉娇同志两次被邓贵大暴力推倒在沙发上,且邓贵大身旁还有黄德智等同伙帮忙。邓玉娇同志为了不受辱,除了实施正当防卫以外,究竟还有什么别的可行的选择???

23. 邓贵大罪有应得后,邓玉娇同志及时报警,那么与邓贵大狼狈为奸的黄德智等人有没有报警?警方是根据邓玉娇的报警来到现场还是根据黄德智等人的报警前来?

24. 现场,邓玉娇一方仅一人,而黄德智一方尚剩余7人,如此重大涉命案件,警方理应将双方均控制起来,尤其是人多一方,尚且涉嫌违法犯罪,而我们看到的是,除了邓玉娇同志以外,黄德智一伙犯罪嫌疑人均逍遥法外!

25. 请巴东警方告诉我等愚民,根据什么一举排除了黄德智等人的犯罪嫌疑,在长达13天的时间里任由黄德智等人串供,而一口咬定邓玉娇是“故意杀人”?

26.以上分析根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所披露的有限情节展开,仅依据这些巴东警方也承认的情节,邓玉娇同志的行为也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全部条件。------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本案中,仅目前公开的情节,黄德智一伙对邓玉娇的不法侵害就有如下(不排除在未来的侦察中发现更多、更严重的侵害情节!):

(1)黄德智公然向邓玉娇要求所谓“特殊服务”,很有可能构成猥亵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邓贵大用人民币作为凶器殴打邓玉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殴打目的是强迫邓玉娇为其提供“特殊服务”,这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可能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邓贵大利用暴力阻止邓玉娇离开,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7. 且不论黄德智一伙所要求的“特殊服务”是否非法,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8. 综上,黄德智和邓贵大一伙的行为,涉嫌先后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从而对邓玉娇同志构成了客观的、严重的、暴力的侵害。

29.邓玉娇同志是在遭受黄德智一伙一些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的时候,被迫采取了正当防卫措施,其防卫的时机,是邓贵大暴力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当时,其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暴力犯罪的邓贵大本人和协助邓贵大犯罪的黄德智,其防卫的力度是制止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马上停止防卫并及时报警。很显然,邓玉娇同志一个弱女子面对多名酒后施暴的歹徒,勇敢捍卫法律尊严,值得我们每一个同志学习!

30.邓玉娇同志始终坚持说理和忍让以至退让的策略,根本就没有杀人的动机!如果要想故意杀人,那根本就不需要从包房退到休息室,也根本不需要试图逃离包房而两次被邓贵大暴力限制人身自由!邓玉娇如果想要故意杀人,在包房时就可以手忍那伙淫官,哪里还需要给它们所谓“争执”的机会!请巴东警方明示我等愚民,邓玉娇为什么要“故意杀人”?就是杀掉一支癞皮狗,还要有个理由吧?邓玉娇对邓贵大,到底有什么样的深仇大恨而要故意杀人呢???

魔鬼啊,不要以为你们能够绞杀一切良知!

警惕啊,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太阳报:校门只为权贵开 没权没势莫进来

内地教育乱象频生,高低贵贱分成三六九等。陕西省铜川市第一中学招生要看学生家长的工作单位,而且宣称只录取铜川市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的子女。公共教育的权贵化,使穷人子弟永无出头之日。

铜川一中此举有两个目的:一是媚权,企图以教育资本结合权力资本,获取更多财政支持;二是向世人昭示了本校的权力背景,并将权力作为一种稀缺的教育资本公诸于世,以此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无论这两个算盘打得多么响,最终都令教育的清白本质被染黑。

内地教育资源化和教育产业化的趋势愈演愈烈,令教育资源成为诸侯逐鹿的对象。一旦有高官的孩子就读,学校就好比手中握有诱饵,足以向掌握教育资源分配大权的官员索要更多、更大、更优质的利益。

教育资源拨给谁不拨给谁,这中间有相当大的弹性,掌握分配大权的官员拥有很大的自由度。学校处在饥渴状态之中,通过拉拢官员,间接获取官方的软硬件投资,自然成为学校不得不为之的首选捷径。这已成为内地的教育潜规则。

官场腐败 祸延教育

所以,只招收公务员子女之举,表面上看来是教育的媚权与奴化,但从更深层次探究,则是官场腐败向教育领域的延伸,充分反映出教育界受权力制约的无奈。

中国宪法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权,这是不可剥夺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名学童都可免试入学,校方不得设置任何门槛。立法的初衷,无非是使所有学童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机会平等。但如今铜川一中作为公立教育机构,却公然蔑视宪法的尊严,另搞一套,校门只为权贵开,没权没势莫进来。

铜川一中所作所为,只是诸多教育乱象的一个侧面。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如果穷苦家庭小孩连起码的教育权都不能享受,他们就等于被排除在主流社会之外,要么成为弱势群体,永远被人践踏,要么不甘受压迫,奋起反抗,导致社会动荡。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虽然存在诸多不平等现象,但科举制度却还算公平,无论是富绅子弟,还是穷苦人家,通过寒窗苦读,都可以出人头地。但是在现代的和谐社会,穷苦孩子不仅沦落到没学上,即使考上了大学,也可能被人冒名顶替。这到底是个甚么世道?

中国贫富悬殊已到了临界点,社会几无平等可言。这几年为何毛泽东热愈来愈火爆,主要就是基层民众都在怀念那个人人平等、不分贵贱的年代。当局虽然这几年也大声疾呼关注民生、关注弱势群体,但事实上已是力不从心,也没多少人听。

东方日报 黑砖窑死灰复燃 砖奴何处问青天

震惊中外的山西省洪洞县黑砖窑事件又见重演。日前,安徽省界首市警方发现,三十二名智障人士身陷当地两家黑砖窑,成为当代包身工,吃的是猪食,干的是牛马活,没有工资、没有人身自由,令人悲愤莫名。

智障人士本身已是不幸,再被奸恶之徒像牲畜一样驱使、奴役,更是痛上加痛,这种伤天害理行径,令人发指,这些黑砖窑主的心已经被黑砖窑冒出的浓浓烟雾熏黑,他们已经完全失去人性,竟然挑战全人类良知与文明的底线。

安徽界首市黑砖窑事件,几乎是山西洪洞县砖奴案的翻版,一样丧尽天良、一样惨无人道,不一样的是,安徽界首案是在山西洪洞案被揭发两年之后,在当局誓言严厉打击黑砖窑事件之后发生的。这里的人为甚么这么胆大包天?这里的官员都干甚么去了?难道上一次打击对这里竟没有一点震撼?

山西洪洞砖奴案后,举国震惊,全球关注,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派出调查组,随后进行全国大排查,高调打击,但没想到两年不到,黑砖窑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反而愈滚愈多,遍地开花。

当局凉薄坐视不理

以这宗界首黑砖窑案为例,界首地处淮北平原,黑砖窑不是建在偏僻山野,这些黑砖窑居然能够长时间生存,居然能够瞒过当局,如果不是群众举报,这些可怜的智障人士还不知道要被奴役到甚么时候。当局到底是真不知道,还是态度冷漠,听之任之,甚至故意为其提供保护伞呢?

山西黑砖窑事件中,涉案官员先被当局大张旗鼓地免职,然后又悄悄的复职。这给很多地方官提供了「前车之鉴」,所谓的严肃处理,不过是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看似风大雷响,但落在被问责官员身上的,却是毛毛细雨,一两年之后,这些人又是「一条好汉」,神气活现地出现在公众场合,继续做他们的太平官。砖奴流过的血、受过的苦,似乎都已化成一股微风,再也引不起官老爷的怜悯,传媒的监督、舆论的抨击,都被当局抛诸脑后。

正因为处罚过轻、问责无力,才令地方官们坐视这些灭绝人性的罪行在自己的管辖地盘内潜滋暗长,一些黑砖窑老板更是我行我素,继续蹂躏人类的良知。惩罚的乏力已经使很多人麻痹,甚至「习以为常」了,这才是社会的悲哀之处。

其实,只要为官一任者守土有责,理事有道,治民有方,黑砖窑就不可能有存在的空间。因此,对于这次界首黑砖窑事件,惩罚黑心老板当然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治官,要将那些对黑砖窑明助暗纵、坐视不理的官员绳之以法,以儆效尤,还社会一个公正,还人间一个正义。只有铲除了官员腐败的土壤,才能彻底消灭黑砖窑这一人间罪恶。

中国不需要“休假式问责” 时代周报作者:唐昊 

近段时期,一些之前因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而被免职的“问题官员”纷纷复出。如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的洪洞县原副县长,因瓮安事件而去职的原瓮安县委书记,三鹿奶粉事件后记大过的质检总局原副司长,现在都出任了同级别的其它职务。存在重大过错的官员们在舆论风暴过后很快就能重新被委以重任,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质疑。

“问题官员”频频复出所引发的公众疑问是:在新闻媒体监督下,在问责制度的框架下,这些犯过大错、甚至曾经引起过民愤的官员为什么会复出得那么容易?舆论和民意在官员评价上到底有没有发言权?所谓“问责制”如何会变成一种“休假”?官员们究竟有没有为自己的错误付出过足够的代价?

如果细究这些官员能够轻易复出的原因,实在是因为中国政府的体制是一个相对公众来说较为封闭的体制,并且实行事实上的“终身制”。在这样的体制中,“职位”和“级别”是可以区分的:几乎所有被免职的官员都只是被免去了某个职位但保留原行政级别,并享受该行政级别的待遇。只要官员还呆在政府机关内,通过原有的人脉关系,很容易异地复出或者异位复出—空缺的职位总会出现的,总不能让人家不干事光享受厅局级待遇吧?同时,对于官员问责和复出,我国法律和行政规章中缺乏相应的刚性规定,迄今为止也没有一部全国性的行政问责法律。

“问题官员”在公众视野下的公然复出,对刚刚兴起几年并且得到群众些许好评的“问责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在上述一些案例中,官员复出的理由是难以令人信服、且在逻辑上是难以站得住脚的。如宣称官员有某方面才干,不能浪费人才云云—其实官员有才和他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这是两回事,如果有才就可豁免惩罚,那监狱里的人才大把,据说,犯罪分子的平均智商也要比普通人高,难道也要因为他们有才而释放他们吗?再如上级认为该问题官员曾经有功于本地—只要在领导岗位上,谁没为国家做过贡献?功过不能相抵,这是中国共产党半个世纪前在处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时就已经明确的原则。何况,这些官员大多是因公共事件处理不当而下台,本身就已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其复出更加令当地百姓难以接受。

当初设计问责制,在政治上是出于两大目的:一是为了平息公共事件中群众对政府处置不当所产生的不满情绪;二是要警醒官员、提升官员处理公共事件的素质。现在看来,如将问责制变成“休假问责制”,这两个目的一个也没有达到—如果说是为了对百姓有个交代,那些被“问责”的官员也只不过需要躲猫猫几个月罢了,其旋即复出并被媒体曝光,那不是让百姓更加气愤?如果是为了警醒官员,那么此种“休假式问责”,根本不能让犯错误的官员们得到足够的教训,甚至会让他们在躲过舆论的风口浪尖后更加肆无忌惮—只要有上级领导关照,即便犯了“严重错误”,也只不过多放几个月假而已,本来就忙得够呛,正好休息休息。这种所谓“问责制”无形中成了保护官员的一种“避风港”。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问责制”本身就需要被问责。

回顾几年前在“非典”事件中“官员问责”刚刚推出时,得到了舆论的一致欢迎。但现在看起来,有些所谓“问责”,实际上大多是媒体在自作多情和一厢情愿—官员知道要在媒体面前“躲猫猫”,出了事情后要“冷却”一段时间,这只是一种“苦肉计”而已,风头过后,我依然是我。这是一种社会的进步?还是民众参政议政意识的苏醒,逼着一些上级机关“做秀”?这是很值得思考的问题。看来,在中国,整体体制不改革,零星的制度改革成果总容易被暗暗消解掉。

所以,要打造真正的官员“问责制”,需要在法律层面和政治层面同时做整体性的改革:在法律层面,需要建立官员复出机制和官员退出机制。如果一定要复出,其复出的时间、程序和事由都需要组织人事制度上统一明确的规定;如果官员需要退出,那么就不应仅仅是被免职或者“休假问责”,而且视其性质和犯错误的程度来决定是否要取消其行政级别和待遇,甚至被永久请出官员队伍。在政治层面,“问责制”的落实则需要让民众享有更大的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使问责官员的主体不全然是上级政府,而且还有政府治下的民众,毕竟,现代民主社会所证明的政治公理就是—唯有开放公民对政治的参与,才能造就负责任的政府。(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唐昊  系华南师范大学副教授、政治学博士)

侨报:中国还不是“老二”

中国更要避免陷入“得到美国,失去世界”的困局

“有人说,世界将形成中美共治的格局,这是毫无根据的,也是错误的”。在近来“中美主宰世界”的声浪中,温家宝20日在中欧峰会公开批驳“中美共 治论”——中国领导人首次回应G2(两国集团)之说,显示北京无意戴上与美国平起平坐的“高帽”。

近来出现的G2一词,是美国战略学者伯格斯登去年9月提出的“由美中两国组成的国家集团,建立美中两极体制,主导自苏联解体后的世界政治经济新秩序”。该观点随后得到国际舆论支持,其中不少是来自担心中国崛起的“友邦”政治圈。

就G2论或中美共治论出现的时机而言,中国应该慎对“捧杀”的意图。而就国际舆论何以出现越来越多的议论而言,中国又应有所预案:

——从政治定位上说,长期以来,中国始终倾向于推动多边主义,使之得以同世界各国结成伙伴关系,在国际事务中也恪守其“永远不称霸”的原则。尽管中国官方多次表示无意领导世界、只愿顺应和平发展的世界大势,但宣传效果不彰;

——从经济基础上说,在中国,光鲜的大城市之外还有数亿不富裕的农民,他们的生活仍处于所谓的第三世界水平。中国这个世界第三大经济体背负着13亿多的人口,当前国民生产总值和外储用13亿基数一除就到了各国之末,并不具有领导力;

——从两国关系上看,虽然中美建交已30年,但两国差异很难让双方难以结盟来规划所谓世界新格局。多年来,美国对中国大陆在台湾问题、民主人权、经济制裁、军力增长等方面“左右掣肘”,中国何以有了信任和额外的精力去与美国“共治”世界?

事实上,国际舆论将美中“两国集团”看作冷战结束后最为重要的战略调整,除了对华偏见思维惯性,也确有可能是大胆的未来战略思维。不过,美国经济利益的重心从欧洲转向亚洲,华盛顿可能迷上“中国优先”,只是出于对美国有利。

在笔者看来,G2的提法虽然凸显中国的重要性,但是中国更要避免陷入“得到美国,失去世界”的困局。在国际金融危机当前,这种观点可令海内外华人感到自豪,但更需要的是警醒国人同胞自省自强——中国还远远不是这现实世界的老二! 

基辛格:奥巴马对付不了北韩,还谈什么国际合作?来源:朝鲜日报

 美国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19日参加福克斯新闻频道节目时指出,北核问题是美国奥巴马政府迫在眉睫的课题之一,他主张:“只要日本、中国、俄罗斯和美国等方面齐心协力施加压力,就能(在无核化问题上)说服北韩。”他强调说:“奥巴马政府面临的课题就是防止北韩和伊朗等向世界扩散核武器。”他接着说:“如果连北韩这种没有天然资源和重要贸易并完全依赖邻国的国家都对付不了,讨论国际体系(international system)还有什么意义?”

如果奥巴马政府向北韩派遣特使,基辛格是最有力的候选人之一。他当天在白宫就防止世界核扩散问题会见奥巴马之后发表了上述言论,因此备受关注。他还主张说:“我相信中国、美国、日本等方面有能力引导北韩实现无核化。现在处于危险状况。为了让北韩接受国际社会的要求,应该谋求处罚和补偿、外交和施压并行的有效方案。”

基辛格评价说:“北韩每年将国民生产总值(GNP)的50%以上用作军事费用,而国民却饱受饥饿的折磨,可以说北韩是一个非常奇怪(very strange)的国家。”他表示:“北韩可能是为了获得尊重(respect)才想进行核武装,但他们的真正目的是什么,确实很难得知。”

希拉里:北韩拒绝核去功能化将分文不给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20日在参议院外交委员会听证会上作证。希拉里当天还出席了参议院预算委员会,她表示:“如果北韩不履行核去功能化措施,就不会支持一分钱。”

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连日来对北韩表现出坚决果断的态度。希拉里20日明确表示,如果北韩不重返六方会谈并履行已承诺的无核化义务,就不会向北韩支援一分钱。

在当天举行的审议国务院2010会计年度预算案的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就针对北韩恢复核去功能化工作的情况而制定的9800万美元对北经济援助预算,共和党议员萨姆-布朗贝克向希拉里说:“应保证这笔钱不会用于贿赂北韩,以使其重返谈判桌。”希拉里对此表示:“我重申,当然是这样。”她还表示,国务院的对北经济援助预算只限于北韩改变行动并落实协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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